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联合国大会會議上表决通过的、关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联合国决议。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据此决议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1] 聯合國投票否決沙烏地阿拉伯(美國支持)的提案、又聯合國投票否決「22國草案」:美國為首的22個國家提案要求,聯合國中任何有關剝奪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會員資格的議案,都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同意,使得為之[2][3]、以及聯合國投票否決美國要求從「23國草案」[4]中單獨拿出來表決的事項:立即將蔣介石政權及蔣政權在場的代表,驅逐出聯合國及其他長期以來被蔣介石非法佔據的聯合國組織[5]。中華民國聯合國代表周書楷於是走向講臺,當場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隨後率領代表團全體團員魚貫走出會場。[6][7] 正因為中華民國在此刻自行退出,聯合國不再有其他會員為了中華民國的權益發聲[8],隨即以大比數差距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之共產集團為首的239474國起草的「239474國草案」[9]。「23國草案」是以非常懸殊的差距通過,不再像其他有美國力挺的決議那樣,僅以個位數差距通過或失敗[8]。 以美國為首的集團也不再要求大會表決其起草的「19國草案」: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中國為名義與中華民國以台灣或福爾摩沙為名義同時參與聯合國[10][11][8]。19號提案雖然沒提到福爾摩沙,但沙烏地的兩項提案就有提到福爾摩沙、台灣、依據聯合國的精神,應該給予台灣島上人民民族自決的權利。而沙烏地的提案其實是美國由美國支持[10][8]:125-132。 後來,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權將此決議案稱為「排我納匪案」[註 1],絕大部分時間由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則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代稱[6][12][13]。該決議案对海峽兩岸政府国际地位、外交关系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也成为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 由「美國提案:立即將蔣介石政權及蔣政權在場的代表,驅逐出聯合國及其他長期以來被蔣介石非法佔據的聯合國組織」可見,美國與蔣介石政權的關係早已存在嫌隙。而「中華民國聯合國代表周書楷於是走向講臺,當場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隨後率領代表團全體團員魚貫走出會場。」則是一個令人不解之處,畢竟美國多次提案及其暗助的方案之內容都圍繞著一個主旋律,那就是「至少讓台灣、福爾摩沙或是中華民國得以在聯合國中保有席次」。[2][3][4] 因此周書楷實在不必只因美國公然與蔣介石政權攤牌就放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會籍,畢竟這象徵著兩千多萬在台灣生活的人在國際上的心聲傳達與權益。[14] 而過往歷史教科書上所寫的:「蔣介石為了中華民國的存在(漢賊不兩立)只好忍痛自行宣布退出聯合國」[15]並無法解釋周書楷這個令人不解的舉動。 然而若以組織心理學(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的角度來解釋,[16] 則周書楷的舉動可能是基於「護主心切」的心態而成或因為自身就是蔣介石政權的成員而做出的自保之道。而蔣介石在多次會前研商會議中堅持底線:「若聯合國採兩個中國代表的模式處理中國代表權的議題,則務必確保中華民國持續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15] ,但美國的提案中顯然無此意念,這兩項應是構成周書楷宣布退出聯合國的多重背景因素。 本研究未來將進一步透過研析「周書楷」的個人歷史及其行為模式和蔣介石政權之關係來探究並補充「中華民國自行退出聯合國」的真實原因,以期加速中華民國轉型正義的進程。 註解编辑參考文獻编辑
台灣何時離開聯合國?中華民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決不承認其有任何效力。”1971年10月26日下午總統蔣中正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称:“以臺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
台灣可以加入聯合國嗎?一、以新會員之身分申請加入成為聯合國會員: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凡愛好和平的國家,願接受憲章所載義務,並經聯合國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 就客觀條件觀之,我國完全符合成為聯合國會員的一切要件。
台灣是中國的嗎?憲法上,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依然正式宣稱擁有對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的主權。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實際管轄到中國大陸,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宣稱擁有台灣地區的主權,但未實際管轄。 至於只管轄台澎金馬地區(由台灣和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組成)的中華民國便通稱「台灣」,因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的主要島嶼而得名。
只有一個中國什麼意思?一個中國(英語:One China),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的政治論述和國際外交政策。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於法理上各自主張擁有全中國主權,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國際社會中,依照其建交的對象,分別對這個論述有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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