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6月30日,也就是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的最後一天期限,要是昨天還沒繳稅,今天起要小心受罰了!國稅局提醒,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請儘速補報繳,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依法免予處罰。 忘報稅?被查到前快補報免罰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補繳稅款應自109年7月1日至補繳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申報案件,僅能適用人工申報,須填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自行填具「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及加計之利息,並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連同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證明聯,親送或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 國稅局表示呼籲,有上述情形的納稅義務人儘快辦理補申報,以免後續遭稽徵機關查獲,除了補稅外,還須繳納罰鍰。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欠稅大戶就是不繳!民眾這裡可查不過,每年還是會有重大欠稅案件 ,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於每年7月1日就個人累計欠稅逾新台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的確定案件辦理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相關公告內容自109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刊登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及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6個月。 財政部說明,7月1日上午8時該部及各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公告重大欠稅案件,該部賦稅署彙整統計,公告件數956件,金額約982.25億餘元,與108年公告資料相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18件、16.72億餘元,詳細公告重大欠稅案件內容可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查得,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落實政府資訊公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滯納金加徵方式,將原「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並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接獲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應納稅款為6,000元,繳納期限為111年1月20日,因忙碌忘了繳納,直到111年2月8日才發現稅單已逾繳納期限,陳先生逾期19天繳納稅款,其應加徵的滯納金依修正後的規定計算,應加徵6%滯納金360元(6,000元×6%=360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先檢視核定內容,如對核定內容有疑義,可先向核定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如無疑義,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甚至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有計算滯納金、滯納利息需求,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稅務試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60w),即可線上計算出正確滯納金、滯納利息;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按照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報稅件數較前年少了8萬多件,大約減少 0.13%,這其中或許包括一些忘記報稅的案件,不過這不一定會挨罰,只要報稅人於未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即可免於挨罰,那要怎麼做呢?依照以下3項步驟就能快速完成補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