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有效期限為「一年以下」,包含可轉讓定期存單、商業本票、承兌匯票,以及國庫券,又叫做貨幣市場。 可轉讓定期存單將儲蓄之金額,存放在定存帳戶後,銀行會開立一張定期存單給存款戶,用以證明這筆金額已經存入定存帳戶內(現在大多已直接將定存明細,列印在活期存款存摺的最末頁)。然而,如果臨時需要將定存解約拿來應急,解約時的存款利息,就必須以8折計算,且定期存單又不可轉賣變現,錢被鎖在銀行帳戶內,不能動用!為了提高定期存款的流動性,銀行便發行了一種不可中途解約,卻可中途轉讓的定期存單,承諾於到期日將依照票載利率,支付本息予存款人,此即為可轉讓定期存單。 商業本票由發票人簽發特定金額,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此金額予受款人或持票人之法定票據。由於本票必須由發票人於到期時無條件支付票款給對方,因此若發票人於到期時未支付票款,則持票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所以,在簽發本票給對方前,務必三思。而商業本票,就是由工商企業所發行,承諾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特定金額的票據。 承兌匯票由發票人簽發特定金額,委由指定付款人於到期時,無條件支付予受款人或持票人之法定票據。因此,與本票最大差異處,在於匯票的發票人及付款人,未必是同一人。因付款人係接受發票人之委託進行付款的動作,所以「承兌」,便成為付款人保證付款的一道手續。承兌匯票又可區分為: 國庫券依據發行目的與發行機構之不同,又可區分為: 附條件買賣買賣雙方按約定之金額,一方暫將債券售予另一方(或向另一方買入),並約定於特定期間過後,再向另一方買回債券(或將債券售予另一方)。故可分成: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商业本票(Commercial Paper) 目录
什么是商业本票?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货币市场主要的交易工具就是商业本票,早期为确保债权,主要流通的票券是有实质交易基础的“交易性商业本票”,也就是俗称的CP1,不过有交易作基础的商业本票,金额往往不整齐、常有零头,造成交易上的不便,因此在时间推进的发展结构中,逐渐产生变革,藉由银行保证程序,发行的“融资性商业本票”兴起,也就是CP2,逐渐在整数金额方便交易的优势,以及银行保证的信用作后盾下,跃升市场交易的主流,目前融资性商业本票交易约占货币市场交易的九成以上。 商业本票是由债务人(例如商店)向债权人(例如工厂)发出的支付承诺书,承诺在约定期限支付一定款项给债权人。(源自黄达编著的金融学第四版) 商业本票的分类分交易性商业本票(CPⅠ)与融资性商业本票(CPⅡ),前者系因实际交易行为所产生之交易票据,而融资性商业本票系依法登记之公司组织与政府事业机构为筹集资金所发行之票据,一般企业发行融资性商业本票多经金融机构保证,惟下列几种情况之本票可不经金融机构保证:(1)股票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本票。(2)政府事业机构所发行之本票。(3)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本票。(4)公开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 商业本票的使用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工商企业为筹集短期资金,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无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1.经证券交易所审定列为第一类上市股票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经取得银行授予 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2.政府事业机构及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相关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 目錄
什麼是商業本票?商業本票,又叫一般本票。貨幣市場主要的交易工具就是商業本票,早期為確保債權,主要流通的票券是有實質交易基礎的“交易性商業本票”,也就是俗稱的CP1,不過有交易作基礎的商業本票,金額往往不整齊、常有零頭,造成交易上的不便,因此在時間推進的發展結構中,逐漸產生變革,藉由銀行保證程式,發行的“融資性商業本票”興起,也就是CP2,逐漸在整數金額方便交易的優勢,以及銀行保證的信用作後盾下,躍升市場交易的主流,目前融資性商業本票交易約占貨幣市場交易的九成以上。 商業本票是由債務人(例如商店)向債權人(例如工廠)發出的支付承諾書,承諾在約定期限支付一定款項給債權人。(源自黃達編著的金融學第四版) 商業本票的分類分交易性商業本票(CPⅠ)與融資性商業本票(CPⅡ),前者系因實際交易行為所產生之交易票據,而融資性商業本票系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與政府事業機構為籌集資金所發行之票據,一般企業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多經金融機構保證,惟下列幾種情況之本票可不經金融機構保證:(1)股票上市公司,財務結構健全,並取得銀行授予信用額度之承諾所發行之本票。(2)政府事業機構所發行之本票。(3)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財務結構健全之證券金融事業所發行之本票。(4)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結構健全,並取得銀行授予信用額度之承諾。 商業本票的使用須經金融機構保證者: 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所發行之商業本票。 無須經金融機構保證者: 1.經證券交易所審定列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發行公司,財務結構健全,並經取得銀行授予 信用額度之承諾所發行之商業本票。 2.政府事業機構及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財務結構健全之證券金融事業所發行之商業本票。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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