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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騎乘機車遭舉發違規酒駕,於何種違規樣態將處駕駛人新臺 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於5 年內第二次遭舉發違規酒駕
(B)不依指示停車接受酒測稽查或 拒絕酒測
(C)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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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109 年 - 1090305 機車法規選擇題-中文201-250#83605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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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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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考上郵局內勤 大三上 (2022/02/18): | 1個讚 | 檢舉 | |
想考上郵局內勤 大三上 (2022/05/16): 駕駛人於5年內,被人舉發酒後駕車第2次,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 | 1個讚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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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701 天氣寒冷時,可將左手放入外套口袋內單手騎車,但需放慢車速並靠右行駛。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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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解題 懸賞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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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621 夜間騎車穿著具有反光設計服裝及車體適當地方黏貼反光貼紙,可大幅提高行車安全。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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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解題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
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1) | 1.煞車燈之規定,何者不正確?【交通法規】 (221) | |
(1) | 燈色應為淡黃色 | |
(2) | 煞車作用 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 |
(3) | 應為紅色 | |
(3) | 2.方向燈燈色應為【交通法規】 (222) | |
(1) | 紅色 | |
(2) | 黃色 | |
(3) | 橙色 | |
(3) | 3.報考機車駕照,體格檢查視力之標準為何?【交通法規】 (223) | |
(1) | 單眼裸視視力 各達0.5,雙眼裸視視力應達0.6 | |
(2) | 單眼矯正視力各達0.6,雙眼 矯正視力應達0.8 | |
(3) | 以上皆是 | |
(1) | 4.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之規定為何?應在【交通法規】 (224) | |
(1) | 300公釐以上, 420公釐以下 | |
(2) | 200公釐以上,400公釐以下 | |
(3) | 250公釐以上, 350公釐以下 | |
(2) | 5.小型輕型機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交通法規】 (225) | |
(1) | 75公斤以下 | |
(2) | 70公 斤以下 | |
(3) | 65公斤以下 | |
(2) | 6.機車各種燈光【交通法規】 (226) | |
(1) | 可任意改變顏色 | |
(2) | 不可任意改變原廠顏色 | |
(3) | 可有2種顏色交替使用 | |
(3) | 7.機車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交通法規】 (227) | |
(1) | 不影響騎車操作所以可不裝 | |
(2) | 隨 興可裝可不裝 | |
(3) | 為避免燙傷他人,規定均需安裝 | |
(2) | 8.機車輪胎檢查【交通法規】 (228) | |
(1) | 騎乘時無異狀則不須理會 | |
(2) | 於行車前應檢查 胎紋、胎壓及有無變形 | |
(3) | 沒有規定 | |
(3) | 9.騎乘機車遭舉發違規酒駕,於何種違規樣態將處駕駛人新臺 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交通法規】 (229) | |
(1) | 於5年 內再次遭舉發違規酒駕 | |
(2) | 不依指示停車接受酒測稽查或拒絕 酒測 | |
(3) | 以上皆是 | |
(1) | 10.騎乘機車遭舉發違規酒駕,於幾年內再次遭舉發違規酒駕, 將處罰鍰9萬元、吊銷駕照3年、4小時道安講習之處分?【交通法規】 (230) | |
(1) | 5 年 | |
(2) | 10年 | |
(3) | 12年 | |
(2) | 11.關於機車騎士的穿著,下列何者不正確?【交通法規】 (231) | |
(1) | 上半身應穿著鮮 明的顏色 | |
(2) | 在手把上加裝固定式防風套 | |
(3) | 穿著防滑及包覆 整個腳部的鞋子 | |
(3) | 12.騎乘機車時,下列何種行為屬違規行為?【交通法規】 (232) | |
(1) | 快接近交岔路口 停止線前燈光號誌已轉為紅燈,趕緊加速通過 | |
(2) | 紅燈右轉 | |
(3) | 以上皆是 | |
(3) | 13.機車駕駛人於下列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 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交通法規】 (233) | |
(1) | 行進中 | |
(2) | 等待紅燈的時候 | |
(3) | 將機車停靠於路邊 | |
(1) | 14.機車車身式樣、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等如要 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違反者以下列何者為 處分對象?【交通法規】 (234) | |
(1) | 車主 | |
(2) | 駕駛人 | |
(3) | 變更設備的機車車行 | |
(3) | 15.下列何種情況禁止駕駛機車?【交通法規】 (235) | |
(1) | 機車駕照吊扣期間 | |
(2) | 初領駕 照考生已通過筆試及路考,尚未接受領照前講習課程 | |
(3) | 以上 皆是 | |
(3) | 16.下列何者並非機車行駛時應開亮頭燈之情形?【交通法規】 (236) | |
(1) | 夜間或行經 隧道 | |
(2) | 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 | |
(3) | 行經市區 道路 | |
(3) | 17.機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幾公里以上即可能遭處罰 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及 接受道安講習?【交通法規】 (237) | |
(1) | 40公里 | |
(2) | 50公里 | |
(3) | 60公里 | |
(2) | 18.使用中之機車皆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申請換發牌照、 異動登記或過戶時,保險證有效期間至少應滿【交通法規】 (238) | |
(1) | 20日 | |
(2) | 30日 | |
(3) | 35日以上 | |
(2) | 19.初領駕照考生應接受講習時間為【交通法規】 (239) | |
(1) | 30分鐘 | |
(2) | 90分鐘 | |
(3) | 3小時 | |
(2) | 20.車牌裝置於旋轉架上以規避違規超速照相取締之罰則,下列 何者不正確?【交通法規】 (240) | |
(1) | 以車主為處分對象 | |
(2) | 吊扣牌照 | |
(3) | 處以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