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繼續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與計劃,藉持續進修,尤其透過參與職業培訓課程及考取證照,以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配合經濟產業多元發展及營造學習型社會。
2. 該計劃的資助上限是多少?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資助上限為6,000澳門元。 3. 是否所有居民都可以獲得進修資助6,000澳門元?該計劃的資助對象是於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份1月1日起自動成為該計劃的受益人。 4. 該計劃的申請期限?計劃期限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5. 課本、材料費、餐點費是否納入資助範圍?不納入。資助的金額僅限用於報讀課程的學習費用或證照考試費用。 6. 若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仍有餘額,是否可轉移至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使用?不可以。若於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仍有餘額,不可轉移至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使用。
7. 資助是否可轉移他人?由於該計劃的目的是支持於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終身學習,持續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故有關資助是不可以轉移予他人使用。 8. 如何報讀本地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居民只需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直接前往獲批准舉辦課程或證照考試的機構報名便可,有關費用將於個人進修帳戶內扣除。 9. 如居民未能親身到機構報名,可否請其他人代為報名?不可以。 10. 參與本地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除了扣除學費或考試費外,是否需扣除保證金?本地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項目設有保證金制度,居民報名時,先由個人進修帳戶扣除所需費用,再於餘額中扣除費用的30%作保證金,並以百元作為單位。例如:若居民參與的課程費用為澳門幣2,300元,在個人進修帳戶扣除的保證金為澳門幣600元;當餘額低於所需的保證金,則扣除餘額;倘餘額為零,則不作扣除。 11. 居民可怎樣申請高等教育課程及外地項目?為進行身份鑑別,受益人須登入本計劃專屬網頁填寫申請,上載所需文件並提交申請,方完成申請程序。 12. 居民何時可提出申請?高等教育課程及外地項目之課程的開課日期或考試日期須於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內,而居民須於開始上課後或參加考試後方可提出申請,但不可遲於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 13. 居民須提交甚麼申請文件?1. 課程學費或證照考試費的繳付證明文件副本。 14. 居民需要多久才得知審批結果?教青局在收到居民遞交申請文件之月的最後一日起計45日內發出申請決定的通知。例如:居民於2021年8月向教青局提出申請,便會於10月15日或之前收到教青局的審批結果通知。 15. 居民在出席課程進行電子簽到時,有什麼需要注意呢?出席“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課程的學員須親自使用身份證於有效時間內以讀卡機簽到及簽退,學員須於上課前30分鐘至上課後15分鐘內拍卡簽到,以及於下課後30分鐘內簽退,方視為有效出席(即不能早退)。機構人員、導師及學員亦可透過“計劃”的專用網頁(https://www.dsedj.gov.mo/pdac)或手機應用程式自行查閱簽到簽退情況。如遇上電子系統運作不正常或簽到失敗,機構可即時致電支援熱線尋求協助及作出報備。 16. 舊式和新式的身份證在進行報讀和電子簽到時,拍卡方式有甚麼不同?不論舊式或新式的居民身份證,同樣可以使用“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資助報讀課程和進行電子簽到,舊式的居民身份證以插卡的方式進行報名及簽到,而新式身份證是以拍卡的方式進行報名及簽到。 17. 居民如何能獲退回保證金?居民完成本地持續教育課程,以及達到70%的出席率後,保證金將退回其個人進修帳戶。 18. 市民怎樣得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個人進修帳戶的餘額和使用情況?巿民須先到教青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專頁、設於本局轄下的資訊亭或到參與計劃的機構報讀課程時啟動帳戶,之後可透過“一戶通”、計劃專頁、計劃手機應用程式(APP)或本局轄下的資訊亭,查詢個人進修帳戶的餘額和使用情況。 如何辦理辦理時限: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網上辦理: http://www.dsedj.gov.mo/pdac 郵寄申請: 費用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申請的月份最後一日起45日內回覆。 (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查詢申請進度: http://www.dsedj.gov.mo/pdac 領取服務結果:
教育 非高等教育 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今起接受申請,今次計劃新增電子申報出席紀錄的監察措施,申請機構需於每節課完成後的七天內透過網上系統登記學員每次出席情況。首次申請日期將於今日起到本月25日,若相關機構4月11至15日提出申請,居民最快可於4月30日開始上課,但外地教育課程和本地高等教育課程的個人申請項目除外。 教青局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第三階段持續進修計劃相關詳情。 (歐陽振華攝) 教育暨青年局昨(10)日下午3時30分於教青局一樓仲尼堂舉行新聞發布會,教育廳廳長梁慧琪、教青局延續教育處代處長黃志勇等出席,介紹計劃詳情。 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期限由今天起至2019年12月31日,凡於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12月31日或該日前年滿15歲,符合申請資格的澳門居民,可獲得上限澳門幣6,000元的進修資助。居民可使用資助參與本地及外地的持續教育課程、高等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 黃志勇會上表示,本地機構首次申請日期由今日起至25日,當局會加快審批,預計本月28日公布審批結果。 (歐陽振華攝) 第三階段計劃的首次機構申請期由今日起至本月25日,而有關課程開課日或證照考試日須為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 教青局延續教育處代處長黃志勇表示,本地機構首次申請日期為4月11日至25日,教青局會加快審批,首五日申請預計本月28日公布審批結果,居民最快可於本月30日上課。 新增電子申報出席紀錄 另外,新階段計劃新增電子申報出席紀錄的監察措施。教青局了解到課程有一個延續期,每個課程從開課到結課都經過一段時間,容易令到實際的監察效果相對滯後。新階段申請機構需於每節課完成後的七天內,透過網上系統登記學員每次出席情況,使用電子化的方式加強每個課程的監測力度。 上階段違規情況不嚴重黃志勇稱,當局一直有不定期抽查和核實相關機構的上課情況,第二階段進行實地巡查5,400多次,文件審閱5,600多次,個案抽檢達到67,000多次,透過巡查的方式能夠有效發現當中的違規情況,過往的違規情況都不是十分嚴重,例如用一些未經審批的導師上課,出席資料表欠缺完整等的違規情況,嚴重違規情況有11宗轉介司法或刑事檢查機關進一步跟進,包括偽造文件、冒充簽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