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只要在就業服務站完成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於就業後滿3個月後,檢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請向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索取或逕向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及存摺封面影本親送或郵寄至"勞保局"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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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係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如倘仍有該津貼相關問題,請洽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轉就業保險給付科〉。
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申辦資格
- 一、 請領資格:
- (一)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 (二)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不同單位之保險年資可合併計算)。
- (一)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 二、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申辦流程
- 1
- 2
選擇「申辦作業」/「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辦等申請方式只須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時間。)
作業天數
勞保局受理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 一、
有關「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保險年資計算,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 二、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所擔任之職務性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三、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求權,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1390、1393
傳真:(02)23215057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一、 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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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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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1-08
1. 請領條件: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
2. 給付內容: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3.請領手續及給付之核發
- 申請人應檢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還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我想瞭解更多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應檢附證明文件及請領手續
-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 發布日期:2015-06-10
- 點閱次數:34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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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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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FAQ)
申請人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應備書件為何? | |
-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6:39
符合本津貼條件之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勞保局申請: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至勞保局網站下載://www.bli.gov.tw/sub.aspx?a=oOCJV2nGFBo%3D )。
-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如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edesk.bli.gov.tw/na/ )申請,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
一、簡介: 為增加被保險人盡速就業誘因,鼓勵積極就業,避免因依賴給付反陷入長期失業困境,爰領滿失業給付前再就業,穩定就業後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應至少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並已領到1筆失業給付金後再就業)。 (二)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合計滿3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應備文件與辦理方式: (一) 郵寄或親自送件者,應備具下列文件:
※郵寄或送件地址:1001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 (二) 網路申辦:申請人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至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寄送申請書件。 四、給付金額: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五、注意事項: (一)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準用同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被保險人,不包括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者。 (二)被保險人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並依本法第23條請領失業給付者,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詳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www.bli.gov.tw/0017287.html 洽詢電話:(02)23961266分機2862(就業保險給付科) |
領取失業給付也別忘了申請提早就業獎勵
修改日:2022.03.11 整理·撰文 小鹿
疫情影響,時機歹歹,在失業後大家都記得領取失業給付,失業給付怎麼領看這邊,另外小編也提醒,失業者有子女在就學的也別忘了每學期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失業者除了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給付外,你們知道提早就業還可以領取提早就業獎勵嗎?失業給付最長可以領6個月,45歲以上或有身障證明更可以領到9個月,那就有民眾覺得太早找工作不就領不到剩下的錢嗎?別擔心!早點找到工作、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就可以再把剩下沒領完的失業給付之50%領回來這麼好康的事情千萬別忘了申請!
符合以下情況就可以申請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2.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找到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
多久時間內要申請完?
再找到工作上工並投保就業保險開始的隔日算起之2年內都可以申請。
如何申請?
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領條件,並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準備資料如下
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的目的是希望失業民眾再接再厲,所以提早上工讓您領取獎勵,小編知道也有許多民眾是失業後提早就業,但沒有申請獎勵金就會這樣溜走錯失好康!!所以小編再三提醒符合資格者千萬別忘了申請啊!!若想了解是否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也可以撥打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62。
參考資料: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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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提早就業 #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