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放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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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同業拆放利率(Inter Bank Offered Rate)

目錄

  • 1 什麼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 2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種類
  • 3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確立[2]
  • 4 銀行同業拆放市場和同業拆放利率的形成及功能[3]
  • 5 相關條目
  • 6 參考文獻

什麼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同業拆放利率是指銀行同業之間的短期資金借貸利率。同業拆放有兩個利率,拆進利率(Bid Rate)表示銀行願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Offered Rate)表示銀行願意貸款的利率。一家銀行的拆進(借款)實際上也是另一家銀行的拆出(貸款)。同一家銀行的拆進和拆出利率相比較,拆進利率(Bid Rate)永遠小於拆出利率(Offered Rate),其差額就是銀行的得益。[1]

在美國市場上,一般拆進利率(Bid Rate)在前,拆出利率(Offered Rate)在後,例如81/4--81/2。在英國市場上,一般是拆出利率(Offered Rate)在前,拆進利率(Bid Rate)在後,例如81/2--81/4,兩種情況下,都表示為“我借款81/4,我貸款81/2”。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種類

同業拆放中大量使用的利率是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LIBOR)。LIBOR指在倫敦的第一流銀行借款給倫敦的另一家第一流銀行資金的利率。現在LIBOR已經作為國際金融市場中大多數浮動利率的基礎利率,作為銀行從市場上籌集資金進行轉貸的融資成本,貸款協議中議定的LIBOR通常是由幾家指定的參考銀行,在規定的時間(一般是倫敦時間上午 11:00)報價的平均利率。最大量使用的是3個月和6個月的LIBOR。我國對外籌資成本即是在LIBOR利率的基礎上加一定百分點。

從LIBOR變化出來的,還有新加坡同業拆放利率(Singapore Inter Bank Offered Rate,SIBOR)、紐約同業拆放利率(NewYork Inter Bank Offered Rate,NIBOR)、香港同業拆放利率(Hongkong Inter Bank Offered Rate,HIBOR)、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 Bank Offered Rate,Shibor)、 歐元銀行同業拆放利率(Euro Interbank Offered Rate,Euribor)等等。

在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只有大銀行才公佈同業拆放利率。但每家大銀行公佈的利率各不相同。在國際上確立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一般有以下幾種辦法:

(1)借貸雙方共同協商,選用某一大銀行公佈的同業拆放利率;

(2)借貸雙方協商選用未參與貸款的大銀行公佈的拆放利率的平均值;

(3)如果貸款銀行是公佈同業拆放利率的大銀行,那麼就採用與另一家或幾家未參與貸款的大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平均值;

(4)由貸款銀行自行選定同業拆放利率。

銀行同業拆放市場和同業拆放利率的形成及功能[3]

銀行間同業拆放市場特指在金融機構之間,為了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餘缺而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同業拆放是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的綜合反映,具有較好的傳導性,其變動會迅速擴散和傳導到整個市場利率體系,引起整個市場利率的變動。因此,西方國家一般都將同業拆放利率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基準利率,央行能以此來判斷市場上銀根鬆緊的情況,從而決定中央銀行應採取的行動和措施。貨幣市場的參與者都會隨時密切註視同業拆放市場利率,以把握貨幣市場利率的走向。

銀行間同業拆放市場最早出現在美國,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於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實施。按照美國1913年通過的《聯邦儲備法》的規定,加入聯邦儲備銀行的會員銀行,必須按一定比率向聯邦儲備銀行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而由於清算活動以及日常收付數額的變化,總會出現有的銀行存款準備多餘,有的銀行存款準備不足的情況。準備金多餘的銀行需要把超額部分流通出去以獲得利息,而準備金不足的銀行又必須設法借入資金以補充準備金短缺。於是這兩類銀行在客觀上需要進行資金調劑。正是基於這種客觀要求,1921年在美國紐約貨幣市場上,首先開始了聯邦儲備銀行會員之間的準備金頭寸拆借,其後逐步形成了以聯邦基金拆借為內容的同業拆放市場。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之後,西方各國相繼引入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為控制信用規模的手段,隨之同業拆放市場也廣泛發展起來。經歷了幾十年的運行與發展之後,如今西方國家的同業拆放市場無論在作用上還是在開放程度和融資規模方面,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同業拆放過去只是被拆人方銀行作為彌補準備金頭寸不足的一種手段,現在已成為銀行實施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工具。許多銀行把同業拆放作為補充短期性資金來源的經常性辦法,利用它來擴大貸款規模,一般來說,銀行的經營規模越大,通過同業拆放市場借入的資金占其負債總額的比重就越大。此外,由於同業拆放的期限較短,風險較小,許多銀行都把短期閑置資金投放於該市場,以利於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保持資產的流動性。特別是那些社會信譽度不高,承受風險能力較小的中小銀行,更是把同業拆放市場作為短期性資金經常性運用的場所,力圖通過這種做法來提高資產管理質量。僅以美國為例,同業拆放市場形成之初,市場參與者僅限於會員商業銀行;後來互助儲蓄銀行以及儲蓄貸款協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介入了該市場:80年代以後,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也參與了該市場的交易活動。市場參與者隊伍的擴大,使得同業拆放市場融資規模也大大增加。

同業拆放利率是同業拆放市場上的資金價格,其確定和變化要受銀根鬆緊、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意圖、貨幣市場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水平、拆借期限和拆人方的資信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國際貨幣市場上,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業拆放利率有三種,即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SIBOR)和香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H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倫敦金融市場上銀行之間相互拆放英鎊、歐洲美元及其他歐洲貨幣時的利率,由報價銀行在每個營業日上午11時對外報出,分為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兩種報價,資金拆借的期限為隔夜、7天到6個月和1年等幾個檔次。自80年代初.該利率即成為倫敦金融市場借貸活動中計算借貸利率的基本依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和香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生成和作用範圍是兩地的亞洲貨幣市場,其報價方法和拆放期限與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並無本質差別,但在國際貨幣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較之倫敦同業拆放利率要大大遜色。

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準備金頭寸.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因此商業銀行對同業拆放利率特別敏感。在眾多層次品種的市場利率中,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是極為重要的一環。由於其具有拆借期限短、交易金額大和交易對象是商業銀行而非普通投資者等特點,所以它對基準利率、存款準備金年比率、貨幣發行量和公開市場操作等中央銀行行為反映最為敏感,直接反映了國家的貨幣政策意圖,如美國的聯邦市場利率、英國的LIBOR和新加坡的SIBOR等,都是市場利率的晴雨表,直接決定了商業票據貼現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國家及企業債券利率和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等其他利率。而且,同業拆放利率作為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成本,也是設定貸款利率和儲蓄利率的基本標準。對同業拆放利率進行準確的分析和預測,將有助於商業銀行更方便有效地進行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

銀行間同業拆放市場作為金融機構之間融通資金的市場,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拆放市場在整個金融市場的地位看,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一般代表了金融機構取得批發性資金的成本,能及時體現資金供求關係的情況。由於同業拆放市場日交易量規模巨大,拆放利率和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有關,其利率變動遠比其他貨幣市場利率來得頻繁。所以說同業拆放市場利率能及時準確地反映貨幣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是最敏感的貨幣市場利率,在整個金融市場的利率結構中具有導向作用。因此,對銀行間同業拆放市場利利率影響因素的研究,有利於中央銀行更有效地實施貨幣政策,調節貨幣供給量,以保證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更好地理順短期利率和長期利率之間的關係。

相關條目

  •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 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 香港同業拆放利率

參考文獻

  1. ↑ 陳玉潔編著.投資、金融、經濟熱門術語手冊.企業管理出版社,2008.3.
  2. ↑ 甄玉金主編.世界貿易法律實用詞典.中國商業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3. ↑ 徐楓.我國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J].金融論壇,2004,(第9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第三条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Shibor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依据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第二章 报价银行团构成

第四条 报价银行团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组成。

第五条 报价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

(二)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三)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四)信用等级较高;

(五)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六)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等工作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七)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成为报价行的商业银行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工作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成为场外报价行,在场外进行Shibor报价。工作组结合报价等情况,在报价一年以上的场外报价行中,择优选取下一年的Shibor报价行。工作组根据本准则于每年年初公布当年的报价银行团成员名单。

第三章 报价行职责

第七条 提供拆出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第八条 每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每日)上午10:55前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的报价界面完成报价。报价行每日应按时报价,保证质量。

第九条 每日对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八个品种进行报价。利率品种代码按期限长短排列为O/N、1W、2W、1M、3M、6M、9M、1Y(O/N代表隔夜,W代表周,M代表月,Y代表年)。

第十条 以年利率(%,Act/360,T+0)对各期限品种报价,保留4位小数。

第十一条 报价行应加强内控,建立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的定价机制和报价程序,建立报价记录留存制度。报价行报价要做到专人专岗,并及时向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应急机制,确保每日按时报出各期限品种的利率。

第四章 指定发布人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为Shibor的指定发布人。

第十四条 负责提供报价界面,对接收到的每一期限品种的拆出利率数据,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于每日上午11:00对外公布,同时公布各报价行的拆出报价。

第十五条 在上午10:55前鉴别报价行报价的可能差错,及时进行提示。如有报价行未报价,指定发布人根据已报的数据确定Shibor,同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组。

第十六条 负责维护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系统。

第十七条 建立Shibor的备份、应急机制,确保每日Shibor的正常运行和历史资料储存。

第十八条 组织Shibor场外报价行报价。

第五章 工作组的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按照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和场外报价银行团成员。

第二十条 组织报价行和场外报价行按本准则要求开展报价,对指定发布人发布Shibor信息等行为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月、季、年评估报价行有关报价行为,通报Shibor运行情况,对报价行报价质量进行考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报价行实行淘汰制。工作组建立报价考评指标体系,并定期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定价机制和报价程序等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组每年对所有报价银行团成员的报价记录进行考评,确定淘汰更新方案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监督管理指定发布人,每年对指定发布人履行职责的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指定发布人根据工作组授权,对报价行报价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和考核。如果报价行出现违反本准则行为,应及时发出警告,要求其改正,并报告工作组。指定发布人应及时记录、披露报价行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和改正情况,按月向工作组报告Shibor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