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大客車、大貨車司機酒後駕駛機車或小客車,以致必須遭到吊扣其持有各級車類駕駛執照之處分,現在多了「留校察看」的機會。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修正條文,對於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未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達六點以上者才吊扣其駕照。 Show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也因為這項規定,許多職業駕駛人往往會因駕駛小客車酒駕違規被吊銷駕照,可是也因此其原本擁有的連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都被吊扣,導致無法繼續工作,影響家庭生計。 接受陳情的立委楊麗環及陳根德乃分別連署提案修法,並於昨天下午併案排入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 陳根德等提案修正重點,是維持現行「受吊銷駕駛執照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駕駛執照」之規定,但建議增訂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時,僅吊扣違規駕駛時所駕駛之汽車種類駕駛執照。也就是說,駕駛人以領有之大貨車駕照駕駛小客車,違規而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時,不吊扣其領有之大貨車駕照,僅吊扣其小客車駕駛資格。 楊麗環等提案修正重點是維持現行「受吊銷駕駛執照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駕駛執照」之規定;但建議針對以領有之高一級駕駛執照駕駛較低級車類應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得免受吊銷其領有憑以駕駛之執照,改採於駕照加註吊銷其駕照准許可駕駛較低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舉例說,駕駛人以領有大貨車駕照駕駛小客車,違規應受吊銷駕照處分時,得免受吊銷其領有之大貨車駕照,而係於其領有大貨車駕照加註僅吊銷小客車駕駛資格。 不過,交通部認為,委員提案修正條文將產生如駕駛人以其領有之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違規酒後駕車、肇事逃逸時,卻無法吊扣其所領有之駕駛執照,以限制其繼續駕車行駛道路之情形,無法達到有效處罰及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立法目的。因此,提出「記違規點數五點」的折衷版本,並獲得在場委員同意。 昨天審查通過的第六十八條新增第二項條文為:「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 大法官解釋(舊制)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2010/03/11 16:40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大客車、大貨車司機酒後駕駛機車或小客車未肇事者,可望不必直接被吊扣大客車或大貨車駕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對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吸毒駕車等應吊扣駕照而未肇事致人受傷者,將記違規點數5點,1年內違規達6點者才需吊扣駕照。 交通部次長陳威仁說,此舉將使因酒後駕車被臨檢查獲的計程車、貨車、大客車司機,可透過記點給予類似「留校察看」警告,但不會因1次酒駕就吊扣駕照1年導致無法繼續開車工作,使他們生計受影響。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吊扣駕照規定,楊麗環說,她接獲許多職業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駛陳情,他們因駕駛小客車時違規被吊銷駕照時,卻因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都被吊扣,導致無法繼續上班、工作,嚴重影響生計。 楊麗環等人提案要求若持有大客車駕照民眾,因駕駛小客車酒後駕車,只調扣小客車駕照,但交通部認為大客車、小客車駕照合併為1張,執法層面有困難,經立委與交通部協商後,交通部次長陳威仁提出「未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版本,獲得在場立委同意,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把該提案逕付2讀。 該草案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將增列第2項規定,「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但1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吊銷駕照後的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道交條例第67-1條)(一)期間第67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1.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12年。 2.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10年。 3.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8年。 4.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6年。 (二)辦法之訂定第六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吊扣、吊銷駕照處分效力之擴大 (道交條例第68條)(一)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二)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但1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一位貨車司機因駕照被吊扣後,卻又開車沒繫安全帶違規被舉發,駕照遭吊銷;他不服提起訴訟,向法院表示需要有駕照才能有工作,請求撤銷駕照吊銷的處分,但最後被駁回訴求。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今年上半年度新北市民眾因「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的案件共有四百一十八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倘駕駛人於駕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最高可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若是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八萬元罰鍰,還要吊銷駕照。 裁決處表示,倘若駕照已遭吊扣,千萬別再駕車上路,除罰鍰還要取消駕駛資格,此外若是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更是得不償失。另提醒若駕駛人對自己的駕照吊扣(銷)狀態不清楚,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的「駕照現況查詢」, 避免違規及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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