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7 06:00 全案共12人遭起訴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在5月間偵辦的糧商勾結糧倉管理員盜賣、掉包公糧一案,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台中縣大甲鎮農會供銷部主任戴清添與倉庫管理人葉子民等12人提起公訴,其中,戴、葉2人涉嫌盜賣公糧高達3400多公噸,收賄近600萬元,分別遭求刑20年及12年。 起訴書指出,嫌犯葉子民從96年接任嫌犯戴清添擔任糧倉管理人,並接受農糧署委託辦理將貯存3年以上的公糧撥作飼料米業務,購買者需在糧倉將白米碾碎達85%後,才能將碎米運出。 低價舊米當新米賣 起訴書表示,葉嫌認為該業務有機可乘,因此,與糧商林治和等人勾串,由糧商運來已碾碎過的「粉仔米」套換未碾碎的舊公糧,藉此,葉嫌從中賺取每公斤2元的利潤,糧商則將這些低價舊米,充當新米賣出,每公斤獲利金額可達10至20元。 全案在檢方調查過程中,除嫌犯戴清添否認涉案外,包括嫌犯葉子民在內的農會職員及7名糧商都坦承盜賣公糧,並從中獲利,其中,嫌犯葉子民供稱,公糧套換是從嫌犯戴清添擔任倉管時就已開始進行,而他每次拿到的賄款都與戴嫌均分,套換公糧都是利用快下班的時間或假日,農糧署稽核人員不在時間進行,從96年以來,盜賣的公糧應超過農糧署委辦數量的5成以上。 涉盜賣3400多公噸 檢方指出,嫌犯戴清添與葉子民等人從96年至今年5月間,盜賣公糧高達3400多公噸,收取賄款近600萬元,嚴重破壞國家保價收購稻米及處理庫存陳米的良法美意,且戴嫌犯後態度惡劣,建議判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嫌犯葉子民因坦承犯行,因此求刑12年,涉案糧商則分別求處2年至4年有期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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