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一科公告單位:審查一科
更新日期:111-11-02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是探討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款該如何列帳的問題,事實上政府補助款雖然取得不易(因為要申請和評選),也不用還款(是補助嘛!當然不用還),但在列入稅賦方面仍需注意。政府補助款是必須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稅目: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次執行計畫的廠商或許會遺漏導致公司遭到處罰,這點切記要注意。以下我們以SIIR計畫為例,來仔細瞧瞧政府補助款相關的稅賦規定:
(資料來源:SIIR計畫作業手冊) 由上表我們可以清楚的得知「營利事業依規定向政府申請補助之開發經費,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而在營業稅方面則是「廠商依行政院訂定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向政府領取之補助款,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毋須課徵營業稅」,所以營所稅和營業稅可不要傻傻分不清楚搞錯而被罰款哦。 [新聞]問答╱接受政府補助企業應列年度收入: http://udn.com/news/story/7243/623726-%E5%95%8F%E7%AD%94%E2%95%B1%E6%8E%A5%E5%8F%97%E6%94%BF%E5%BA%9C%E8%A3%9C%E5%8A%A9-%E4%BC%81%E6%A5%AD%E6%87%89%E5%88%97%E5%B9%B4%E5%BA%A6%E6%94%B6%E5%85%A5 A:貴公司擬申請SBIR補助,依財北國稅審一字第0910226523號函謂營利事業依規定向政府申請補助之開發經費,應計入當年度所得稅額課稅。另財政部賦稅署750506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因此,貴公司若有取得政府補助款應列入當年度之收入,據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因該補助款免開立發票,會由政府單位填發免扣繳憑單,貴公司應依據免扣繳憑單金額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1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全文內容:
主旨:貴公司函詢有關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所涉課稅疑義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