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 去 台湾 工作

用加打的方式進來,建議要事先具備一定水準的語言能力,在求職上才會比較吃香,尤其加拿大的打工又以服務業居多,若你沒有一定程度的英文聽力跟口說能力,相較下是比較難找到工作的,或是只能做條件較差的工作,像是中餐館、廚房或是飯店Housekeeper等。

其他 加拿大打工度假 相關:

  • 停留時間:工簽有效1年。
  • 名額限制:台灣約940名/年
  • 年齡限制:18~35歲
  • 機會限制:一生只能申請一次
  • 查詢網站: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ada

加拿大人 去 台湾 工作

2、專業實習打工遊學(Co-op)

最經濟實惠!能拿到專業文憑(Diploma)

專業實習打工遊學的方案通常是一年(6+6),也就是「6個月專業課程 + 6個月的工作實習」。現在很多學校也提供8+8及10+10的方案供學生選擇!前6個月在上課之餘能打工20小時/週,後6個月則可以做全職工作40小時/週吸引了很多不只想在加拿大念書,還想要有國外工作經驗的人前來申請。

每間學校的打工遊學專業課程會有自己的語言程度要求,若未達標便會安排先上一段時間的語言學校再做銜接,專業課程通常是顧客服務、飯店管理或商業類別,每間學校不盡相同,並且需要達標專業課程的成績要求才有辦法拿到Diploma!而Co-op,也就是實習的部分,大多數是支薪的,學校也會不定期提供你工作的資訊,幫助你在專業課程結束後順利找到實習工作!

Each school’s work-study professional courses will have its own language level requirements. If the standards are not met, they will be arranged to go to a language school for a period of time before connecting. The professional courses are usually customer service, hotel management or business. All the same, and you need to meet the grad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fessional courses to get Diploma! Co-op, that is, the internship part, is mostly paid, and the school will provide you with information about your work from time to time to help you find an internship after the professional course! language school for a period of time before connecting

也有很多人選擇先來加拿大打工遊學,再一邊抽打工度假,若運氣好抽中又能在加拿大多待一年啦!而透過打工遊學也同時提升了語言程度,之後找工作也會更加順利唷~

其他 專業實習打工遊學COOP 相關:

  • 停留時間:根據報名課程的長度。
  • 名額限制:沒有限制。
  • 年齡限制:沒有限制。
  • 機會限制:時間彈性。
  • 遊學費用:6+6的學費則大概落在台幣18~21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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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立學院 2+3 (College)

→ 最熱門、公信力高、可移民加分!

公立學院2+3 是指 在公立學院(College) 讀「兩年的專業文憑課程」,畢業後可以向加拿大政府申請「三年的畢業後工作簽證」。

「畢業後工簽(PGWP)」跟打工度假簽證一樣,每個人一生只能用一次。並且一定要完成所有課程拿到文憑才能夠申請,若想在加拿大待久一點、做跟專業相關的工作或有「移民」打算,念College是不錯的選擇!

其他 公立學院 2+3 (College) 相關:

  • PGWP長度:根據報名課程的長度。
  • 更多關於 公立學院2+3留學移民。
  • 留學費用:公立學院一年的學費約為台幣35萬左右,兩年則是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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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MIA (Labo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 難度較高

LMIA 是加拿大雇主雇用海外員工時需要的許可文件。也就是加拿大雇主雇用外國人時需要申請LMIA,以證明加拿大雇主已經在加拿大境內努力招聘,但沒有找到適合的人有必要雇用國外員工,在加拿大雇主向加拿大就業和社會發展部(ESDC) 提交申請獲批准後,便可憑此申請工作簽證。(加拿大官方說明)。

The LMIA is a permitting document required by Canadian employers to hire overseas workers. That is, when Canadian employers hire foreigners, they need to apply for LMIA to prove that Canadian employers have worked hard to recruit in Canada, but have not found suitable people. It is necessary to hire foreign employees, and Canadian employers submit to 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ESDC) Once your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you can then apply for a work visa. (Official note from Canada).

一、加拿大聯邦政府於9月26日宣布,加國自10月1日取消Covid-19相關邊境限制,屆時旅客入境加國均無須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及ArriveCan App 健康申報,同時取消落地隨機PCR篩檢,並免除隔離檢疫措施;另外加國搭乘飛機或火車亦免配戴口罩。

詳細資料請參考:
https://www.canada.ca/en/public-health/news/2022/09/government-of-canada-to-remove-covid-19-border-and-travel-measures-effective-october-1.html

二、請利用下述網址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入境加拿大:
https://travel.gc.ca/travel-covid/travel-restrictions/wizard-start入境需知【免簽證待遇入-注意事項】

一、加拿大給予我國人的免簽證待遇,僅適用於外交部在台北核發且載有身分證字號之我國普通護照(含非晶片護照),於駐外館處核發的非晶片護照並不適用免簽入境加拿大。

二、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國人可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仍需符合加拿大的入境規定,並且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獲得加移民局官員核准,始得入境。各國政府是否許可外國人入境屬於其國家主權的行使,因此在入境的國境線上,各國移民官員均有權力拒絕該持有合法簽證或享有免簽證待遇的外國人入境。

三、各國簽證官或移民官基本上會先假定簽證申請人或擬入境的外國人,皆有可能入境從事不符該國國家利益的行為,藉由審查文件、口頭詢問等各種方式,來確認申請人不會入境從事與其簽證或入境目的不符的行為。許多國家(包括加拿大)對於拒絕簽證或拒絕入境皆可不檢附理由且不得提出行政訴訟。

四、自加拿大政府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以來,有部分國人不熟悉免簽證待遇的相關性質,而偶有於入境時被加拿大移民官拒絕同意入境,並被原機遣返或被上銬送往留置所留置再被遣返之案例。茲特別提醒擬以免簽證方式赴加拿大之國人,在啟程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做好行程規劃,隨身攜帶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並於加國海關移民官員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

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網站 ( 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apply-who.asp )

簽證資訊【免簽證待遇】
一、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前往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享有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二、擬以免簽證待遇入境加國之我國旅客,應先於網站(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visit-canada/eta/apply-zh.html)上申請「電子旅行授權許可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

三、旅外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倘非外交部核發或護照內無身份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加國免簽證待遇,但得否適用加拿大海關對特定國家實施之過境免簽證規定(Transit Without Visa Program),請參閱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twov/travellers.asp。

四、提醒旅加國人及有意赴臺之加國公民:雖然娛樂用大麻正式於2018年10月17日起於加拿大境內合法使用及販售,但依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係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之行為將面臨嚴重刑責。另加國聯邦法律明定禁止攜帶大麻(含製品)搭乘國際航班,亦請留意並遵守當地法律。其他(暫無資料)過境轉機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網頁( 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asp )公告:自2016年3月15日起,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來加拿大之外國人士(包括過境轉機者),應先申請「電子旅行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