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忘記塗銷

200901121048債務清償後,別忘了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有不少債務人在借款還清後,卻忽略了要再拿債務清償證明文件,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結果一旦年代久遠相關文件遺失,又找不到原先的債權人重新開立清償證明,將造成抵押權難以塗銷的情形,影響自身權益甚鉅!
      最近在高雄市鹽埕地政事務所就發生了這樣的案例!一位老先生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當老先生辛辛苦苦努力掙錢還錢,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老先生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老先生以為從此無債一身輕,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七、八個年頭!當老先生的經濟又發生了問題,考慮向金融機關辦理房屋貸款時,卻遇到了地籍資料上還記載著上一次抵押權設定的問題,而金融機構也表示了不願意當次順位的抵押權人!
      當老先生欲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時,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老先生年紀大了,不論用盡任何方式也找不到當時借款時跟該公司有任何相關的當事人,因為無法再補開立清償證明書,地政事務所在無所憑據下,依法不能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面對老先生搥胸頓足、老淚縱橫的情形下,鹽埕地政事務所卻也愛莫能助!此種情形下,地政處再次的呼籲民眾,如果債務清償完畢,拿到了債權人給的相關證明文件,記得一定要及早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需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債權人出具的債務清償證明書,以及設定抵押權時由地政事務所核發的他項權利證明書等文件。像老先生的情形,最後只能循司法途逕,檢具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來申辦塗銷登記。另外,地政處謝處長表示,為便利民眾提高為民服務品質,高雄市從96年9月20日開始就陸續開辦抵押權塗銷等簡易登記案件的跨所申辦業務,因此民眾的不動產如果位於高雄市,至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均可辦理上開登記業務,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直接洽詢各地政事務所,高雄市的所有地政事務所都竭誠樂意為民眾提供服務!

此篇文章引用於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landp.kcg.gov.tw/fr_home.php?strurl=news&strurl1=kcgland/news_detal.php&id=833

抵押權忘記塗銷

抵押權忘記塗銷

首頁 » 代書業務 » 抵押權塗銷登記如何辦理?5分鐘快速搞懂!

抵押權忘記塗銷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時,如係法院判決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單獨聲請之。原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其印鑑已向地政所備查者,得免檢附原抵押權人印鑑證明。

內容目錄

什麼是抵押權塗銷登記?

已登記之抵押權,因權利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判決等,使權利消滅時,由抵押權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附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塗銷之登記。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無須繳納規費,若委託代書申辦,則會有代書費約2000元。

抵押權塗銷登記申請方式?

  • 臨櫃申請:到不動產管轄機關臨櫃申請。
  • 通信申請(僅限當事人提出申請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 跨所申請:可到同縣市內任一地政機關申請,但超過10連件之大宗案件及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 跨縣市代收:民眾可至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相關文件送交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地政機關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須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移送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由誰辦理?

一、金融機構抵押權

  1. 申請人(註一)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向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2. 委託代理人辦理:除準備以上文件外,代理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私人抵押權(單獨或會同申請皆可)

  1. 抵押人(註二)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債務清償證明書(蓋妥印鑑章)、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向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2. 債權人(抵押權人)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鑑證明、印鑑章、債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向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3. 委託代理人辦理:除以上文件外,代理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註一:申請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或債務人或現所有權人。
註二:抵押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或債務人或現所有權人。

※抵押權設定相關名稱解釋如下:

  • 權利人:債權人、抵押權人,也就是金融機構或民間金主。
  • 義務人:提供擔保品之人,又稱設定人。
  • 債務人:借款人。

※抵押權塗銷相關名稱解釋如下:

  • 權利人:抵押人、借款人、保證人。
  • 義務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抵押權塗銷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3擇1,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3. 抵押權人印鑑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並已向地政機關備查印鑑者免附;抵押權人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經登記機關查核者免附)。
  4. 他項權利證明書。
  5.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文件。
  6. 經法院判決之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7. 須隨案申請登記謄本者,應加附謄本申請書。
  8.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抵押權塗銷登記流程?

抵押權忘記塗銷怎麼辦?

有些人可能會在想抵押不動產貸款,或出售過戶時才發現,不動產尚有多年前的抵押權未塗銷,以貸款來說,銀行不願意變成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這時就會拒絕受理貸款。那這種陳年抵押權要怎麼處理呢?

若當初的抵押權人還在,可與對方商討塗銷抵押權事宜;若對方已經不在了,當初開立的清償證明文件也已遺失,地政機關在無憑據的狀況下是不能辦理塗銷的,這時就得依循司法途徑,檢具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來辦理塗銷登記。

抵押權有從屬性,若其擔保的債權已全數消滅,抵押權就會消滅,可辦理塗銷。而民法第880條規定,若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15年)消滅,抵押權人未於時效消滅後5年間實行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因此若已距離債權清償日超過20年,就可以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或主張「抵押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來請求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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