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

2020-12-08 08:01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7-22 13:50:25    来源:财政部官网

【字号 【我要打印】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
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并在主题里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22年7月15日


  •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法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

2022-07-21 08:52:50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曾金华

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

近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较上年增加3903.6亿元,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

“政府采购行为关系到公共资金的有效运用,关系到公共服务的保质保量供给。做好政府采购,尤其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需要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引导和约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2020年12月,财政部曾公布过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这一版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2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在完善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其中,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突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近年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显示,2020年,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566.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7%,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813.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5%。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7918.0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5%。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等措施。近期,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何代欣认为,《征求意见稿》结合宏观调控的现实需要,丰富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尤其是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征求意见稿》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新增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确定依据、要求和方法。增加分类分包采购的一般原则,对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化采购等公平竞争基本条件作出规范。

在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要求、市场供需情况与竞争范围、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的对应关系。明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创新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扩大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程序和组建评审委员会等方面的自主权,新增采购人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征求意见稿》对政策统一性作出要求,明确政府采购政策应当由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统一制定,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何代欣说。

   

■ 裴育

修法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自2002年颁布起,到目前已有20年的时间。20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和客观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其间虽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调整与回应,但从时代背景变化和国家战略需要的角度看,有必要适时对《政府采购法》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外,《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两法并立,导致两法适用范围交叉重叠,让广大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增加了交易成本和市场障碍,直接影响对营商环境的体验和评价,也需要通过修法予以解决。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深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因此,为贯彻落实《深改方案》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问题,以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修订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25条,分别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与现行《政府采购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点。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从适用主体上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增加了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从采购目的和资金来源角度明确规定,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增加了其他国有资产,表明可以将国有企业纳入本法适用范围。从适用客体或采购行为角度明确规定,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增加了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

第二,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征求意见稿》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丰富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同时,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第三,新增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内容。《征求意见稿》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的确定依据、要求和方法。此外,还明确了分类分包采购的一般原则,对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化采购等新形式采购需求条件作出规范。

第四,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了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征求意见稿》在明确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要求、市场供需情况与竞争范围、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的对应关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创新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其中创新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是新增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纳入竞争性谈判范围。

第五,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固定价格、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条款,并增加了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第六,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征求意见稿》在87号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程序和组建评审委员会等方面的自主权,新增采购人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第七,进一步简化了供应商资格条件。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征求意见稿》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明确了供应商资格条件,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了供应商的交易成本。

第八,进一步完善了采购监督与相关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业务监督与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的具体内容与程序。同时,就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并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

修订的三大亮点

《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地位。不可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87号令虽然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地位仍被淡化,实操效果并不理想。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了采购人的一系列主体责任内容,对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均会有较大影响。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虽然现行《政府采购法》有专门条款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要体现其政策功能,但由于其规定较为笼统,在实际操作中难于全面落地实施。因此,《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一章内容,从支持本国产业、维护国家安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绿色发展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从政策执行措施和政策统一性要求角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落地办法。三是拓展了政府采购方式。《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完善原有采购方式基础上,增加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和创新采购方式,解决了长期以来战略采购问题和无法明确采购对象又存在风险分担的采购问题,其中创新采购方式更有利于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

当然,《征求意见稿》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深改方案》中提到的如何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如何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如何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如何将现代技术引入政府采购领域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等要求。期待《政府采购法》正式修订时进一步完善解决以上问题。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