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定代理人簽名

壹、如何填寫「理賠申請書」

  1. 保單號碼:本次欲申請理賠之保險契約的保單號碼。
  2. 被保險人:本次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姓名。
  3. 身分證號碼:被保險人的身分證號碼。被保險人若未領有身分證,其身分證號碼登錄在健保卡或戶口名簿上。
  4. 出生日期: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
  5. 任職機構:被保險人的任職機構名稱。
  6. 職務及工作內容:被保險人工作的職務及內容。
  7. 申請理賠項目:請勾選本次欲申請的理賠項目。
  8. 聯絡人資料中請填寫被保險人的各項聯絡電話及地址,E-mail。若為申請身故保險金者,請填寫受益人的各項聯絡電話及地址,E-mail。
  9. 是否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勾選”是”,請詳述其他保險公司名稱。
  10. 理賠給付方式:若勾選”支票”,因係以限時掛號寄出,故請填寫白天有人能簽收信件的地址。若勾選”匯款”,除填寫受益人金融機構帳戶的名稱及帳號之外,另需附上存摺封面影本。
  11. 事故發生經過、送醫情形及當時傷勢:除了本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原因之外,如果有警方備案資料,請填寫警局(派出所)名稱、電話、處理警員姓名,並附上事故證明文件(交通事故證明書、車禍現場圖、起訴書、判決書等,任一種均可,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更詳盡之資料)。
  12. 受益人:請所有受益人親自簽名及填寫身分證號碼,並填寫戶籍地址。殘廢及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13. 法定代理人:若受益人未成年(即未滿廿歲),或為禁治產宣告,請法定代理人於受益人簽名後在”法定代理人”處簽名,但需附上法定代理人與受益人關係證明文件(受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貳、如何填寫「病歷資料查詢申請書」

  1. 請填寫被保險人(亦即本次事故人)姓名、生日及身分證號碼。
  2. 請勾填立同意書人之身份。
  3. 若立同意書人未成年(即未滿廿歲),請法定代理人於立同意書人簽章後在「法定代理人簽名」處簽名蓋章;若立同意書人年幼尚不識字,法定代理人可代簽其名,並於「法定代理人簽名」處簽名蓋章,惟需檢附法定代理人與立同意書人關係證明文件(立同意書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請在聲明書最下面留下填寫的日期。
  5. 除以上事項外,病歷資料查詢申請書上請勿再書寫任何文字。

叁、如何填寫「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提供資料申請書」

  1. 當事人姓名:本次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姓名。
  2. 性別:請勾選被保險人性別。
  3. 出生日期: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
  4. 身分證字號碼:被保險人的身分證號碼。被保險人若未領有身分證,其身分證號碼登錄在健保卡或戶口名簿上。被保險人若非本國人,請填寫居留證字號。
  5. 戶籍地址:被保險人戶籍地址。
  6. 聯絡地址:被保險人聯絡地址。
  7. 聯絡電話:被保險人聯絡電話。
  8. 資料項目及範圍:本欄請勿填寫。
  9. 當事人簽名:請被保險人親自簽名。若為申請身故保險金理賠,本欄請受益人代簽。
  10. 紅框內各欄位均由本公司填寫,當事人不需再書寫任何文字。
  11. 人姓名:請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及蓋章。若為申請身故保險金理賠,本欄請受益人簽名及蓋章。
  12. 授權日期:請填上填寫本授權書的日期。
  13. 若受益人未成年(即未滿廿歲),請法定代理人於受益人簽章後在「法定代理人簽名」處簽名蓋章;若受益人年幼尚不識字,法定代理人可代簽其名,並於「法定代理人簽名」處簽名蓋章,惟需檢附法定代理人與受益人關係證明文件(受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4. 本提供資料請求書須檢附授權人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肆、如何提供「失能診斷證明書」

  1. 若被保險人之失能情形屬於生理機能喪失之失能(非為截肢或眼球摘除),請於事故發生後,提供當時的診斷證明書連同理賠申請書先向本公司報備申請,以利先行作業,加速理賠給付速度。
  2. 上述情形請於受傷日當天開始起算6個月後,提供「失能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加蓋原醫療院所紅色大章的副本(恕不接受影印本),如有「勞保失能診斷證明書」(正本、副本均可),請一併提供。

伍、如何提供「死亡證明文件」

  1. 請提供醫院開具之「死亡證明書正本」,或加蓋有原醫療院所紅色大章的副本(恕不接受影印本);
  2. 或提供由檢察官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或加蓋原檢察署紅色大章的副本(恕不接受影印本)。
  3.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每項勾選必須齊備,否則會視為證件不齊全;如果有解剖,請再提供解剖 後之正本相驗屍體證明書。

陸、如何提供被保險人「除戶證明」

請至被保險人居住所在地的戶政機關辦理被保險人的除戶手續;並提供該戶政機關所開具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恕不接受影印本)。

柒、如何提供受益人「身分證明」

請提供全體受益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 

捌、如何提供保單

請將保單正本寄回本公司(您可以影印存底),如果保單已遺失或毀損,無法寄回,請填寫「保單遺失切結書」。

玖、如何提供法定繼承人「繼承系統表」

  1. 本表僅限於身故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者須填寫,我們將依據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分別開立各法定繼承人應得繼承之保險理賠金。
  2. 繼承系統表上所稱「被繼承人」即被保險人,欄位下的「與被繼承人關係」指的是繼承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例如:父、母、長子、次女……等),請填上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稱謂、姓名,並請全體受益人在下面 的欄位內親自簽名並蓋章(印鑑章),並寫上填表日期。
  3. 本繼承系統表需附全體法定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以資明瞭繼承人數。 四、若繼承人未滿二十足歲,另須其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拾、保險金給付方式

  1. 支票:以受益人為抬頭之支票(禁止背書轉讓並劃平行線)。
  2. 金融機構匯款:匯款至受益人本人帳戶,需檢附受益人之存摺帳戶影本。

身為父母往往護子心切,總是希望讓孩子有最完善的保障,因此習慣在孩子出生時,就以小孩為被保險人替小孩買保險。所以有很多台灣人都表示「小時候爸媽已經幫我買好保險了」、「爸媽在我出生的時候就保了」,儘管還沒成年身上卻已有許多張保單。

不過買保險是需要被保險人簽名同意的,否則保險契約無效,那麼這些不是自己親自簽名的保單該怎麼辦?

被保險人非親簽,保單無效

《保險法》第105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幫你翻譯成白話文,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不同人,任何文件上也都沒有被保險人的親自簽名時,該張人壽保險視同無效。被保險人可以隨時撤銷保單,退還已繳保費,而在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因被保險人無書面同意為由拒絕理賠

幫小孩投保,你該這麼做

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代為簽名,且父母要在法定代理人欄位上簽名同意。

7~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者」,則必須由本人簽名,並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因此只要小孩滿7歲後,保單就必須要有本人簽名,因此記得趁早把簽名變更為本人親簽的樣式,避免發生事故要理賠的時候出問題。

帝王條款,保單虧損再要求退保費

許多人知道了保險法第105條這條「帝王條款」後,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先是幫家人簽名購買投資型保單,一旦保單出現虧損就主張被保險人至始沒同意,要求保單無效必須退還全額保費。

雖然原則上是可行的,但是只要保險公司有可以佐證被保險人知情或未拒絕等情形,就等同默認契約成立,例如:非親簽仍繼續繳保費、被保險人有配合體檢、任何文件被保險人有簽過名…等。

所以非親簽不一定等於契約無效,也有不少保戶被判敗訴的案例。

筆者在幫忙解決保險契約問題時,常常遇到有人詢問我『之前家人幫我買的保單不是我簽名的,那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基本上保戶在保險契約上總共有三種人需要簽名,分別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這三種。而這三種人誰未親自簽名,最後的結果會大不同,以下為各位解說:

「要保人」欄位不是親自簽名

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的人,同時也是負有繳交保費義務的人,如果要保人未親自簽名在「保險法」上沒有明確規定,然而「保險法」是屬於「民法」的特別法,當特別法未規定時就往上參照「民法」。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註:民國52年保險法第44條修正意旨載有:『查保險人既經要保人之聲請,即屬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依民法第153條之規定即為成立』,則保險契約為「非要式契約」。

因此契約成立與否跟「要保人是否親自簽名」沒有絕對的關係,只要對於保障內容清楚也確實繳費,能夠證明「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當然如果發現簽名不符時,為了避免後續辦理契約變更出現的小麻煩,最好還是盡快申請變更簽名樣式。

「被保險人」欄位不是親自簽名,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

「被保險人」是被保險契約所保障的人,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而「被保險人」又不知道自己被買了多少保單,此時將可能讓他受到生命威脅,因此保險法對這類情事是有嚴格規定的。

保險法第105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健康險-保險法第130條準用第105條;傷害險-保險第135條準用第105條

因此當被保險人欄位並非親自簽名時,這張契約形同無效,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有可能會以這條拒絕理賠,並且退還保費,所以若發現要保書的被保險人欄位並非親自簽名,要趕快在保險事故未發生前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簽名樣式。

但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監護人代為簽名,只不過我依然建議小孩滿7歲後,盡早將簽名變更為小孩親簽的樣式,避免後續申請理賠時造成麻煩。
此外,若簽約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到場,也可以由被保險人簽具「代理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簽名,但後續依然是建議要將簽名樣式更正。

「法定代理人」欄位不是親自簽名,同時也不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假如法定代理人不是要保人,也不是被保險人。那麼依據民法規定,未滿7歲或無意識、精神錯亂者之「無行為能力人」,都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權利。而若是7歲以上未滿20歲者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是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下:

民法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民法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因此,要個別來看待

1、未滿7歲或無意識、精神錯亂者之「無行為能力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任何一位是「無行為能力人」,只要「法定代理人」未簽名都是無效的。

2、7歲以上未滿20歲者之「限制行為能力人」

  1. 「被保險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法定代理人」未簽名,則依然按照上面的「保險法105條」認定為無效。
  2. 「要保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簽名則是”暫無效力“,直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開始產生效力。因此還未簽名同意前發生事故,那麼保險公司不理賠。但後續簽名同意後,依然會理賠。這是蠻獨特與上面結果都不同的。
    註:「要保人」、「被保險人」其中一位剛好也是「法定代理人」時,因已簽名就不會被認定為無效

最後提醒,若發現要保書上這些應該要親簽的欄位並非本人簽名時,只要事故未發生,其實保險公司為了賺取保費(或是不想把之前收的保費吐出來),都會讓保戶亡羊補牢的,因此只要盡早處理都不用擔心有任何問題。

法定代理人要簽名嗎?

法定代理人方面》 若契約之主被保險未年滿20足歲者,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通常是父母親),則必須親自簽名在「保書」中其所屬之欄位。

保險被保人要簽名嗎?

1.經手必須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含子女、配偶附加眷屬附約時)或法定代理本人,且須親見本人親自簽名。 2.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不識字時,應蓋手指印且有2位見證(需年滿20歲以上有行為能力者)簽名並填寫身分證字號及關係。

保險要本人嗎?

保險法規定,保人對以下幾種人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保人可以以這些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就是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

保險可以代簽嗎?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產險公司發簡訊要求防疫保單投保民眾,限時前來確認簽名為本人親,遭質疑「找藉口拒保」,事實上,保險業務員客戶在保單上簽名,屬於重大違規,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章,業務員可停止招攬處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