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銀行存款

另外,法律上遺產在還沒有分割前,是屬於「公同共有」狀態,所有人都有一份權利,這個公同共有權利是均勻的在每一個遺產上面,因此不能直接認定每個人具體的份額是多少,銀行怕被告,多半不會自作主張讓人直接領走各自的份。

銀行為了避免糾紛,會要求全部繼承人出面來辦理,確保繼承人們都沒有意見,如果繼承人因故不能出面(例如人在國外或外縣市),銀行也會多半要求出具印鑑證明、印鑑章和委託書來辦理。即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未必每家銀行都同意可以僅憑遺囑就領取存款遺產。

總之,不管銀行的理由是什麼,最後的現實結果是:銀行就是不讓你領錢和開保管箱,導致誰也動不了遺產存款和保管箱。

可不可以自己拿被繼承人的存摺印章去領錢?

請不要這麼做!

這時候完全不建議繼承人自行拿去世的人的提款卡(如果知道密碼)或存摺印章去領錢,因為死後才去領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和侵占罪,尤其在繼承人內部已經有紛爭的情況下,更萬萬不可。

題外話:如果銀行不知道帳戶所有人已經去世(繼承人沒有跟銀行說,銀行不會知道已經去世),確實有可能可以用存摺印章或提款卡領走錢,但是這時候領錢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如果銀行已經知道帳戶所有人已經去世,那麼就只能透過繼承手續來領錢了。

「我拿爸爸的存款去支付辦理後事的費用,錯了嗎?」、「媽媽生前的醫藥費我也是從她的帳戶提領,怎麼媽媽過世後用她的存款去支付剩餘住院費用會遭提告?」諸如此類的情節總是屢見不鮮,最後引發繼承人間以盜領、侵占、偽造文書等事由起訴訟爭執。

究竟被繼承人遺產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動用,為何會引起諸多爭議?本篇將進一步探討相關議題,以避免繼承人間因遺產繼承而產生糾紛。

王媽媽早年喪偶又於多年前患有重病行動不便,小女兒因為擔心外傭照顧未能盡善,且又考量哥哥們都在外地就業,故決心獨自擔起照顧媽媽生活的重責大任。王媽媽見狀心疼小女兒需負擔家裡一切開銷,便將自己的銀行存摺、印章等交給小女兒保管,並授權小女兒可用於支應日常生活開銷及醫療費用。

不料,在前月某日的深夜,王媽媽病情急轉直下,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小女兒傷心之餘,深知接下來還有許多事需要用錢,情急之下便拿著媽媽的存摺及印章至銀行,提領其帳戶內的餘額,並支付尚未結清之醫療費及後事費用等。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喜欢储蓄的。忧患意识让很多家庭都有存款,尤其是出生在物质匮乏年代的老年人。中国家庭父母与子女之间又比较含蓄、内敛,很少有父母会有意识整理银行存款的信息并告知子女。这就造成了一个隐患:儿女隐约知道父母有存款,但父母从未向儿女说过该笔存款具体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最近,越来越多的客户咨询,父母去世不知道银行存款具体信息,他们该如何去银行查询、找到这些隐秘的家族资产,不造成财产流失呢?


笔者团队以北京地区为例,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确认了若父母去世时有儿女不知道存款信息,该如何发现、确认并顺利继承该笔存款的方法。在此分享给各位读者。

 

一、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函简化查询程序

因为实践中存在大量继承人不知道已故存款人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的案例,为了顺利解决该类纠纷,早在2019年4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便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该通知明确了各大银行应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的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儿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因此基于上述通知,法定继承人可带着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带着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根据推测去到各个银行的支行进行查询。

并且,查询人在获得银行存款的相关信息后,可根据银行账户的资金转出,去寻找其他账户线索。同时注意不要注销已故亲人的手机号,因为手机号与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绑定在一起,可根据已故亲人的手机存的信息查询相关财产线索。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央行不对自然人办理业务,所以自然人无法凭借上述证明文件去央行查询所有被继承人的存款信息,目前只能去各家银行进行查询。

 

二、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的具体手续及程序

为了更加明确办理查询已故人存款的相关事项,笔者根据查询人、查询银行的不同,为各位读者梳理了一下具体查询存款的手续和流程:

(一)
查询已故亲属银行存款及理财信息

1、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按照如下内容准备材料:



(1)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本人身份证件: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照如下内容准备材料:


(1)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2)公证遗嘱:持原件;

(注:去银行查询已故人存款信息,银行目前仅认可的遗嘱形式为公证遗嘱,凭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他遗嘱暂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3)本人身份证件: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既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不是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但又有继承权的人该如何办理呢?该类人可以去办理继承权公证,通过公证机构查询被继承人银行存款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师发起财产继承纠纷诉讼,通过法院调取查询相关银行存款信息。

(二)
具体银行要求

经笔者电话询问、实地走访,明确了部分银行对已故存款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国债、理财基金等遗产的查询程序:

1
建设银行

(1)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持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表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去银行查询。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公证处的公证书,未经公证的遗嘱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述人员可单独或共同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等信息。

2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不同支行,其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具体查询时,建议读者电话询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根据笔者查询的结果,必须要带的材料有: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表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公证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注:一张查询函只能用于一家银行,因此在申请时可多申请几份)。

3
交通银行

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表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浦发银行

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表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
招商银行

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表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
工商银行

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表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查询到的存款该如何继承或处分?

如果对遗产继承无异议,则继承人可直接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去银行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对遗产无法形成一致分割意见,在公证机构无法办理继承分割证明书的,继承人们可以去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然后依据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对于父母辛辛苦苦一生积攒的存款,若仅仅因为未及时告知儿女该存款的具体信息而造成遗产不必要的损失,那不论对于继承人还是被继承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遗憾。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遗憾出现,薛京律师建议对于财富的传承,被继承人可以早做安排与规划,提前通过遗嘱等形式将遗产的具体形式、信息等做出梳理和安排。如果被继承人实在是无法接受提前订立遗嘱的,那薛京律师也建议被继承人至少需要做一个“财产清单”——即罗列自己的所有财产的信息线索,并把该财产清单交给自己信任的人保管,如私人律师、理财顾问、亲朋好友等。至少,不会让辛苦一生的积蓄变为找寻不到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