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多久可以離職?

打工多久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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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小雞安安唷~我是你們的打工求職好夥伴地雞主!


首先,謝謝小雞們對先前推出【打工面試】、【打工履歷】文章的支持,每一則留言和愛心地雞主都收到了!(如果還沒有看過的小雞們也歡迎點擊連結傳送門先睹為快🚪)


在瀏覽大家的留言和許願之後,這篇文章就準備來跟大家聊聊:如何有始有終、好聚好散~

其實,這也是「雞地台」中常駐的熱門話題之一:打工離職怎麼做 & 打工離職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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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順利找到工讀和打工機會之後,難免因為學業或生活的狀態改變,必須要揮別好同事和好工作(或逃離慣老闆 XD)無論是因為行程忙碌,或者覺得工作不那麼適合自己而有打工離職的想法,或許有些責任心很重的小雞會因此覺得壓力山大~別擔心!你並不孤單。事實上,如何好好離職、瀟灑轉身的確是一門大哉問,就讓地雞主現身說法:究竟打工離職怎麼說?打工離職預告需要提前多久?


\ 你有我也有!雞地台打工離職煩惱大集合 /

📝請問上班一個禮拜離職後拿得到那個禮拜的薪水嗎?

https://www.chickpt.com.tw/1179


📝離職一定要提前告知嗎?

https://www.chickpt.com.tw/1180


📝想問各位都怎麼提離職呢?

https://www.chickpt.com.tw/1181


根據最大的求職討論社群平台「雞地台」中,小雞們打工離職相關主題的討論串,地雞主努力爬文整理出關於工讀或打工離職最常見的三大問題,而其實這些問題都環繞在「如何溝通」!


🤔 多早說:打工離職要提前告知嗎?還拿得到那個禮拜的工讀薪水嗎?

😵 怎麼說:當面提離職好像很尷尬,我可以用 LINE 提離職嗎?

🥺 好理由:面對慰留要怎麼回應?有什麼讓老闆容易接受的打工離職理由嗎?


接下來,就讓地雞主提供 3 個溝通關鍵攻略心法,陪你一起攻下打工離職這個難關;留下瀟灑背影的同時,也避開打工離職雷點,在老闆和同事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畢竟,長期有可能會需要相關的人脈資源,或是在未來還是可能有合作機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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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一:打工離職預告要多早說?打工族/上班族都要遵守的勞基法!

首先,第一個要分享的概念是:大家常聽到的《勞基法》,所規定和保障的範疇其實包含全職上班族和部分工時的打工族,因此,無論是時薪制的工讀生、或月薪制的實習生,在提出離職時「都要」遵守《勞基法》16 條的預告期規定,也就是依照工作年資、來決定打工離職預告期唷!


📍提前 10 天離職:年資滿三個月不到一年的新手員工

📍提前 20 天離職:年資滿一年不到三年的小前輩

📍提前 30 天離職:超過三年以上的老前輩


💡 打工離職熱門問題情境 1:年資從哪一天起算?

🛎️ 答案是:以「受僱日」起算。

舉例來說,林小雞從 2021 年 2 月 1 日開始在咖啡廳打工,但打算做到 2022 年 2 月 28 日(當天是打工最後一天),必須在 20 天前提出打工離職,也就是最晚在 2 月 9 日跟老闆說唷~


💡打工離職熱門問題情境 2:離職當天還有薪水可以拿嗎?

🛎️ 答案是:老闆應該支付薪資到打工或工讀的最後一天。

小雞們可以記住這個大原則:只要有付出寶貴的勞動力就應該給薪!以林小雞為例,截至打工的最後一天 2 月 28 日都是有薪水的,假設當天工作未滿整天、甚至未滿一小時,也應該依照比例原則給薪~


💡打工離職熱門問題情境 3:打工或工讀未滿 3 個月,還需要提前預告嗎?

這這這真的是網友最常出現的疑惑:雖然找到打工或工讀機會,但是感覺不太適合自己,因為還沒滿三個月,可不可以用 LINE 告訴老闆,然後隔天就不去了?或是不敢跟老闆講,於是直接不去?


🛎️ 答案是:法規上「不用」預告期(這題期中考會考大家快點記起來 XDDD)

⚠️ BUT 休但幾咧!雖然打工離職預告未滿 3 個月不需要提早講,不代表可以直接走人喔!雖然不用預告期,但是打工離職要終止契約還是必須要「通知」老闆,這個契約終止才生效,所以,盡到通知的義務、好好溝通說清楚,仍然是打工離職必經的一道手續。


同場加映:勞動契約的終止,在法律上是一種「形成權」,也就是只要通知對方,這個權利就生效,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但也必須要確實通知到才算正式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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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二:打工離職怎麼說?打工離職用LINE 可以嗎?這樣說這樣做!

在雞地台討論區中,有一名小雞「好想當有錢的廢物」(名字太可愛太喜歡!通緝你在下面留言和地雞主相認 XD)如是說:「我覺得時數太少了賺不到錢啊 (;´༎ຶД༎ຶ`) 請問可以講什麼理由提離職才不會太尷尬呢?謝謝大家~」底下也有許多小雞們提供很值得參考的回覆,推薦同樣苦惱離職理由的大家可以參考一波!


回到打工離職怎麼開口,其實考量點不外乎就是溝通的「形式」和「理由」!

✅ 那麼,打工離職用LINE 可以嗎?事實上是可以的,只要確實有達成告知/通知的目的就 OK!

✅ 說到打工離職時的理由,地雞主完全理解小雞們可能會擔心:藉口太爛、說明不夠清楚、不知道怎麼面對同事和老闆的慰留等,然而,就如同討論串中小雞學長姐們建議的:只要你好好思考清楚,下定決心提出打工離職,接下來就是抱持平常心「老實說」,相信大家也會祝福你的選擇!


如果還是很苦惱打工離職理由太單薄或不好意思說出口(例如:不想做了、沒興趣)沒關係,地雞主也在這邊幫你準備、提供一些簡單的好說法:


📍希望休息一陣子重新出發

📍課表或主修項目調整,希望專注在學業上一段時間

📍個人職涯發展,有持續進修或跨領域學習的機會

📍有更好的機會向你遞出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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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三:逼逼逼!打工離職小雷點

❌ 沒有交接:根據勞基法規定,事實上交接是屬於勞工的義務,無論是上班族或是工讀生身份,在離職前都應該好好的移交手邊的工作,除了盡責到最後一刻留下好印象之外,也可以避免未來的糾紛喔!


❌ 請同事轉達:其實請交情比較好的同事轉達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在於離職的生效是由告知老闆的那一刻起算,如果同事剛好太忙碌沒有即時轉達、或表達的不夠清楚的話,就可能會有資訊落差。因此地雞主還是建議小雞們可以當面、或至少透過 Email 或訊息的方式,確保清楚的跟老闆說明是最好的唷!


❌ 失聯:可能因為太尷尬不知道如何回應、或是生活中有其他太多要兼顧的事情,有些人可能在提出離職之後就失聯,訊息不讀也不回(嗚嗚 QQ)這這這 … 地雞主真的是很不建議啊!每一個打工和工讀機會,都可以當作是你對自己和對公司的承諾,為了有始有終、好聚好散,還是建議大家花時間和心力做好溝通和交接工作,如此,你也可以更放心的迎接下一份新工作或下一個階段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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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離職其實就像是宣告生活中的某個階段結束,在送出離職訊息的同時,心情也一定是緊張又忐忑,在考慮各種大事項小細節之後,小雞們可以試著回想:決定提離職的原因是什麼?藉此更加堅定自己的想法。


打工離職怎麼說、怎麼做對大多數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們還是可以嘗試把它做的更好,因為好好的離職道別,也可以幫助我們重整心思、準備在未來迎接下一份新的打工或工讀機會。


✨也歡迎大家在雞地台分享你的打工離職不尷尬經驗✨

✨可以留言想看地雞主寫什麼文章喔喔喔✨

請大家持續鎖定雞地台全新文章分類「打工補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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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滿三個月內,當天跟公司告知可當天離職(所以最好下班再說,免得當天上班很難過!)

如果公司跟你說要提前幾天?一個月?或是找到人才能離職!都屬違法行為

如果你之前有跟公司提離職,公司要求你留下來等到找到人再離職,你也同意繼續工作

(如果你同意繼續工作,口頭工作契約重新存在,之前離職事由不得做之後解僱理由,繼續工作代表離職事由消失)

因為勞基法規定在工作三個月內,你還是可以隨時走人,繼續做代表工作契約存在,還是要依造勞基法走

更不能突然跟你說找到人了,以之前提過離職理由突然叫你離職(因繼續工作已重新產生工作契約)

這也屬公司違法行為,勞工可向公司申請資遣費

或勞工局申訴訴訟(例如公司可能以工作犯錯理由用解雇方式請你離開,這是否事實這就需要勞工局介入調查)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工作未滿三個月內,當天告知可當天直接離職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終止勞動契約的類型

我們可以粗分為雇主發動的與勞工發動的兩類。

由雇主發動的:

一、資遣: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五款理由,這幾款主要是非員工過錯的問題,導致公司要員工離開,例如歇業、轉讓、業務緊縮、業務變更等等,即使是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都算是。

資遣依到職時間的長短有預告期,依年資有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去申領失業給付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13條但書,因天災、事變等因素,及第20條企業改組、轉讓,要留用的員工新雇主要承認年資,不留用的員工也要給予預告期及資遣費

二、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六款理由,主要是員工犯錯,例如對雇主或同事施以暴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六日等等。也就是一般我們說的「開除」。

這時公司可以不用預告,直接終止勞動關係,也不用給付資遣費

由勞工發動的:

一、自請離職:基本上,員工要離職,是不需要法定事由的,但是也是依照到職時間,而有預告期的規定,方便雇主能夠找人交接。

二、反資遣:這是與《勞動基準法》第12條相對應的《勞動基準法》第14條,當雇主犯錯時,例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不過一般這種狀況,雇主未必會承認自己有過失,反而會以員工連續三日曠職,以《勞動基準法》第12條來解僱員工,而不願意付資遣費。這種狀況經常都得到勞資爭議調解,甚至要經過訴訟才能確定下來。

了解原因才知道解僱是否合法

基本上,只要是由雇主發動的,不管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資遣,或是第12條的解僱,都必須要有法定事由。

例如,員工連續三日曠職,就達成解僱條件,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且不用付資遣費。

但是,如果不符合法定事由,即使是雇主要付資遣費,都仍可能是違法資遣,若是進入訴訟,法院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則雇主不但要恢復其工作,還要給予該段訴訟期間的工資。

雇主要注意的事

並不是不喜歡一個員工,直接說給錢資遣就能終止勞動契約的,要終止契約仍然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尤其要注意「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幾乎已經是每一件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資遣費的訴訟案件中,都會攻防的焦點。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終止勞動契約對於勞工的生計、收入、生活影響非常大,所以,除非是已經用盡一切手段,都無法改善後,甚至必須善盡安置義務之後,才允許雇主引用適當的條文終止勞動關係。

「你明天不用來了!」到底違不違法?

這要看實際狀況,如果,勞工自身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六款理由之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

如果,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進行資遣,就必須依照勞工的在職年資,計算資遣費,並預告何時終止勞動契約,預告期間的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舉例,如果到職滿三個月尚未滿一年,應該有10天的預告期,也就是雇主要在10天前先通知勞工,說你做到10天後,並給予資遣費。另外,不論年資,還要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於10天前進行資遣通報。

但是也有雇主當天就不想看到員工,或擔心接下來的10天該員工也不會認真做事,或甚至對別的在職員工說雇主的壞話等等,因此雇主希望不要有預告期,直接請人離開可不可以?可以的,不過雖然是請員工立刻離開,但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三項規定,那10天的預告期間的工資仍然是要付的

也就是說,若是雇主讓員工做到10天後離職,就是付資遣費及計算到該日的工資,且這預告期間,勞工每週可請兩天有薪的謀職假。

但若雇主讓員工立刻離職,也仍然是要付資遣費,及那10天的「預告工資」

當然,也有可能是雇主根本沒有理由,這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就是違法的。

如果雇主違法的怎麼辦?

基本上,雇主以這種方式叫員工不要再來了的時候,不管客觀上的狀態怎樣,在主觀上,關係已經很難維繫了。

這時,勞工該採取的行動,首先應該想清楚自己還想不想待這公司,若是想回公司,走的應該是確認僱傭關係的方式,而若是不想回公司,多數是選擇爭取拿到資遣費方式,這些大概都免不了要先走勞資爭議調解,之後調解不成立再考慮進行訴訟

勞資爭議調解

這是為了避免走法院訴訟冗長程序,由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動局或勞工局)受理,由調解委員居中調解,當然,為了達成和解,有時可能會希望雙方各退一步,例如希望資方要付資遣費,又希望勞方打點折,然後雙方和解。

勞資爭議通常可請求的,包含此次被解僱的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此外,因為非自願離職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一項,失業給付的金額是就業保險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可領取六個月,所以若是雇主之前未投保就業保險,或是有高薪低報的狀況,都會導致領取的失業給付變少。同理還有勞保、健保及勞退6%的提繳,這些雇主低報會影響到的部分,也可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提出要求雇主賠償

而因為這樣的狀態可能屬於契約終止,所以應一併確認公司有沒有給予特休未休工資,在一例一休新法之後,只要未休畢,一律要折發工資。當然之前若有未給加班費,國定假日等等的情事,也可以在勞資爭議中提出來。

調解不成立

而只要雙方有哪一方不同意,就是調解不成立,接下來就看要不要打官司,嚴格講起來,走訴訟程序對於勞工非常不利。一是時間,一是金錢,都不是一般勞工耗得起的,建議可以先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諮詢。

這邊只提一個部分,大家一定要讀懂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這條法的意思,白話講,是說雇主如果違法解僱員工,其實勞動契約還是存在的,因此,勞工仍有要提供勞務的意願,但是雇主不受領,是雇主自己受領勞務延遲,所以即使勞工沒有在公司工作,但公司還是要付從事件發生開始,到勞工勝訴回公司上班這段期間的工資,如果官司打了兩年,公司就必須要付這兩年的薪水。

但是,487條後段講的意思,是如果勞工有去別的地方工作取得報酬,那麼原公司可以把那一部分扣掉。例如,原本每月薪水4萬,打官司期間因為沒收入快活不下去了,所以去了一個月薪3萬的工作,之後勞工官司打贏了,公司只需要給中間的差額1萬;而如果新找到的工作一樣是4萬,則原公司到時根本不用賠。但是,被公司非法解僱,沒有收入維生,多數勞工其實拖不起,還是得另外找工作啊。

所以,從時間上、經濟實力上,勞工與雇主進入訴訟程序,對於勞工其實是不利的,但是,相關的權益大家一定要先知道,才知道自保,或評估要怎麼做。

如果你有疑問? 可以"先尋求"手機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0分鐘限制,所以先想好要問什麼,專線會聆聽事由與詳細解釋,10分鐘很快就結束)

https://www.mol.gov.tw/service/32300/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特色:

1、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不分上班、假日或夜間,提供24小時服務。

2、雙語接聽:接聽人員除中文外,並提供外籍勞工母國語言之英語、泰國、印尼語、越南語的諮詢服務。

3、免付費:不論透過手機、市話或公共電話服務,撥打1955專線,均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服務事項:

1、諮詢服務: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

2、申訴服務:如有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將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查處,以保障的權益。

3.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如因勞資爭議產生相關法律問題,可提供相關法律扶助的資訊。

4.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如因法令爭議、遭受人身侵害或人口販運,將視需要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評估臨時安置事宜。

5.提供其他相關部門服務資訊:如問題涉及其他相關部門將提供相關聯絡資訊,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等單位。

勞動部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會叫你先打1955......)

你賺你應得的收入,老闆也賺他應得的利潤,但如果你應得的收入是被老闆X去,那你也應得檢舉獎金作為補償

這只是大家互相為自己立場賺應得的收入,各取所需合情合理~ 當然要申訴也是先做好離職(換新跑到)的準備~

為什麽都說日本人素質高呢? 有人說是因為日本人的集體意識很強怕被別人鄙視;有人說日本人都特別遵紀守法。他們連小事情都可以縝密立法,全民大多十分守法,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如果大家都守法,大家就可以安心居住,消費信任與專心工作。

因為立法與守法,讓很多人願意去日本旅遊與消費(當然對不守法的人來說,若生活在日本是很辛苦的一件事啦...還是去觀光消費就好)

因為你我的檢舉,你我的明日生活與下一代成長將活得更安心~

羨慕日本安全有秩序的生活? 來看看怎麼來的<<日本罰則>>>

插隊:100 萬日元以下罰款+拘留24小時。若膽敢在日本排隊插隊,犯規者將會面臨法律懲罰。

決鬥罪: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日本公共安全法規定,無論因為什麽原因,通過暴力的手段進行個人對決的行為違反了決鬥罪,將被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兼職多久前提離職?

1.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工讀生離職要多久?

💡 勞基法離職前預告天數 工作3個月內:不需預告(與雇主達成協議即可)。 工作滿3個月,未滿1 年:提前10天預告。 工作1年↑,未滿3 年:提前20天預告。

打工可以直接離職嗎?

可以的,不過雖然是請員工立刻離開,但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三項規定,那10天的預告期間的工資仍然是要付的。 也就是說,若是雇主讓員工做到10天後離職,就是付資遣費及計算到該日的工資,且這預告期間,勞工每週可請兩天有薪的謀職假。 但若雇主讓員工立刻離職,也仍然是要付資遣費,及那10天的「預告工資」。

工讀生做多久?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因此,工讀生打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 小時,每週則不能超過4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