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法律專欄 • 車禍案件 / 發表日期:2022/08/23 Show
處理車禍 調解委員會的流程方便?一般人遇到車禍事件時,對於要不要先私下和解、提告刑事訴訟、聲請調解,或者談賠償時要怎麼談賠償、開價多少的金額、強制保險到底如何理賠等等這些問題,往往毫無頭緒,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面對這些問題,經常以親朋好友處理的經驗為當作參考,不過每個案件不太一樣,結果有時越處理越糟糕。其實區公所調解對於處理小車禍,非常實用,這篇就來介紹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這裡先談一下常見的調解種類和程序。 不同的糾紛 不同的調解流程
車禍私下調解 很容易失敗這裡主要談車禍的調解。 車禍後,你以為在警察局寫完和解書,事情就結束,他卻回頭要賠償,說和解書並沒有寫完整,沒有全部解,和解書不算數? 你以為私下協調,去對方的家裡談,會比較好,結果竟然愈談愈糟。 原因在於,車禍後在警察局做筆錄完,警方有時會勸你和解,驚魂未定之餘,不會細看在警察局簽的和解書,最後演變成訴訟糾紛。 你和他私下協調,他認定你是全責,要負責全部的賠償,或者主張的金額太高,和你的金額落差太大,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吵得面紅耳赤,最後只能悻悻然離開,也為後續的協調留下陰影。 車禍調解委員會 地點選在住家附近的公所?調解好用的地方在於,各縣市區所公都有設置,離我們的住處比較近,只要填寫聲請書,簡單說明車禍經過,以及希望求償的金額。 要注意的是,調解原則上要向事發地,或相對人的住所地的區公所或法院聲請,不是以聲請人的住所地為準,因為要避免浮濫聲請。 例如你去台北玩時,在台北市的東區發生三輛車的追撞事故,駕駛人分別是A住台北市大安區、B住台中市東勢區,而你住台南市安平區。 你當聲請人時,除非A、B同意,否則你不能向台南安平區的區公所聲請調解,要求其他二位駕駛都到台南來調解。 你要向事發地所在的台北市東區區公所聲請,或分別向A的住所所在地的台北市大安區區公所,或B的住所所在地的台中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可以不席車禍調解委員會?一旦你聲請調解後,你會收到區公所的開會通知單。你會問如果對方不出席調解會,那該怎麼辦呢? 這個也沒辦法,因為調解是你情我願,無法強迫對方出席, 不得處罰對方。 另一種解決方式,是向法院聲請調解,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法院的調解時,可以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罰鍰,這比較有約束力,而且發出的公文是正式的開庭通知傳票。 你會想在調解時,儘快解決車禍事件,調解會之前可以做些什麼準備呢? 你說和對方在電話中初步聊過後發現,他想要的金額和你落差太大,他卻說他沒什麼錯,是你撞他,應該要全賠或者你要賠多一點。 我們會建議,談調解之前,可以準備好資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判斷表(向車禍處理員警申請)、診斷證明、支出單據。 如果有繼續調解的意願,只是對雙肇責比例沒有共識,可以聲請鑑定,等待鑑定結果後,再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後續調解無期限 六個月內要提告刑事法律是有規定,刑事告訴乃論的案件,例如車禍導致你受傷,你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由你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會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的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管轄的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當然,為了保險起見, 調解不成立時,你有受傷,建議你記得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6個內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可以向車細承辦員警說明要提出告訴,補作告訴筆錄即可。 調解成立後,取得調解書,對方仍然不履行調解成立的內容,例如給付一定金額時,債權人可以向國稅局調閱對方的財產資料,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拍賣對方的財產。 調解後可以反悔嗎?調解成立,經過法院核定後,等同判決的效力,原則上不能反悔,你就這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如果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可以向核定的法院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這類案件成功的機會不大。 如果是法院移付的案件,可以向法院請求續行訴訟,實務上幾乎沒有法院移付到區公所調解的案件。 要注意是,如果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應於法院核定的調解書送達後30日內主張。 分享我們車禍調解經驗調解準備好 協調沒煩惱你現在發現,區公所的調解非常的方便,我們有不少當事人,他們接受我們的建議,在公開的場合,由公正的第三人來主持公道,最好的方式是聲請調解,以免發生爭吵,場面失控,更不利於後續的處理。 這裡再分享調解時應該有的基本態度:
::: 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業務說明》排難解紛-調 解 委 員 會 為 您 調 解 紛 爭一.免費提供民眾聲請調解: 本市於各區公所設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均由地方上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 二.調解服務項目: ◆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無權占有、扶養、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消費者債務清理及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 刑事事件:妨害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妨害信用及祕密、傷害、毀損、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三.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一)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二)好處: ◆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 ◆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四.辦理調解案件流程 (一)提出聲請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二)受理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辦理。 (三)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調解委員會接受聲請後,七日內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四)調解 1、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調解結果可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二種。 (五)繼續調解 1、當事人於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原則上視為調解不成立。 2、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程序,因無法達成協議而調解不成立。 3、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再另訂調解期日繼續調解。 (六)移送偵查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區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七)不成立證明書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八)轉報 1、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應作成調解筆錄即調解書,當事人於認可各項記載與事實無誤後應簽名蓋章於其上。 2、依規定調解委員會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報知鄉、鎮、市、區公所。 (九)審核 鄉、鎮、市、區公所對於所有調解成立事件,均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不待當事人請求,一律依權責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十)調解案件一經法院核定成立,調解案件始視為調解成立。 五.調解聲請須知 (一)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得受理之調解事項,限於民事事件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且雙方當事人須有爭議存在始得聲請調解。 (二) 特殊爭議事件,如勞資爭議、環保糾紛、醫療糾紛、消費糾紛、政府採購爭議、耕地租佃及共有土地之分割等案件,宜至相關法令所設置之專業調處單位聲請調解。 (三) 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雙方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四)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五) 聲請調解事件之內容倘涉及公同共有人間之權利義務時,如合夥人之權義關係、繼承人之權義關係、公同共有物之處分等,應得全部公同共有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車禍調解由誰申請?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辦理。 調解委員會接受聲請後,七日內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車禍調解哪裡申請?車禍案件調解以「車禍發生地」、「他造(對方)居住地、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為主,假設車禍地點在善化區、對方也住在善化區,建議您向善化區調解委員會申請;但是如果雙方同意,亦可以向大內區提出申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申請車禍調解需要什麼資料?1.須檢附行車執照、交通事故證明書、診斷書及醫療明細表。 2.車禍當事人如非車主,應請車主出具債權讓與契約書。 3.如有投保任意汽車責任險,務必請保險公司參與。. 自然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受任人請攜帶身分證及印 ... . 公司行號團體: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 本、印章(大、小章)。. 調解委員會要自己申請嗎?聲請調解方式有下列二種: 1.書面聲請:即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書自行填妥後提出聲請。 2.言詞聲請:即當事人以言詞向調解委員會表示,而經調解委員會作成聲 請調解筆錄所為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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