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里長之工作項目,詳細規定於「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依該要點規定,里長除辦理里年度工作之策定及執行、召開各項里鄰會議、民情反映、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及緊急災害之反映及應變等里公務事項外,並應辦理協助推動本府政策等交辦事項。 另本府前曾研擬「臺北市里長自治條例」,主要內容係將各行政規則中之里長相關規範,如里長服務內容及定位、里長證明事項、里長福利、里長工作研習及表揚等納入自治條例,以提升法律位階。相關辦理時程如下: ● 因本案事涉里長事務,本局前於104年1月8日轉請各區公所徵詢里長意見,相關意見彙整說明如下:
● 本局已於104年2月3日將自治條例草案函送本府法務局及法規委員會審議;本府已於104年3月10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04年3月13日函送本市議會審議。惟104年3月19日本局與本市各行政區里長聯誼會會長會面時,各區里長聯誼會會長等與會代表達成共識,希望本案能撤回並持續溝通里長意見,故於104年3月31日函市議會撤回該自治條例審議案,本局已於104年6月15日至8月25日於各行政區辦理座談會完竣,邀請轄區立法委員、議員、里長及本府相關局處共同研商、討論,與會里長所提出相關建議事項,本局已彙整,作為後續修訂之參考。 ● 「臺北市里長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已於104年10月8日提交本市各區里長聯誼會會長會議討論並達成共識,經本府法規委員會104年11月25日第637次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於104年12月8日提報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已於104年12月14日函請本市議會審議,本市議會已於105年5月11日交付該會法規委員會審議,惟因屆期不續審,本局經評估不再行送審。 二、里長及里辦公處 依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規定:「里辦公處以設置於里長提供之場所為原則,並得設置於該里內之里民活動場所或其他適當之公共場所。里辦公處地點及面積大小應以便利民眾洽公為原則,並配置為民服務設備」。 里幹事係區公所編制內人員,其任免、獎懲、遷調均屬區公所之權責;惟辦理里內公務時,並受里長之督導。依「臺北市里幹事服勤及工作考核要點」規定,里幹事之工作,除須受區公所及民政局之考核外,里長並須隨時督導里幹事服勤,對其勤惰品德及獎懲等,隨時向區公所提出建議意見。 傳統里辦公處被動式為民服務的觀念,已不符民眾期待及社會環境所需。現在的里辦公處,角色漸趨積極,許多里長不僅主動服務,整合里內民間資源做有效的規劃運用,並積極爭取政府部門的補助,改善里內生活環境品質。本府目前已有多項補助案,須透過里辦公處之規劃提案,始給予一定金額之補助,有別於以往齊頭式之補助方式,期能提高市民對於地方建設的參與,落實政策由下而上之理念。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 監察小組委員依法執行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之監察事項。 本會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副總幹事襄助之。 本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 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第二組掌理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 第三組掌理選舉、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與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 第四組掌理下列事項: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台中市第4屆市長、市議員、里長及和平區第3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自明(25)日起開始領表,8月29日至9月2日辦理候選人申請登記,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表示,領表及申請登記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期間遇例假日,照常受理。 選委會表示,市長、市議員候選人領表於8月25日至28日在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1樓),8月29日至9月2日在台中市新住民藝文中心一樓(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331號豐樂雕塑公園綜合活動中心)領表及登記。里長及和平區第3屆區長及區民代表候選人則在各該區公所受理領表及辦理申請登記,有關登記表件,候選人自明日起可由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網站(www.tcec.gov.tw)下載。 選委會特別提醒,候選人除應依選委會規定填寫表件外,繳交的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一式5張,黑白或彩色相片均可,戶籍謄本要3個月內正本且個人記事欄不能省略,不能以戶口名簿、護照或身分證影本代替。 保證金部分,市長為新台幣150萬元、市議員為新台幣20萬元、里長為新台幣5萬元、和平區長為新台幣12萬元、區民代表為新台幣5萬元,須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的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選委會指出,候選人如要設置競選辦事處,需於登記時繳交競選辦事處登記書,未繳交者視為不設置,以後將不得補增設或變更。另有關候選人學歷、經歷及政見稿等內容填寫,請參考申請登記注意事項。 選委會說明,市長、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如未依規定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不予受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期間進入登記會場時,請候選人及陪同人員佩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及酒精消毒雙手。(8/2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