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權利及義務榮譽卡 詳細內容: 洽辦單位 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服務內容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免費進入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102年6月11日後,其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由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分別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所定時數認定相關作業規定,檢具一吋半身照片2張並造具名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半價)。 服務對象 全市各志願服務人員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1、志工1吋半身照片圖檔 2、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圖檔 3、申請換發時,除上述2項之外,尚須檢附期限屆滿或損毀之榮譽卡圖檔 4、志工更改姓名申請換發者,請上傳1~3項文件及原榮譽卡影本及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提出申請。 備註:半價榮譽卡─由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審核後,檢具一吋半身照片2張並造具名冊向地方主管機關紙本申請。 更詳細資料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請按此)參閱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7 瀏覽人次:50245 人
➊ → 完成 台北e大 網路課程 → 通過 救生班/急救/複訓 測驗 → 申請 志願服務紀錄冊。
➊ 志工本人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
➊ 至 台北e大 網站。 ➌ 上完 [志願服務]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版) 課程,並完成測驗。 ➍ 下載上課證明PDF。
➊ 即實際參與志工服務服務的時間。
➊ 服務組會在每年底,依當年度紙本服務簽到表進行服務時數結算,並將資料彙整上呈至台北市紅十字會。
無法喔!志工服務時數之計算是由志工完成教育訓練(含基礎及專業訓練)時起算,無法追溯受訓之前的服務時數。
➊ 志願服務紀錄冊沒有效期問題,可持續累計服務時數。 ���@�A�Ȭ����U�øq �ݡG �����ت��Ʒ~�D�����p�L�k�L�s���@�A�Ȭ����U�A�i�_�ѤU�ݾ����L�s�H�]���F��92.3.31.���¤����r��0920013749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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