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24條規定,里長的參選資格為年滿二十三歲,在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里長候選人,惟不得有同法第26、27條之消極條件。 二、本案詢問內容請參閱以下相關法條: (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桃市桃園區中興里里長候選人「突然過世」!選舉如期舉行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22年11月15日 05:00 最新選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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