(一)一般健康檢查 :
1、新進員工任職前需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在職勞工任職中要做「一般健康檢查」。
2、一般健康檢查的實施頻率: 65 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40 歲以上未滿65 歲,3 年檢查一次,未滿40 歲者,5 年檢查一次
(二)特殊健康檢查:於特殊環境工作之勞工,雇主需每年幫該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檢查。
聯絡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21、7022、1414、7024、750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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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異動日期:111-08-22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該檢查未逾第17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該定期檢查期限為:未滿40歲者,每5年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1次;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1次。
二、新進勞工如繳交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其檢查項目及檢查期限符合前開條文之規定,且該檢查係於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名單可於本署網站/職業衛生/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執行者,得免再另行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三、雇主倘基於職場健康管理,需勞工提供一定期限內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訂定有關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等事項於事業單位內部規章或工作守則,並告知勞工,或經勞資協商約定,取得勞工同意後為之。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6-12-05
- 點閱次數: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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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勞工體格健檢》
三軍總醫院 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 2樓 社區醫學部
專線:(02) 8792-3311 分機 88195、16555
傳真:(02) 8792-7057
受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至16: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無提供服務。
本中心辦理一般勞工及餐飲勞工體檢無須預約,無提供預約服務。《請空腹8小時,以利抽血》
費用:1200元/每人
勞工體格檢查 (一般體格及一般健康檢查) 1,200元 | |
項目 | 檢查內容 |
理學檢查 | 病歷史詢問及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聽力(音叉)、視力、色盲、腹圍 |
尿液篩檢 | 尿液檢查(尿糖、酮體、尿潛血、尿蛋白、硝酸鹽、膽紅素、比重、酸鹼值、尿膽素原、清澈度、外觀、尿中白血球反應) |
血液檢查 | 紅血球計數 (RBC)、血紅素 (Hb)、血球比容值測定 (HCT)、平均血球容積 (MCV)、平均血球血紅素 (MCH)、平均血球血紅素濃度 (MCHC)、白血球 (WBC) |
腎功能指數 | 肌酸酐(Cr) 、尿素氮(BUN) |
糖尿病篩檢 | 飯前血糖 (AC Blood Sugar) |
血脂肪分析 | 三酸甘油酯(Triglyceride)、總膽固醇(Cholesterol)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
肝功能指數 | 血清胺基丙酮酸轉化酶 (SGPT)、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SGOT) |
影像檢查 | 胸部X光(Chest X-ray) |
提醒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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