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申請流程

一、長照服務對象
 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經本所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1. (一)65歲以上老人。
  2.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 (三)55-64歲原住民。
  4.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
二、長照服務項目
  1. (一)照顧及專業服務:包含居家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
  2.           專業服務(復能照護、個別化服務計畫擬定與執行、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照護、
  3.           困擾行為照護、臥床及長期活動受限照護、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等)。
  4. (二)交通接送服務:往(返)住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含復健)之交通接送。
  5. (三)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6. (四)喘息服務:平時須有主要照顧者且有實際照顧事實滿一個月者,服務類型包含居家喘息、
  7.           機構住宿式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喘息、巷弄長照站喘息等。
三、長照服務項目給付及補助額度
 
居家服務申請流程
四、長照服務申請方式
  1. (一)手機或市話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前五分鐘免費。
  2. (二)線上申請:https://ltc.ilshb.gov.tw/online/confirm
  3. (三)臨櫃申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衛生所。
  4. (四)自行下載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填妥相關內容後,傳真至本所03-9359993。
  5. (五)倘若服務對象住院中可逕洽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
五、長照服務申請流程
 
居家服務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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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申請及流程

本市長照服務申請流程,申請至核定將於12個工作天內完成

申請流程
1.失能市民(老人、身心障礙者)
2.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請 (申請管道如下)
3.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案件
4.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
5.擬訂/核准各項長期照顧補助與計畫
6.連結服務
7.定期評估、覆評

評估需準備項目:

必須提供:
1.被照顧者(個案)資料(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戶籍地址、欲申請服務項目、主要聯絡人聯絡方式)。
2.主要照顧者資料(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個案關係(共19項)、聯絡方式(市話、手機)、有無身障證明等)。
3.次要照顧者資料(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個案關係(共19項)、聯絡方式(市話、手機)、有無身障證明等),若沒有次要照顧者的話可不需提供。

註:必備項目2及3為配合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239號函內容新增(來文請點),並於到府評估時提供。

選擇提供(本項可於到府評估時再提供):
1.被照顧者(個案)身障證明
2.被照顧者(個案)外勞聘僱證明
3.被照顧者(個案)相關疾病診斷證明

本市長照服務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

1.網路線上申請:

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連結請點:「點我申請」

2.各窗口申請:

‧新北市各區公所
‧衛生所
‧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

3.電話申請

手機、市話請撥長照專線1966, 或與本市各區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聯絡

居家服務申請流程


整理撰文/蘇凡

在臺灣有許多家庭照顧者隱藏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他們可能是經濟壓力沉重的三明治族(上有老、下有小),或是蠟燭兩頭燒的職業婦女,甚至還有許多照顧者辭掉工作、全心照顧家人。

居家服務申請流程

(圖片來源:The home of Fixers on Flickr-flickr)
 

照顧會帶來壓力,而且照顧的時間越長,壓力越大。提醒大家,照顧家人不只是「家務事」;社會是一個支持團體,且有許多資源可以提供協助。

▍ 申請資格

只要照顧的家人符合以下資格,您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長照中心諮詢、申請居家服務:

1. 設籍且實際居住該市「65歲以上老人」及「50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評估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如廁等6項,達1項以上失能者。

2. 設籍且實際居住該市之65歲以上獨居老人,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s)評估上街購物、外出、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5項中有3項需要協助,係為輕度失能。


 
(長照2.0已擴大服務範圍,請繼續看這一篇→按我)請按此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一覽表社會局一覽表

▍  補助標準

長照新新制上路後,各縣市已統一補助標準囉!

經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共分為8級,第1級不給付),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付5%,一般戶自付16%,相關給付額度如下:詳見以下表格。

居家服務申請流程

▍  服務內容

1. 身體照顧服務:

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2.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案主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申請流程

▍  巴氏量表到宅鑑定

政府針對部分特定對象提供巴氏量表到宅評估申請,讓有需要的民眾不再需抬著臥床失能家人奔波上醫院接受鑑定。

服務對象包括了: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植物人者、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補助費用包括:出診訪視費(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各一名)、評估鑑定費與交通費 (各縣市依當地區域狀況自訂並公布。)

▍  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

填寫申請表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後,即可到公告鑑定醫院掛號,由鑑定團隊進行鑑定,完成鑑定後,醫院將鑑定報告交給戶籍地縣(市)政府衛生局審核撥付鑑定費用,並將鑑定報告核轉社會處進行需求評估,符合規定者即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戶籍地縣(市)政府的需求評估人員會與民眾約定訪談時間,依民眾申請表勾選福利服務項目進行需求評估,依評估結果及意願連結所需的服務。

服務對象包括: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者
2.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到宅沐浴請參考>>到府沐浴車一覽表

如果您本身是家庭照顧者,或是身邊有家庭照顧者,也可聯絡「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提供個別照顧問題協助、心理支持與傾聽:

❤ 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申請方式:直撥02-2541-7094申請即可
服務項目:提供個別照顧問題協助、心理支持與傾聽
收費方式:免費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五 0930-1830
務對象:家庭照顧者,以新北市為主
 

❤ 高雄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申請方式:直撥07-322-3839申請即可
服務項目:提供個別照顧問題協助、心理支持與傾聽
收費方式:免費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五 0930-1830
服務對象:家庭照顧者,以高雄市為主

更多相關支持資源,可參考:
 

  • 讓長者在社區養老-伊甸基金會的「家庭托顧」
     
  •  臺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一覽表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照顧者服務交流網
台北市社會局
彰化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