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移民 台湾

外国人移民 台湾

一、 居留(申請台灣居留證)

取得有期限居留證之條件

(一)持居留簽證入境後申請居留證
  1. 創業家居留簽證。
  2. 應聘居留簽證或就業金卡。
  3. 投資居留簽證(須先進行投資流程後,始得取得簽證)。
  4. 來臺實習居留簽證。
  5. 依親居留簽證。
  6. 外僑生居留簽證。
  7. 在台研習居留簽證。
  8. 研修宗教教義居留簽證。
  9. 傳教弘法居留簽證。

上述居留簽證進入中華民國後,應於入國後15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二)持停留簽證入境後改辦居留證
  1. 配偶依親。
  2. 未成年子女依親。
  3. 白領人士來台工作。
  4. 在我國投資美金20萬以上。(投資移民台灣)
  5. 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6. 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二、永久居留

(一)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或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10年以上(部分居留事由之期間不予計入),且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並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
  1. 20歲以上。(西元2023年1月1日起,為18歲以上)
  2. 品行端正。
  3.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4.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二)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1. 對象
    (1)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可提出申請。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成年,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2年內可提出申請。
  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可提出申請。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特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成年,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2年內可提出申請。
(三)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不具前述居留期間要件,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1.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2. 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3. 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
(四)外國人得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同意其永久居留,條件如下:
  1. 企業家投資:採設立或增資之方式,投資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之金額至國內公司,並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
  2. 公債投資: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滿3年。

三、歸化

外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二) 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西元2023年1月1日起,為年滿18歲)
(三)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其他特殊情況,請逕洽本公司專業服務人員洽詢。

四、無戶籍國民居留及定居設籍

外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其身分即轉換為無戶籍國民,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居留,並於居留滿一定期間後申請定居,經許可後即可向戶政機關申請初設戶籍,並取得台灣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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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台灣常見問答

外國人(不含港澳居民)移民台灣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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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一般性問題

指透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章之規定取得臺灣居留權後,最終目的在取得臺灣永久居留權或歸化成為臺灣人的一系列程序。而中國人及港澳居民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一般中國人目前僅能透過「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來臺居留,除此之外,僅能夠來臺短期停留;港澳居民如有意願移民臺灣,則應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問答請可進一步參考專屬於港澳居民移民臺灣常見問答

依據國籍法之規定,歸化者屬中華民國國籍,故歸化係指外國人(不含中國人及港澳居民)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國籍的一系列程序,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外國人如歸化為臺灣人,必須放棄其原國籍。

外國人目前要取得臺灣居留證,大致有下列幾種方式:

1.      創業家簽證

2.      應聘居留(指受聘於臺灣的公司,即工作居留)或就業金卡

3.      投資居留

4.      來臺實習居留。

5.      依親居留。

6.      外僑生居留。

7.      在臺研習中文居留。

8.      研修宗教教義居留。

9.      傳教弘法居留。

於取得居留證後,如能在臺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期間之居留事由不需要相同,部分居留事由之期間不予計入),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得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臺灣國籍。

如無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設有戶籍,沒有打算或無法在臺灣找到工作,對於來臺灣念書也沒有興趣,那麼除了申請就業金卡外,幾乎可以肯定只有來臺投資成立公司一途,而具體方式包括投資居留創業家簽證

目前臺灣並無退休移民選項,惟透過申請就業金卡取得居留權,並無後續必須工作之規定,除此之外,透過投資居留之方式取得居留權,亦可委託專業經理人協助打理公司業務。

除非是特殊情況,所有外國人在臺灣如要工作,都必須先申請工作許可,始能夠合法在臺灣工作。至於何謂特殊情況以及如何申請工作證,可參考臺灣工作證申請規定

經臺灣政府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則上亦得申請臺灣居留證。

如兒女已成年,原則上無法跟隨主申請人申請臺灣居留權,需要另以自己的身份來提出居留申請,惟如該外國人在臺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其外國籍之已成年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其外國籍之已成年子女得申請永久居留。

移民臺灣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居留,那麼究竟年滿幾歲是成年人?以往臺灣民法規定成年年齡為20歲,惟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臺灣立法院於2020年底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並於西元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樣的修正也意味,未來無論港澳居民或一般外國人要申請移民來臺時,可隨同申請居留的未成年子女,年齡也將下調為18歲。

依據臺灣的國籍法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1.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2.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3.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4.歸化者。

因此,原則上出生時父或母的國籍為臺灣,小孩才可直接擁有臺灣國籍,與出生地無關。

外國人投資移民臺灣

就臺灣的法令角度而言,投資移民臺灣主要是指申請梅花卡,但其實以投資為起點移民臺灣,除了梅花卡之外,還有其他兩種方式,請參考外國人投資移民臺灣文章說明。

整理如下表:

序號

主要申請流程說明

所需時間(註)

1

確認公司營業項目以及公司名稱,並進行預查

約1至2天

2

擬訂投資計劃書並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僑外投資許可

約1至2個月

3

赴銀行開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匯入投資資金並辦理結匯

約1至3周

4

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資金審定

約1至3周

5

公司登記及稅籍登記

約1周內

6

申請居留證或居留簽證

約1個月左右

7

持續營運公司並居住滿一定期間後,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

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後

註:所需時間將視個案之情況而有所不同。

投資金額在公司營運用途的前提下可自由動用,且並無必須全數使用完畢的規定。至於是否有機會取回,如取得臺灣永久居留或歸化後,經申請人評估公司之營運狀況,可自行決定是否透過辦理公司減資或解散之登記作業,進而取回相關投資金額。

在疫情發生前,且無邊境管制的前提下,申請人在取得居留證前最少需要來臺一次辦理開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匯入投資款及結匯等作業;惟在邊境管制的情況下,申請人如能符合相關要件並透過銀行協助辦理遠距開戶,於取得居留證前,無須來臺。

在疫情發生前,且無邊境管制的前提下,申請人可直接來臺憑投資許可函、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及預查核定書等相關資料進行開戶作業;惟在邊境管制的情況下,必須在合乎臺灣法令規定的前提下尋求銀行協助遠距開戶,如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或困難,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臺灣公司主要有營業稅(Sales Tax)及營利事業所得稅(Income Tax)需要申報,稅率分別是5%及20%。除此之外,每年固定時間也需要進行扣繳憑單申報,詳細之說明可參考投資移民臺灣公司稅務介紹

不一定,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1.自己投資設立一間臺灣公司。

2.選擇跟幾位外國人合資設立一間臺灣公司,且自己投資一定金額以上。

3.選擇跟幾位不同國籍的人(包括臺灣人或其他國籍之外國人)合資設立一間臺灣公司,且自己投資一定金額以上。

4.投資一定金額以上到臺灣的現有公司。

惟前述”投資一定金額以上”,將依據股東結構之不同,而有不同金額之規定或其他注意事項,如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或困難,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所有外國人在臺灣如要工作,都必須先申請工作許可,因此無論投資移民主申請人或其配偶,如要實際協助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營運,必須另外提出工作許可之申請;而如主申請人之配偶希望在臺灣另覓工作,只要能夠找到願意協助其申請工作許可之雇主,亦無不可。

是的,公司必須要有一個登記地址,讓臺灣的主管機關能夠依據該地址與公司進行聯繫,且該登記地址通常會是公司的實際營運處所(譬如辦公室或店面)。

財力證明是用來證明申請人有足以來臺投資的財力,投審會通常希望能夠取得銀行對帳單(月結單,即Bank Statement);至於資金來源證明則是用以證明申請人的財力是來自於正當且合法的來源,通常以稅單、不動產買賣合約或投資獲利證明等資料為主。

其實臺灣政府目前並無明文規定公司設立完成後,多久以內申請人必須來臺開始居留並營運公司,但如採新臺幣50萬元的方式投資並設立公司,後續要申請工作許可展延時,需提供公司年營收達新臺幣300萬元之相關證明,因此,建議公司成立後,申請人可盡早來臺開始居留並營運公司。

如在臺灣以外的國家原本就有投資並經營公司,可透過該公司來臺設立分公司或來臺設立辦事處,並進一步透過不同方式取得臺灣居留證,如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或困難,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就業金卡

就業金卡的法源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是整合了外國人才來臺工作的必要證件,包含「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以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以往外國人要在臺灣工作,必須先找到工作,並由雇主協助申請工作許可,才能夠進一步合法在臺灣工作並取得居留權(且如轉換工作,必須由新雇主重新協助申請工作許可),但就業金卡的持有人,可在尚未找到工作前,直接取得工作許可及居留證,後續雇主不需要再協助申請工作許可。

可申請就業金卡的人才專業領域包括:科技領域、經濟領域、教育領域、文化、藝術領域、體育領域、金融領域、法律及建築設計等領域,各領域皆有訂定不同的資格要件,如有疑義,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除了必須滿足申請就業金卡的資格要件外,如您不打算來臺灣投資或工作,但想取得臺灣居留權,您可能可以選擇申請就業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