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開發票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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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漏開發票後所面臨的處罰,依照被查獲時間而有二種不同程度,若是在一般申報後才被查獲,依據個案不同能有裁量空間;然而若是在當期申報前、且累犯達三次以上,必定會處以停止營業處分。

官員指出,除了《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的業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無論買家有沒有索取統一發票,都應依據法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而且必須在定價當中內含營業稅。官員表示,若是營業人被國稅局查獲漏開統的發票,要注意營業稅法第51條與第52條規定,二者的罰則雖皆為補稅並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關於停止營業處分的規定則有差異。漏開發票且在申報後才被查獲,這種情況是依據51條辦理,最重可能被直接停止營業,但依據個案不同有裁量空間,法律上並無明確載明什麼情況必須停業;而漏開發票且「在當期申報前」就被查獲,通常是被檢舉的情況,會按照第52條處罰,雖然漏稅罰的倍率相同,但是法律有明訂,這類案件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國稅局必定會處以停止營業處分。所謂的「一年內」,是指從首次查獲當天起算,到隔年同一天的前一日為止,官員舉例,譬如某公司於2018年11月5日第一次於申報前被檢舉,遭查獲漏開統一發票,則這間公司若是在2019年11月4日前,再被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第三次以上,主管稽徵機關就會處以停止營業處分。台北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若自行發現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開統一發票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加計利息,不用處以罰鍰。

營業人逾申報期後補開立統一發票,如同時符合二要件可免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漏報稅捐者自新之機會,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訂有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有短漏報稅捐時,如能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免罰之優惠,但其補繳之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而產生免罰效果之「自動補報及繳納」截止期間,則必須在「遭人檢舉時」或「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之前,此二項免罰要件,缺一不可。
       該局說明,110年8月31日接獲民眾檢舉轄內營業人A商號110年6月間銷售皮件精品予消費者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調查發現,A商號雖已在110年7月19日(當期申報期限110年7月15日之後)補開立統一發票,惟並未同時補申報110年5-6月期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仍予以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申報當期銷售額及報繳營業稅。如果營業人已逾申報期限後發現有漏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開立統一發票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9

更新日期:2022-06-21

1.申請人於102年3至12月承攬A大廈管理服務業務,銷售額計568,952元,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經本局查得,乃核定補徵營業稅28,448元,並按所漏稅額裁處1.5倍罰鍰42,672元。

304001[ODT]

2.申請人於99年1月1日至100年1月30日間銷售貨物,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合計595,274,290元,經法務部調查局OO縣調查站查獲,通報本局審理結果,除核定補徵營業稅29,763,715元,並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44,645,572 元。

304002[ODT]

3.申請人102年8月1日至103年10月16日止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於○○網路拍賣平台銷售貨物,銷售額計15,341,194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經本局查得,除核定補徵營業稅767,060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767,059元。

304003[ODT]

4.申請人於99年○月○日至101年○月○日出租其所有位於臺南市歸仁區○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與○影印社,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計258,063元,經本局查得,除核定補徵營業稅12,905元,並按所漏稅額處罰鍰計12,522元。

304004[ODT]

5.申請人於99年1月至101年8月間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案經檢舉本局依檢舉人所附結帳單等資料查核結果,以申請人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計63,267,626元之違章事證明確,核定應納稅額3,163,382元,補徵營業稅3,163,382元;另申請人同時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計43,628,276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3,163,382元外,並按漏未給與他人憑證及漏未申報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之違章情節,漏銷部分按所漏稅額2,965,197元處1.5 倍罰鍰4,447,795元,漏進部分則處1,000,000元罰鍰,合計5,447,795元。

304005[ODT]

6.申請人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量販百貨商場合作經營契約經營購物中心,於102年間銷售貨物,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2,033,637元,另於100至102年間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卻開立予○○公司,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並於同期支付租金予○○公司,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經本局查獲,就漏報銷售額部分,按所漏稅額91,401元裁處3倍罰鍰274,203元,另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部分,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1,765,387,443元及41,771,088元處5%分別裁處罰鍰1,000,000元合計裁處罰緩2,274,203元。

0104001[ODT]

7.申請人於102年5至11月間銷售房屋及停車位,銷售額計66,554,159元,未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而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經本局查獲並審理違章成立,除核定補徵營業稅3,327,708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裁處罰鍰3,327,708元。

0104002[ODT]

8.申請人於102年11至12月間銷售其所有坐落於○○市○○區○○路000號建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計3,047,619元,嗣於103年11月18日補開統一發票,並於同年12月17日檢附更正後之系爭期間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等資料申請補報,經本局以申請人係於進行調查後始補繳應納稅款及補報銷售額等行為,未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之免罰規定,乃按其違章情節處罰鍰152,380元。

0104003[ODT]

9.申請人102年4月3日銷售工業用房屋,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經本局查獲,依查得資料除核定銷售額1,182,428元,補徵營業稅59,121元外,並處罰鍰59,121元。

0104032[ODT]

10.申請人104年10月29日銷售房屋,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經本局查獲,依查得資料除核定銷售額32,761,905元,補徵營業稅1,638,095元外,並處罰鍰2,442,051元。

0104033[ODT]

11.申請人於104年○至○月承攬播放甲法師等弘法傳道節目,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計15,299,048元、稅額764,952元,經本局查獲,扣減查獲後開立發票補繳之稅額126,952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638,000元外,並處1.5倍罰鍰1,147,428元。

0104034[ODT]

12.申請人105年○月○日至○月○日於○○網站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1,981,096元、稅額99,055元,經本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99,055元外,並處1.5倍罰鍰148,582元。

0104035[ODT]

13.申請人106年○月至○月間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59,300,880元,經本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2,957,978元外,並處1.5倍罰鍰4,436,967元。

0104036[ODT]

14.申請人106年1月至6月間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1,287,202元,經本局查獲罰鍰64,360元。

0104037[ODT]

15.申請人106年3月間銷售房屋及土地,低報房屋銷售額計9,523,810元,經本局核定補徵營業稅441,502元。

0104038[ODT]

16.承攬建物新建工程,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除核定補徵營業稅147,619元外,並裁處罰鍰147,619元。

0104039[ODT]

17.承受不良債權抵押物拍定價格大於不良債權原始買價與處分費用之差額為銷售額計1,777,861元,核定補徵營業稅88,893元,並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133,339元。

0104040[ODT]

18.申請人於1061月至1074月間銷售藥品,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82,237,991元,且於同期間進貨未依法取得進項憑證金額64,145,632元,經本局核定補徵營業稅4,111,898元並處罰鍰1,836,305元;另就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處5%行為罰1,000,000元,合計裁處罰鍰2,836,305

0104041[ODT]

19.申請人於1081月至4月間經營餐館,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計603,380元,並於同年4月至6月間,已開立統一發票,漏未申報銷售額4,096,503元,核定補徵營業稅234,994元,並按所漏稅額234,994元處罰鍰132,581元;另就未依規定保存憑證金額12,007,1445%行為罰600,357元,合計裁處罰鍰732,938

010404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