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8月更新】 如果經濟狀況較吃緊,可以確認是否符合國保「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保費減免」資格, 降低保費自付比率唷,一起往下瞧瞧申請資格吧 申請條件 1、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 2、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110年台灣省、各縣市最低生活費
109年台灣地區平均消費支出23,262,1.5倍為34,893 。 列計人口 1、列計人口(即全家人口)包含: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即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4)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家庭人口若有以下情形,不列入計算計算範圍: (1)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4)在學領有公費。 (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減免金額 110年1月1日起之保險費適用,月投保金額18,282元,保險費率9.5%(即保險費1,737元)。 一般民眾之被保險人自付比率60%(每月自付金額1,042元),政府負擔比率40%,而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減免情形如下: (一)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 1、直轄市:地方補助70%。 2、各縣市:中央補助35%、地方補助35%。 故符合此條件的民眾,負擔自付比率30%,保險費為521元/月。 (二)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 1、直轄市:地方補助55%。 2、各縣市:中央補助27.5%、地方補助27.5%。 故符合此條件的民眾,負擔自付比率45%,保險費為782元/月。 歷年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險費金額
※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為政府全額補助,被保險人無須自付保費。 ※自109年6月起將「中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 應備文件 1.身分證、印章、全家人口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詳記事)、學生證等。 ※相關證明文件依家庭狀況而定,建議事前向戶籍地公所核對,以利獲得完整資訊唷。 2.財稅資料由公所查核,不必自行檢附。 申請方式 持應備文件至戶籍地的縣市政府或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積欠國民年金保費,仍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但不溯及既往,於當月申請通過後,即以當月開始享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減免。 2、補助資格未變更且戶籍未遷離該直轄市、縣(市)時,自核定日2年內,即使有國民年金退保後再加保的情形,得免重新申請。不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至少每2年定期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格認定清查,如發現資格不符者,應自次月起,停止補助保費。 3、若遷戶籍至其他縣市,則須重新提出申請。 補充資訊 如果欠繳保險費金額累計達3,000元以上,而且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 50 萬元以下,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唷。 (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申請分期繳納者,不受公告年度個人所得50萬之限制) 相關連結 (點選下方文字) 各縣市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專線 國民年金補助什麼?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如何免繳國民年金?誰可以申請減免? 1.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 2.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國民年金減免要帶什麼?一、 申請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可至區公所現場領取或至本所網站下載列印。〕 二、 申請人本人辦理請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委託他人辦理,請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印章、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申請書第1面下方〕。 三、 全家人口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欄〕、除戶(籍)資料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國民年金能申請補助嗎?二、國民年金保險費不會因為年齡或性別而有差異,但如果是家庭總收入較低,或者是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可以享有政府較高比率的保險費補助。 各類身分被保險人的保險費補助比率如下: 一般被保險人:政府補助40%,被保險人自付60%。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被保險人不用負擔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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