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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個人所得稅「課稅級距」如何計算?
累進稅率就像五層樓,你站在哪個樓層呢?
2022年5月報稅看這▾一張圖秒懂107-11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
(編取自:中華民國財政部FB)
先算出全家的「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就是「綜合所得淨額」,假設你們家的綜合所得淨額為125萬,計算如下:
📌算法一:累進稅率一層一稅率(上圖左),層層爬樓梯計算再加總。
✏️54萬*5%+(121萬-54萬)*12%+(125萬-121萬)*20%=11.54萬。
📌算法二:搭乘速算公式(上圖右)的電梯直達你所在樓層。
✏️125萬*20%-13.46萬=11.54萬。
🔔報稅 扶養親屬(父母、叔、伯、甥、舅、姪、嫂、孫..),應該注意的事:
一、扶養直系親屬除享有免稅額及2.4萬列舉扣除額外,自2019年起可再列舉扣除健保費
財政部表示,以往民眾健保若依附在配偶名下,但由兒女申報扶養時,兒女報稅時無法列舉其健保費扣除額,今年起不但可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另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可享二點四萬元的列舉扣除額。
▾載入扶養親屬所得資料、扣除額資料,需另準備身分認證工具6選1
二、未滿 60 歲之父母是否能讓子、女列報受扶養親屬?
只要父母親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可申報為扶養親屬。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身 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 期治療,並取具醫院證明。
(3)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8.8萬元。年滿70歲為13.2萬元)
三、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即可。
四、子女已滿 20 歲,但仍在校就學(具有正式學籍),可申報為扶養親屬嗎?
可以,扶養子女如滿 20 歲以上,而因在校 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申報時應檢附在校 就學的證明(例如: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 是在學證明書等)以備審核。
五、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需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扶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與納稅人具家長家屬關係,應檢附下列有關之證明文件:
》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如果受扶養者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在學證明、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者,每人 25,000 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扶養 5 歲以下之「子女」,每人120,000 元。
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
🔔5月報稅季 留意這八大常見的錯誤
常見的個人所得稅報稅錯誤類型,主要可分成免稅額、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所得三大類、八種態樣..
來源:經濟日報(2018/4月)
5月報稅季注意!(個人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保單、租屋證明、捐贈、醫療單據保存能減稅..
🔔股利所得新制二擇一》課稅級距5%以下」最適合存股,領股息最多再賺8.5%退稅
股利所得的報稅方式,主要是看個人綜所稅申報適用的課稅級距,若是稅率在20%以下,可選擇〈圖中方式一〉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即享有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如適用稅率30%的民眾,則須依實際的股利所得進行估算再擇優選用;如是適用40%稅率的民眾,則選擇按〈圖中方式二〉28%稅率分開計稅,享受股利所得適用較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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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報稅懶人包:幫您搞懂個人綜合所得稅怎麼報!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5月4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月份已到來,本文將詳述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與範例說明,讓您瞭解如何節稅以及預計要繳納的稅額會有多少。此外,111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臺幣19萬2千元,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9.2萬元,不用課稅>。
圖片出處:財政部臉書粉絲專頁
目錄
一. 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二) 111年度範例說明
二. 報稅流程
(一) 申報流程說明
(二)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三. 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一、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步驟
- 1
計算「綜合所得總額」
以去年(1月至12月)為計算範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以下所得,必須一併申報: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 注意事項:
1. 領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津貼補助」或是政府贈與的「五倍券」,免計入所得。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2擇1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 2
計算「免稅額」
身分別說明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未滿70歲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88,000元/人年滿70歲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132,000元/人
關於那些人可列為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請參閱<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 3
計算「一般扣除額」
身分別說明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單身者 / 新婚者分開申報在110年度結婚者,今年(111年)可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120,000元已婚者納稅人和配偶合併申報240,000元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2擇1計算。「標準扣除額」不需提供任何文件;「列舉扣除額」所需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一) 標準扣除額(二) 列舉扣除額
項目說明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捐贈捐贈現金、實物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捐贈現金、實物、土地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政府國防、勞軍、古蹟等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戶依<政治獻金>規定的捐贈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最高200,000元人身保險費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最高24,000元/人全民健康保險費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醫藥及生育費公立醫院和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所開立之醫藥和生育費,且扣除「保險給付」後的差額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災害損失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且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後的差額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購屋借款利息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利息,且該住宅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實際支付的利息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最高300,000元/戶房屋租金支出若是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或是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最高120,000元/戶公職人員競選經費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競選經費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0條>規定列報詳情參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罷免案支出各種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所支付與罷免活動有關的費用,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列報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 - 4
計算「特別扣除額」
項目說明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財產交易損失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損失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3年內皆可抵扣儲蓄投資享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等收益最高270,000元/戶身心障礙1. 領有⾝⼼障礙證明(或手冊)
有關以下列目所需之證明文件,以及「幼兒學前」和「長期照顧」排富條款,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2. 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200,000元/人幼兒學前育有5歲(含)以下幼兒120,000元/人教育學費受扶養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最高25,000元/人長期照顧1.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
2. 或失能等級為第2~8級,且去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3. 或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120,000元/人 - 5
套用「基本生活費差額」公式
步驟1:先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 新臺幣192,000元* × (納稅義務人 + 配偶 + 受扶養親屬人數)。
步驟2:套入公式=「基本生活費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 6
套用「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
公式 =「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若為負值,則不須納入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計算)」。 - 7
套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
公式 =「綜合所得稅淨額」× 稅率 – 累進差額 (請參閱下表對應之稅率與累進差額)。綜合所得稅淨額區間 (單位:新臺幣/元)稅率累進差額 (單位:新臺幣/元)0 - 540,000元5%0元540,001 - 1,210,000元12%37,800元1,210,001 - 2,420,000元20%134,600元2,420,001 - 4,530,000元30%376,600元4,530,001元以上40%829,600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二) 111年度範例說明
以下範例「薪資收入」採用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下簡稱「薪特扣」):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單身者雙薪家庭 (配偶打零工)扶養1名超過70歲直系尊親屬雙薪家庭
育有1名1歲幼兒收入總額薪資收入 400,000元/年納稅義務⼈:薪資收入9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120,000元/年
總計:1,020,000元/年納稅義務⼈:薪資收入 1,1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 700,000元/年
總計:1,800,000元/年
120,000元×1人=120,000元選擇「標準扣除額」
240,000元選擇「列舉扣除額」,總計260,000元
人身保險費 50,000元
醫藥及生育費 90,000元
購屋借款利息 100,000元
捐贈現金 20,000元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92,000元*×1人-
(負值不計)192,000元*×3人-
(負值不計)192,000元*×3人-
(負值不計)
「公式=
「公式=
二、報稅流程
(一) 申報流程說明
- 1
查詢所得/扣除額
方式說明備註線上申辦
從111/4/28-6/30為止,可透過以下幾個方式查詢:
(6種方式)已註冊健保卡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未註冊之健保卡,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自然人憑證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欲申請自然人憑證,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電子憑證使用「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欲申請電子憑證,可至「金融機構」臨櫃辦理4大超商1. 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取得查詢碼
2. 使用「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1. 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健保卡
2. 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於「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APP」後,使用「手機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報稅系統」欲進行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請至「行動自然人憑證網站」註冊行動電話認證使用「手機號碼」+「健保卡卡號」,進行「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線上報稅系統」需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所申請的月租型手機門號,可參閱【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臨櫃查詢1. 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至各地國稅局申辦
2. 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請持「申請人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附上「查調委託書正本」出門前可先點擊<各地區國稅局報稅預約>,進行「線上取號預約」或「免下車預約」 - 2
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繳納
從111/5/1-6/30為止,可透過申報流程說明步驟所列方式進行綜所稅結算申報(請注意!若是要繳交附件,像是「列舉扣除額」之證明文件,在111/7/11前各國稅局皆有代收);或是在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確認資料不需修改時,接著進行繳稅/退稅回復/免稅回復。情況說明繳稅可使用以下管道繳稅,繳稅完即完成申報:
1. 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2. 4大超商 (限新臺幣3萬元以下)
3. 行動支付App
4. ATM轉帳
5. 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
6.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限以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及行動身分識別線上即時扣款)
7. 委託取款轉帳
8. 掃描書表上QR-code (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退稅可透過以下管道回復確認:
不繳不退 (免稅)
1. 線上登錄確認(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身分識別、行動電話認證、書表上的驗證碼)
2. 書面確認:寄(送)到國稅局
3. 電話語音確認:0800-000-321
4. 掃描書表上QR-code確認
(第3點和第4點:退稅案件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辦理退稅者) - 3
完成報稅流程
若要確認是否申報完成,可至<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結果>查詢。
(二)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若有下述情形而無法如期完成繳稅,於納稅期間內111/5/1-6/30,請先完成上述申報流程,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情況線上申請臨櫃/郵寄申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加利息)登入「線上報稅系統」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報稅後(繳稅⽅式需點選「現金或票據」),連結「稅務入口網」,可選擇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或「外人憑證」申請。填寫<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其他因素 (如失業、財務困難)欲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免用憑證,至「稅務入口網」申請填寫<個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申請書(國稅適用)>,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因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申辦。填寫<個人因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申辦。填寫<個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1年4月】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三、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2.0教學】
【綜合所得稅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教學】
影片出處: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開始報稅<手機報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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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補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自然人憑證) 可透過線上(自然人憑證)、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請補印5年內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
- 申請補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健保卡) 可透過線上(健保卡)、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請補印5年內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
- 申請因經濟弱勢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自然人憑證) 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弱勢,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含自繳稅款及核定補徵稅款)。
- 申請因經濟弱勢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健保卡) 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弱勢,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含自繳稅款及核定補徵稅款)。
- 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自然人憑證)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免加計利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含自繳稅款及核定補徵稅款)。
- 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健保卡)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免加計利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含自繳稅款及核定補徵稅款)。
- 申請加計利息辦理綜合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自然人憑證)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及罰鍰,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 申請加計利息辦理綜合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健保卡)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及罰鍰,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