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托嬰中心評鑑指標,依規定每三年編修一次,本次指標適用年度自108至110年度止,適用期間如遇法規變動,將配合隨時調整內容。 Copyright © 2018 Department of Social Welfare, Taoyuan. All rights reserved.
桃園市政府 社會局 社會局 [托嬰中心]新竹縣立案托嬰中心評鑑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1310 服務內容 一、評鑑辦理依據: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4條規定。 2.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2、8 條規定。 二、備註: 1.107年評鑑以105年12月31日前立案之托嬰中心進行實地評鑑;110年評鑑以109年7月1日前立案之托嬰中心進行實地評鑑(因疫情暫緩辦理,延期至112年辦理)。三、有關中央來函之公告請詳附件。 服務對象 1.110年評鑑原訂自111年7月至111年12月辦理,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延期至112年辦理。 2.明(112)年各中心定期訪視輔導次數,沿用前次(107年)評鑑之等第,未參與評鑑之托嬰中心維持每季至少訪視一次之頻率,以維護並保障托育品質及安全。 :::
托嬰中心評鑑一、 依據: 二、 目的: 三、 評鑑對象: 本市許可設立且已營運滿一年以上(當年度評鑑托嬰中心為前年度1月1日前許可設立)之托嬰中心(如有托嬰中心歇業、停業或新設立即據以調整)。 四、 由本局、衛生局及大專院校幼兒教(保)育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小組,分別負責評鑑行政管理、衛生保健及托育活動項目。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兒少福利科 楊社工師(04)22289111#37532。 檔案下載(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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