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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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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申報非居住者扣繳憑單,便捷又快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所得,已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採網路方式完成申報;另自107年8月10日起,納稅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亦可利用網路申報,惟於申報後須列印「非居住者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網路申報憑單附件回執聯」,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
該局進一步說明,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tax.nat.gov.tw)下載安裝最新版本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軟體,於期限內採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含適用租稅協定案件),省時又便利。
該局呼籲,使用網路申報,須在法定申報期間內繳清扣繳稅款完成申報,逾期案件仍須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311】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秉珍主任
聯絡電話:(07)5875952
撰稿人:陳君慧 聯絡電話:(07)5874709 分機6913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10-28 更新日期:2019-11-14 點閱次數:1194
【扣繳申報專區】-網路申報
(一) 適用範圍
各類所得資料申報,除下列案件外,皆可採用網路申報:
- 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申報案件。
-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但書有關年度中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之申報案件。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免繳憑單,向該管轄稽徵機關申報核驗之案件。
- 非屬當年度給付之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逾期申報)。
- 給付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得資料。
- 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
(二) 申報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午夜12時前)止(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例假日順延之)。
(三) 申報程序
請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報稅密碼。
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或至國稅局總局、分局或各稽徵所服務台免費索取報稅光碟。
安裝後執行申報軟體系統,將申報資料上傳申報。
上傳成功,網路服務業者立即回覆申報成功訊息。
申報者列印收件回執聯及申報書回執聯。
(四) 申請網路申報身分憑證流程
進入電子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
點選「密碼申請」→點選「同意開始作業」,進入密碼申請網頁。
輸入申報單位及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點選「申請」→經稅籍檔比對成功,出現「申請資料填入畫面」,並由系統自動帶出申報單位名稱。若有亂碼、空白或名稱不符者,申請者可自行修改。
輸入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e-mail信箱、密碼(4-10位文數字)、密碼提示語→點選「送件」,網頁出現申請成功資料→>點選「列印本頁」,即可列印密碼申請成功畫面備份。
若按「申請」鈕,出現【注意!您申請的申報帳號,已有人申請,不可重覆申請】訊息時,表示已有申請資料存在。欲強制重覆申請,請輸入「稅籍編號」→<再按「重新申請」鈕,經稅籍比對成功,便可再申請。
(五) 申報狀況查詢
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各類所得(含信託)」,選擇「扣繳單位所轄稽徵機關」並輸入「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密碼」,點選「開始查詢」,即可查詢其申報狀況。
(六) 軟體操作流程
各類所得稅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網路申報系統功能在提供申報單位、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以離線方式登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資料,並於產出申報檔後,透過網際網路與網路報稅中心連線,將申報資料傳送給報稅網站。
第一次使用本軟體,需安裝「BDE資料庫引擎」,安裝途徑可經由報稅網站下載,或向國稅局索取免費光碟片安裝。
安裝申報軟體系統,如以往年度已安裝該軟體,僅需更新版本即可(不會影響原有資料庫內容)。
資料建檔完成後,產生申報檔(檔名為統一編號+「.」+民國年度(3位))。
點選「傳輸」→網路申報資料傳送→選定傳送申報檔單位→傳送申報檔→選擇使用憑證媒體。
- 使用帳號密碼:輸入報稅密碼,即可上傳(報稅密碼 -經申請成功,可永久使用)。
- 使用工商憑證:先將「工商憑證IC卡」插入讀卡機, 再輸入憑證密碼,無誤後上傳。
傳輸成功,點選傳輸「列印收件回執聯」、「列印各類所得申報書回執聯」、「列印股利憑單申報書回執聯」→列印。
- 網路申報之注意事項
- 網路申報無論是申報或更正,每次均應彙送全部資料,不可只送部分資料辦理申報或更正。
- 所得檔內,需含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及各類所得申報書資料。
- 同時採用媒體及網路申報者,製單流水號請勿重覆。
- 網路申報不需再檢附任何文件至國稅局蓋收件章。
- 申報單位每日申報加更正傳輸次數,採「報稅密碼」申報者以5次為限;採工商憑證IC卡申報 者次數不限。
- 於申報期間發現錯誤,將正確之完整檔案重新上傳申報即可,申報期間過後,請洽所屬稽徵 機關辦理更正。
- 以未連結印表機之電腦辦理網路申報成功後,可以下列方式利用其他電腦列印申報書回執聯:
其回執聯存放路徑為:作業系統磁碟機:eTaxImxInc選取檔名(統一編號‧年度‧Rtn),將回執聯檔複製至欲列印電腦之相同路徑,透過申報軟體點選傳輸功能表,即可列印申報書回執聯。 - 如有報稅密碼申請、系統安裝、資料匯入、程式使用、列印及傳輸等問題可參考申報軟體光碟片之使用者手冊或至財政部網路報繳稅網站,點選『各類所得(含信託)』下之『常見問題』查詢。仍無法解決時,屬軟體程式及系統設定等專業性問題,請以電話 (0800-086-188)或以e-mail方式(帳號:)向關貿網路公司洽詢;如係軟體操作面及業務面問題,請洽詢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更新日期:108-11-22
※本樣張格式僅供公告參考,請勿直接列印使用項次書表名稱檔案下載 1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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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書(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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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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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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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符合住宅法第23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者)(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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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個人分離課稅所得及營利事業同類所得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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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出借人為外資法人且借券人為本國法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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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出借人及借券人皆為外資法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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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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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個人分離課稅所得及營利事業同類所得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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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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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受益人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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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限分配86年度或以前年度盈餘,所得人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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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緩課股票轉讓申報憑單(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第8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規定者,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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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規定者,為非境內居住之我國個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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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規定者,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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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規定者,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或大陸地區人民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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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及107年6月20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規定者,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或大陸地區人民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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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93年1月1日起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2以技術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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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技術作價行使認股權申報憑單(93年1月1日起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3以技術作價取得認股權憑證者,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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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股利憑單(限分配日於107年1月1日以後之盈餘,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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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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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金融機構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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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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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符合住宅法第23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者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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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個人分離課稅所得及營利事業同類所得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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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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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個人分離課稅所得及營利事業同類所得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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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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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限分配86年度或以前年度盈餘,所得人為個人居住者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專用)(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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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股利憑單(限分配日於107年1月1日以後之盈餘專用)(電 子 申 報 專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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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股利憑單(限分配日於107年1月1日以後之盈餘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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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憑單(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限分配日於107年1月1日以後之盈餘,出借人為本國法人或本國自然人且借券人為外資法人、本國法人或本國自然人獲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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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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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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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限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得人為個人居住者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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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限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得人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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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限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得人為個人居住者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專用)(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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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新增)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規定者專用)(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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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新增)
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規定者專用)(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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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新增)
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或107年6月20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條例第19條之1規定者專用)(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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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新增)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申報憑單(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規定者專用)(電子申報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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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