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自由是公訴罪嗎

妨礙自由是公訴罪嗎

警方的筆錄通知上,常常出現妨害自由罪,但妨害自由罪章條文涵蓋範圍廣泛,到底是指涉自己觸犯哪一條罪名或哪些妨害自由構成要件,您也常常一頭霧水嗎?妨害自由公訴或告訴乃論的情況分別為何?妨害自由常見罪名又有哪些?讓好律師來告訴你!

關於妨害自由,你可能會想知道…

  1. 妨害自由是什麼意思?妨害自由罪定義?
  2. 妨害自由構成要件為何?需要哪些證據?
  3. 已提起妨害自由公訴,和解可以撤告嗎?
  4. 觸犯妨害自由罪怎麼辦?律師可以幫我爭取不起訴嗎?

妨害自由法律知識:

Q:妨害自由是什麼意思?妨害自由罪定義?

我國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涵蓋買賣人口、略誘罪、剝奪行動自由、恐嚇危害安全及侵入住居……等罪名,妨害自由的廣義定義及是指剝奪他人行動及身體上的自由,本罪章所欲保護之客體為他人之行動自由,至於實質構成要件為何,以下詳細說明。

Q:妨害自由構成要件為何?需要哪些證據?

妨害自由罪章中,常見罪名如下:

妨害自由罪1:剝奪行動自由罪:

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為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所謂非法方法,包括強暴、脅迫、恐嚇等足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情形在內。

延伸閱讀:恐嚇罪定義為何?被判恐嚇罪刑期要關多久?

妨害自由罪2:強制罪:

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妨害自由罪3: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是指有人對特定他人預告通知,未來會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且恐嚇的內容是人力所能支配的行為,讓被害人達到心生畏懼的程度。

妨害自由罪4:侵入住居罪:

無正當理由或未經同意進入他人空間,或是受到管理權人要求退出的指令仍然滯留其中。

妨害自由罪章皆為加害人為某行為,導致被害人之行動或意志受到控制,侵害被害人行使權利,若欲提告,須有相關物證,舉凡錄音錄影或監視器畫面……等,皆可在訴訟中提出,舉證對方之加害行為。

Q:已提起妨害自由公訴,和解可以撤告嗎?

妨害自由罪章多數為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公訴罪,妨害自由公訴一旦提告便無法撤告!檢察官會依職權進行調查,並做出是否起訴的處分,決定是否讓案件進到一審法院進行判決。

特別的是,常見的侵入住居雖涵蓋在妨害自由罪章內,但此罪為妨害自由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可以進行撤告。不過,雖然非告訴乃論類型的案件無法撤告,若能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可能會有利於爭取緩起訴或較低的刑度,然而接受和解往往是變相的默認了自己有犯罪情形,建議若遇到相關案件最好還是盡速與專業律師諮詢,評估妨害自由案例實際狀況來擬定後續的訴訟策略。

Q:觸犯妨害自由罪怎麼辦?律師可以幫我爭取不起訴嗎?

觸犯妨害自由罪須看行為究竟是觸犯哪一條法律,涉犯不同法條會有不同刑責,刑責從輕可處罰金,妨害自由從重亦有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可能,若誤觸妨害自由罪,建議委任刑事訴訟協助,釐清案件所犯法條及實際證據狀況,評估可否向檢察官於偵查階段爭取妨害自由不起訴處分,或若情節輕微時,藉與被害人於調解庭中達成和解來爭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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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是一般民眾相當常聽說的罪名,但你真的知道強制罪刑責與構成要件嗎?如果想要提起強制罪公訴該怎麼做呢?想要知道強制罪舉例嗎?本文就讓律師一次告訴你,或是有任何問題也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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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自由是公訴罪嗎

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妨害自由不起訴的常見理由「犯罪嫌疑不足」是什麼意思?律師這篇將以例子討論妨害自由罪,如果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目錄
  • 一、妨害自由構成要件
  • 二、妨害自由罪提告
  • 三、妨害自由和解

一、妨害自由構成要件


只要涉及剝奪他人行動、強制對方做任何事以及有恐嚇行為,妨害自由罪都將成立,因此大至像奴隸被綁在家中,小至情侶吵架以手擋門,都屬於妨害自由的範圍當中。

刑法上第26章的「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在於,剝奪他人行動及身體上的自由,比如使人奴隸、私行拘禁及脅迫等內容,以保護被害者的「行動自由」為目的立法。所以,「妨害自由罪還會再細分不同罪行,而這些罪就是妨害自由罪的構成要件。」

以下這件妨害自由案例,點出幾點比較常見的構成要件:

阿明與阿美是一對情侶,但阿明安全感極度不足,常常不讓阿美出門,只要阿美有任何反抗意見,想出門,阿明就會動手(拉住阿美手臂不給走),並用言語恐嚇阿美,如「你敢出去試試看」、「小心我讓你沒好下場」等內容,讓阿美心生畏懼。阿明的行為很明顯構成妨害自由罪,主要有以下幾點構成要件。

妨礙自由是公訴罪嗎

(一)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根據刑法第302條內容:「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阿美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當阿明強行剝奪這個權利的時候,便不合法。

那家人可以嗎?比如媽媽要求小孩閉關,專心準備考試,不准出門。

不論是誰,只要剝奪你的行動自由,皆不可以,但是上述媽媽不准小孩出門,基於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父母在「必要範圍」內享有懲戒權,可以合法地懲戒子女。

不過如果父母「過度」懲戒子女,而造成傷害;或是濫用親權而有過份行為,如拘禁小孩不給飯吃,就是違法。且根據刑法第303條規定,「直系血親」如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會再加重1/2的刑責。

(二)妨害自由強制罪

阿明「拉住阿美手臂不給走」,直接對阿美實施暴力,脅迫阿美不准走的行為,以實屬違法。

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迫使別人做無義務的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簡言之,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使他人因此而被迫做某件事,強制罪可能成立。

而強制罪要成立,還需注意是否有 「實質違法性」。意思即是,即使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是所造成的損害非常輕微,或影響非常短暫。便不需要用刑法來處罰。比如,去大賣場搶特價商品時,可能會有「短暫」的拉扯,這種時間短且傷害小的「小拉扯」,便不會構成強制罪。

(三)妨害自由恐嚇罪

阿明對阿美的言語內容,直接地造成阿美心生恐懼,雖然傷害沒有造成,但是恐嚇罪仍會成立。原因在於,只要被害人因為「被恐嚇」而心生畏懼,就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但這邊注意,如果阿美回嘴說「誰怕你啊,你以為老娘在意嗎」這時候,恐嚇妨害自由罪便可能因為回嘴讓人覺得「沒有恐懼」,而不成立恐嚇罪。

二、妨害自由罪提告


阿明近期因為阿美的反抗,而在過程中變本加厲,說詞更加傷人,傷心欲絕的阿美心灰意冷,決心控告妨害自由罪的強制罪與恐嚇罪。

但是可以怎麼做呢?遇到暴力事件時,建議阿美可以聲請保護令給予自身保護,等確定安全了,再依循以下方法提出告訴。

妨礙自由是公訴罪嗎

(一)非告訴乃論

1.追訴期

強制罪與恐嚇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一般所理解的「公訴罪」,所以阿美有10年的追訴期。

2.妨害自由撤告

「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差別在於,前者是只要檢察官知道,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了,依然還是要起訴。所以,即使阿美與阿明和解也不能撤回告訴,檢察官最多只能以不起訴處分作結。

(二)提告途徑

1.報案管道

基於強制罪與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阿美只要準備好證據、證物,甚至人證,就可以直接報案。

  • 可以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報案,填寫筆錄報案。

  • 直接向管轄法院地檢署按鈴,填寫自訴單,法警會給與引導。不過書面訴狀其實複雜不好寫,告訴人如果有需求,可以諮詢律師或委託幫忙撰寫,以提高勝訴的機率。

2.所需證據

  • 證據愈多、清楚愈好!可以用錄音、錄影、簡訊作為證據,如果證物都沒有,也可以找看到事情或聽到相關內容的人,作為證人。

  • 法庭主要是看證據說話,過往的案例常常會因為「犯罪嫌疑不足」而無法立罪,原因在於很多事情發生當下無法蒐證。如果沒有證據便很難證明曾經的遭遇,容易以證據不足結案,所以只要意識到「妨害」的發生,就要蒐證保護自己。

(三)懲處內容

1.妨害自由刑責

如果罪證已能清楚證明犯下這些罪行,根據刑法第304及305 條所述內容,阿明有可能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9,000元以下的罰金。

2.妨害自由賠償

受害人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還可以依循民法的途徑,依照自身的精神損害,而要求加害人提出民事賠償。民法第195條及184條皆有提到,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身體、自由、信用等,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三、妨害自由和解

阿美提告後,阿明非常真誠地懺悔,希望獲得原諒,而阿美基於過往情份,也決定要與如此真誠的「舊情人」和解。2人寫好「妨害自由和解書」,裡面內容詳細寫下雙方的和解結果,如妨害自由和解金、不得再次追究,希望可以撤告。

寫了和解書,就真的撤告嗎?

★當然不可以

「非告訴乃論」如上面所述,不能撤告。即使和好,甚至寫了和解書也是一樣,,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所以提告前建議先試試和解,以防發生事後感到後悔,希望撤告的情形。

★如何挽回

不過也不用太苦惱!

雖然無法撤告,但是被害人可以在庭上與檢察官說明和解的狀況,檢方會依據被告者的表現,以及被害人的說詞作出緩起訴或從輕判決的處分。

「妨害自由」這件事其實在生活上屢見不鮮,甚至你親愛的家人或情人都可能因爲愛,不小心「控制」你。以上是關於妨害自由罪的內容,希望能給您幫助,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請分享!

妨害自由屬於什麼罪?

包含哪些罪名? 妨害自由其實並非一個單獨的罪名,而是刑法中的一個章,內容包括了所有侵害他人行動或意思表示自由的犯罪行為,常見的犯罪類型包含私行拘禁(刑法§302)、強制(刑法§304)、恐嚇(刑法§306)⋯⋯等等。

妨礙自由能撤告嗎?

妨害自由罪章多數為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公訴罪,妨害自由公訴一旦提便無法撤告! 檢察官會依職權進行調查,並做出是否起訴的處分,決定是否讓案件進到一審法院進行判決。

妨害自由是什麼法?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妨害他人行動自由,係妨害自由罪之概括規定,若有合於其他特別較重規定者,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略誘婦女罪,因其本質上已將剝奪人行動自由之觀念包含在內,即應逕依該條處罰,不能再依第三百零二條論處。

恐嚇在哪個罪章?

條文內容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