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1048債務清償後,別忘了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有不少債務人在借款還清後,卻忽略了要再拿債務清償證明文件,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結果一旦年代久遠相關文件遺失,又找不到原先的債權人重新開立清償證明,將造成抵押權難以塗銷的情形,影響自身權益甚鉅! Show 此篇文章引用於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landp.kcg.gov.tw/fr_home.php?strurl=news&strurl1=kcgland/news_detal.php&id=833 首頁 » 代書業務 » 抵押權塗銷登記如何辦理?5分鐘快速搞懂!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時,如係法院判決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單獨聲請之。原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其印鑑已向地政所備查者,得免檢附原抵押權人印鑑證明。 內容目錄什麼是抵押權塗銷登記?已登記之抵押權,因權利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判決等,使權利消滅時,由抵押權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附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塗銷之登記。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無須繳納規費,若委託代書申辦,則會有代書費約2000元。 抵押權塗銷登記申請方式?
地政機關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須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移送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由誰辦理?一、金融機構抵押權
二、私人抵押權(單獨或會同申請皆可)
註一:申請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或債務人或現所有權人。 ※抵押權設定相關名稱解釋如下:
※抵押權塗銷相關名稱解釋如下:
抵押權塗銷登記應備文件?
抵押權塗銷登記流程?抵押權忘記塗銷怎麼辦?有些人可能會在想抵押不動產貸款,或出售過戶時才發現,不動產尚有多年前的抵押權未塗銷,以貸款來說,銀行不願意變成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這時就會拒絕受理貸款。那這種陳年抵押權要怎麼處理呢? 若當初的抵押權人還在,可與對方商討塗銷抵押權事宜;若對方已經不在了,當初開立的清償證明文件也已遺失,地政機關在無憑據的狀況下是不能辦理塗銷的,這時就得依循司法途徑,檢具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來辦理塗銷登記。 抵押權有從屬性,若其擔保的債權已全數消滅,抵押權就會消滅,可辦理塗銷。而民法第880條規定,若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15年)消滅,抵押權人未於時效消滅後5年間實行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因此若已距離債權清償日超過20年,就可以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或主張「抵押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來請求塗銷抵押權。 最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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