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歷史上第一次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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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臺灣原住民中,某一族群因為長期與漢人接觸,漢化頗深,如今已不容易與漢人區分開來。請問:上 述可能是指下列哪一族群?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國一歷史上第一次- 104 年 -
2015臺南市市立崇明國中七年級104 上學期歷史第一次段考(期中考)南一#57655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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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X 國一歷史上第一次7. 老師要學生們利用網路蒐集史前文化的資料。請問:當 小薇輸入「長濱文化」後,最可能出現下列何項內容? (A)過著採集、漁獵的生活 (B)使用琢磨...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X 國一歷史上第一次14. 田野工作者記錄了臺灣一些部落的故事,包括「南投縣 仁愛鄉泰雅族巨石誕生祖先、布農族與賽夏族的祖先遭 到洪水侵襲、邵族得到矮黑人的幫助... 10 x前往解題
臺灣原住民族是指原居於臺灣的民族,由17世紀漢族移民移入前,即已定居在此的數十個語言及生活方式不同之族群所構成,屬於南島民族;其中臺灣本島的所有民族為南島語系臺灣南島語群,蘭嶼上的達悟族則屬於南島語系馬來-玻里尼西亞語族的巴丹語群。由於西方早期以「福爾摩沙」一詞稱呼臺灣,在部份文獻中又被稱為「福爾摩沙人」[4][5][6],意即「福爾摩沙島上的居民」。目前有16個民族被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官方承認[註 1],根據《原住民身份法》登記之戶口統計至少約58萬多人口(2022年9月),約佔臺灣人口的2.47%,是台灣的少數民族。 臺灣原住民族各族是臺灣的族群,但17世紀後受外來移民數量的擴張以致居住領域逐漸縮小;這些區域現今主要位於臺灣本島東部、西部山區以及達悟族人居住的蘭嶼,並由官方劃定為山地鄉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俗稱原鄉,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此外,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因都市化而流入各大都會區,現今已有四成六[7]人口設籍於都會區,部分區域之族人甚至認同其現居地為原鄉而形成部落[註 2]。 起源[编辑]臺灣各原住民族擁有各自的起源傳說,近年來依據語言學、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等的研究推斷,在17世紀漢人移民臺灣之前,臺灣原住民族在臺灣的活動已有大約8,000年之久[8]。臺灣原住民族在遺傳學和語言學的分類上屬於南島民族和南島語系,和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馬達加斯加和大洋洲等的南島民族族群有密切關聯[9][10]。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在介紹臺灣原住民族與世界南島語系民族的關係時即表明「臺灣原住民族屬於南島民族,臺灣是南島民族分佈的最北端。」[11] 凌純聲認為百越人為臺灣原住民族的先祖,也是南島民族的祖先[12][13]。李壬癸認為,從語言的關係看,古代漢民族、傣民族、南島民族的地理:分佈應該是漢民族在北,傣民族居中,南島民族在南。換言之,漢語與傣語有密切的接觸,傣語與南島語也有密切的接觸,但漢語與南島語卻沒有直接接觸的語言證據。李壬癸認為臺灣原住民起源於中南半島一帶的可能性最大。 幾世紀以來,臺灣原住民各族在與人口較多的各移民族群彼此衝突、交流的狀況之下更被迫學習外來政權的語言,加上族群的遷徙與現代生活的影響,導致很大幅度的文化、語言和族群認同的消失。舉例來說,在大約26種已知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統稱為臺灣南島語言)中,至少有10種語言已經消亡,5種瀕臨消亡[14],其他多種語言則出現輕微程度的損害。自從語言學家認為臺灣是南島民族的發源地以來,這些語言已經有著重大的歷史意義[15]。 歷史[编辑]史前時期─16世紀[编辑]臺灣因地處南島語族活動範圍的最北邊,也被認為是南島民族在語言及遺傳上可能的發源地之一[16],亦是分布區域的最北端[17]。 約前4000年前就有屬於南島語系的台灣原住民開始在台灣活動。[18] 直到明代陳第撰述《東番記》為最早具體描述台灣原住民的文獻,記述以台南赤崁沿岸的西拉雅族原住民生活習俗與地理風光。[19]:21 在1603年,明朝陳第的著作《東番記》中,將臺灣原住民族稱為東番(字面上為「東方的未開化民族」);同一時期在臺灣殖民的荷蘭政府,則是依據先前在印度尼西亞殖民的經驗,將臺灣原住民族稱為Indias或Blacks[20]。 荷西統治時期[编辑]1650年臺灣荷蘭統治時期日耳曼籍傭兵Caspar Schmalkalden所繪臺灣原住民與逐鹿中的族人,並加註「我是福爾摩沙人」 在17世紀,台灣中部由臺灣原住民的拍瀑拉族與巴布薩族、巴則海族、洪雅族所建立的跨部落聯盟大肚王國。 台灣南部率芒溪以南的恆春半島,由大龜文群與斯卡羅人建立的斯卡羅人統治。 1626至1642年間荷蘭佔領南臺灣後,西班牙人亦佔領北臺灣,開啟其統治。1644年荷蘭軍隊進攻北台灣的凱達格蘭族,事成後南下進攻大肚王國。[21]:74 164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派Pieter Boong上尉率兵偕商務員北上,再度進攻大肚王國,征服台南至淡水間剩餘的各村社,並毀13個村社,大肚王與東印度公司簽約,表示臣服,依約定要參加南部地方會議,同年牛罵社、沙轆社與Deredonsel社獨立。[21] 1648年大肚王甘仔轄·阿拉米(Camachat Aslamie)駕崩,由其外甥甘仔轄·馬洛(Camacht Maloe)獲選為繼任人選。 發生於1635年11月23日荷蘭人與台灣台南西拉雅族麻豆社之間發生的麻豆社之役後,麻豆社接受荷蘭政府統治。又於聖誕節之役,擊敗了其他敵對村莊,如蕭壟社、小臺灣荷蘭統治時期 琉球社等等,其他南臺灣的部落也陸續臣服。這一連串的勝利確立了荷蘭人的威勢,共有57座原住民村莊服從荷蘭人[24]。 1645年1月,荷軍進攻大肚王國內的反荷部落,大肚王國只得於4月正式降服[28],至此全西部平原皆服從荷蘭人的統治。 明鄭時期[编辑]明鄭時期於1662年至1683年間統治臺灣。 1661年(明永曆15年)鄭成功軍隊與大肚王國發生衝突,鄭成功派部屬誘殺大肚王阿德·狗讓,戰火遍及大肚社以及至Taurinap諸村。 1664年(明永曆18年)鄭經派劉國軒前往半線屯田,威脅到大肚王國。 1673年(明永曆27年)沈光文設私塾教育平埔族人漢字。 1670年,鄭氏王朝東寧國將領劉國軒前往半線屯田時對大肚王國平地原住民發起沙轆社之役,造成大肚王國境內原住民失去其傳統生活領域,更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導致雙方發生數次衝突。 清治時期[编辑]1895年清朝時期的木版畫,描述臺灣原住民族的部落頭目(番王)和婦女(番婆) 法國人所繪清廷實際控制區域(土牛界線以西),其餘為原住民退守的「化外之地」 台灣清治時期歷經1683年-1895年。 鄭氏政權滅亡後,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他的《臺海使槎錄》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說明17世紀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番長」存在,而其可能是跨部落聯盟。[22] 1716年(清康熙55年)平埔族原住民頭目阿穆,指揮當地同族協助漢人開墾台中地方。 1729年(清雍正7年)廣東客家人簡嶽一族至拳山(今中正區公館及文山區)開墾,與當地凱達格蘭族發生糾紛,造成漢人數百人死亡(淡水廳志),全族盡滅。 1731年(雍正九年),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族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族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抗清事件。 翌年遭鎮壓,大肚王國終告瓦解。 1766年(清乾隆31年)南北兩路理番同知設立,專門負責平埔族相關事務。 1804年(清嘉慶9年)平埔族第一次大規模遷徒行動,巴宰海族阿里史社頭目潘賢文號召中部巴宰海族、巴布薩族、道卡斯族、洪雅族共千餘人,移墾到東部蘭陽平原。1804年潘賢文率領部分道卡斯族、巴布拉族、巴布薩族、洪雅族、巴宰族人遷至宜蘭。[19] 於1814年(嘉慶19年)到嘉慶20年(1815年)發生郭百年事件 水沙連地區埔里社漢人和原住民之間的大規模衝突事件,造成水沙連二十四社原住民的勢力從此大幅衰落;西部各平埔族聚落的集體大規模遷徙,但亦使原有部落逐漸消失。 1867年(清同治6年)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和原住民族長卓杞篤締結災難救助條約《南岬之盟》。 1871年(清同治10年)原住民殺害船難漂流之琉球宮古島居民(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加拿大長老會的馬偕抵達淡水,開始在北部傳教。 於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年發生牡丹社事件 ,日本以1871年八瑤灣事件殺害琉球人為由出兵攻打台灣南部原住民各部落的軍事行動。[23] 1887年漢人移民者及原住民(主要為大武壠族)爭紛發生呂家望社之役[24],最後發展成為花東縱谷各庄社的大武壠族、阿美族、卑南族、客家墾民聯合反抗清政府的戰事。 日治時期[编辑]1907年(日明治40年)11月14日新竹發生北埔事件,由賽夏族人與北埔漢人共150餘人攻打北埔鄉支廳各分遣所。由於當時對原住民採「懷柔政策」,對於賽夏族僅沒收其槍械。[25] 同年5月枕頭山戰役軍警經枕頭山時,遭泰雅族大嵙崁前山群及大豹群居民激烈抵抗,因而被困於該山之下,雙方隨後展開壕溝戰。[26]大嵙崁溪及角板山附近部落居民多遭殲滅或逃入深山,漢人隨後進入開墾定居。 1930年10月27日,霧社地區原住民族因不滿日本政府的統治,在莫那魯道為代表,爆發霧社事件,砍殺了各地警察及霧杜公學校舉行秋季運動會的日本人136名,輕重傷百餘人。日方隨後進行武裝鎮壓,殺害霧社原住民族近千人。而後日方的檢討報告顯示,起事原因有對原住民族壓榨勞力、一些日警對原住民族婦女始亂終棄及不當的男女關係、原住民族想要回到傳統生活。時任臺灣總督石塚英藏等官員因此而下臺。[27] 在霧社事件發生之後,日本政府對待台灣原住民態度就變得完全不一樣,尤其在徵調高砂義勇隊到南洋協助作戰後,整個情況更大為改善。[28]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日本政府在1942年到1943年之間約派出7次動員臺灣原住民之高砂義勇隊前往南洋叢林作戰。[29] 戰後時期[编辑]1980年代以來,原住民運動也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崛起,有鑑於過去「番」、「蕃」等歧視性的稱呼有礙於原住民族內部意識的覺醒、也不利於主流漢人社會對於過去刻板印象的掃除,因此在1984年原住民運動正式興起之初,早期原運領袖便選擇以原住民自稱,以替代過去漢人及日本人在各個時期對他們亦或是出於歧視亦或是出於便宜行事所採用的他稱,並成立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做為領導早期原住民運動的先鋒。 恢復傳統姓名、恢復傳統山川土地名稱與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分別於1988年展開第一次還我土地運動,於1989年第二次還我土地運動,於1993年展開第三次「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30] 1987年發生東埔布農族抗議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挖墳事件 [31] 1987年蘭嶼反核廢料運動(蘭嶼驅逐惡靈(核廢料)) [32] 1988年臺灣嘉義市原住民展開破除吳鳳神話、吳鳳銅像拆除事件, 屏東魯凱反瑪家水庫 [33] 「原住民」一詞在原運興起後,逐漸為其他參與臺灣社會改革的人士基於相互尊重的原則所接受,1994年的原住民文化會議,原住民一詞第一次為官方(中華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主辦的會議所採用,而在會議中,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在致詞中首次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在正式場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詞,同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而在國家法律獲得採納。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為名稱的法律, 1999年,陳水扁競選總統時曾與各族原住民代表發表《原住民族與臺灣新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使得原住民族自治於2000年以後成為民進黨政府選舉時的主要口號, 但直至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權意義的「原住民族」一詞方才正式取代原住民,並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基礎。 2000年馬告運動爭取共管馬告國家公園 [34] 阿里山鄒族達娜依谷等部落封溪護魚運動 [35] [36] 《中華民國憲法》於2000年第六次增修時,於增修第十條〈基本國策〉中,正式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於第十一項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十二項更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依據。[37] 從2001年起,400位平埔族前往中華民國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要求回歸原住民身份後,平埔族的正名運動於焉展開。 中華民國立法院則於2005年1月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其中,第四條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38] 2016年原住民族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以國家元首身分代表政府向台灣原住民族道歉。[39] 2017年2月23日原住民「凱道部落」抗議排除私有土地納入臺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40] 理番統治[编辑]18世紀清政府統治臺灣之後,當時的人們依據「強勢文化」的適應和影響程度,大幅修改了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的定義,並且依據各族群對於清政府的服從程度,建立了一套系統定義了各原住民族族群的關聯性。清朝文人使用生番這個名詞定義非由清政府管理,而是自治或自有政權的原住民族族群,而熟番則是定義著這些原住民族族群服從清政府,並且履行繳付人頭稅的約定。根據乾隆皇帝時期和隨後時期的標準,熟番等同於被滿漢文化同化,並且服從於清朝政府生活在當下的原住民族族群,但是保留這個較輕蔑的名詞,表示雖然此族群並非漢民族,但在文化程度上,比起非漢民族有很大的不同[41] [42]。這些名詞反應著當時廣泛的思想:在採用儒家社會規範之下,任何族群皆可以被同化或順服[43]。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高砂族分類,分為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排灣族、阿美族、雅美族等7族 在19世紀晚期,在清政府鞏固臺灣平原地區的統治力道,並積極進入臺灣山區之下,平埔番和高山番這兩個新名詞出現並可以分別和熟番、生番交替使用[20]。在將近50年的臺灣日治時期,日本的人類學家仍然使用這個二元分類系統。但在1898年,人類學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臺灣原住民族的分類體系,將臺灣原住民族分為「4群8族11部」,並說明各族的分佈區域與文化特質;1890年代初期,日本學者和政府修改之前的二元分類系統,以平埔族代換之前的平埔番、熟番,以及使用高砂族代換之前的生番;官方則在1935年後,在行政部門公文表示上完全改用「高砂族」之名稱[44]。對於高砂族的分類,不同學者有分為7族、9族、12族的見解,對於管轄蕃地事務的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則是以7族(泰雅族、布農族、鄒族、賽夏族、排灣族、阿美族。雅美族(後來的達悟族))做為相關統計的基礎。移川子之藏、馬淵東一、宮本延人在1935年著作的《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則將卑南族、魯凱族自排灣族中獨立,確立了日後臺灣原住民傳統的9族的分類,是第一次具科學系統的分類[45];日治時期,在學術或一些官方使用上已有「原住種族」、「原住民族」的通稱。[46][47]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初期,使用了平地山胞和山地山胞取代之前的日本的分類系統,回歸二元分類,用意在移除原住民族對於日本統治時期所帶來的影響,並且反映出臺灣原住民族也是中華民族的一部份[45]。後來中華民國政府採用了日本的傳統9族分類法,但官方去除了平埔族這個分類,民間則是使用依據之前的名詞所修正的高山族及其下面的9族,以及平埔族。 最早期的調查資料是在1624年的荷蘭殖民時期,描述原住民族是居住在大小不同的獨立部落當中。在這些部落之間常常會發生貿易、通婚、戰爭和為了防止外敵入侵而形成的結盟關係。根據當時和現代的民族學和語言學的標準,這些部落被人類學家分成20個族群,且被經常引用和討論[48][49],其中巴布拉族與巴布薩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最晚於17世紀在臺灣中部已建立大肚王國[50][51]。不過有人懷疑這些族群是否聯合成一個政體、王國或是真正的「族群」[52]。 進入臺灣日治時期後,日本學者土田滋是以語言作為主要的判準,將臺灣原住民族分成高山族和平埔族兩大類。前者包括住在臺灣山地和東部的9個族群: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和達悟族。後者則包括原居於臺灣北部和西部平原,現已幾近消失的10個族群:凱達格蘭族、噶瑪蘭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則海族、噶哈巫族)、巴布拉族、巴布薩族、洪雅族、邵族(水沙連)、西拉雅族、和猴猴族[53]。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後,當時中華民族為中心而將臺灣原住民族稱為山地山胞和平地山胞。1984年12月29日,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發起「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訴求除了要求修改過去基於中華民族為中心的定義而稱之為「山地同胞」的用法外,還包括有恢復傳統人名使用以及恢復部落地方命名等。1991年5月公佈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首次臺灣原住民族寫入憲法,但依然為山地山胞和平地山胞,到了1994年8月1日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次增修條文終於名稱修正為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至1997年7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更進一步寫入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2005年6月15日,行政院在行政院會議中為紀念原住民正名歷史,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每年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 族群列表及認定狀況[编辑]中華民國政府對原住民族群的認定,最初以移川子之藏的分類為基礎,建立9族的族群分類。1998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依原住民身分法執行[55][56]。欲達到認定完成,須向原民會提出申請,並考究其族群存在之證據,以及完成一定數量族人之署名,經行政院核定後,政府即合法保障該族群的利益和權利。此規範能使統治政府歸類之族群以及未識別族群因經過考究得以回覆正名其傳統。截至2014年5月,政府已經完成認定16個族群。 族群認定方式[编辑]原民會認為影響族群被完成認定的因素,通常包含了該族群的家譜蒐集狀況、歷史相關紀錄、和其具延續性質的語言和文化身份[57][58]。隨著傳統文化非現代文明而缺乏的證明文件,或是族語因殖民國語言政策影響的消亡,等等許多因素都會使得族群被成功認定的機會很渺茫。但現在的民族復興及民族自覺趨勢,也促使很多原先生活在平地的原住民族,都開始企圖推動他們的文化復興[59]。 其他還在推動政府認定的族群,都包含許多平埔族群。像是箕模族(Chimo[57])、噶哈巫族、馬卡道族、道卡斯族、巴布拉族、巴宰族和西拉雅族[60]。過去在平埔族群申請認定的案件裡,僅有原先被歸類於平埔族群的噶瑪蘭族,和原本被錯誤歸類於阿美族的撒奇萊雅族成功正名。 然而這些正名活動,是否也導致相關族群被不適當地分割,在學界則並沒有形成共識。曾經太魯閣族先於賽德克族從泰雅族裡成功正名,使部分賽德克族人登記太魯閣族,卻在2008年11月22日時,約600名太魯閣族人再度重新登記成為賽德克族[61]。當時在「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分別獨立的與否之中,人類學者和族人內部間有著兩極的聲音,但最終兩個獨立的族群也相互正面祝福,彼此致力於文化發展。 拉阿魯哇族與卡那卡那富族兩族總數合計約近1000人,以往被政府歸類為鄒族的「南鄒」。兩族於2009年開始正名連署,2010年與2011年相繼提出民族認定申請。後經行政院廣邀學者專家與地方機關代表召開審查會,針對法定程序、學理支撐與民意表現三層面展開討論。不但族人之間有著高度共識,也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政治大學研究報告作依據,終獲得支持通過正名。 中央政府認定之族群[编辑]原住民族族群列表如下:
另有其他尚未申報族別之原住民有9,841人[1]。 地方政府認定之族群[编辑]
尚未被識別與認定之族群[编辑]
文化危機[编辑]曾領導參與二二八事件的鄒族領袖高一生(右)與湯守仁(左)均於1954年遭殺害 2010年台澎金馬各六歲以上在家中有使用該語言(可複選語言)者,於所在的鄉鎮市區人口中所佔之比例。 荷蘭文獻中紀錄了早期台灣西部平埔族人口數量,當時平埔族各社人口不多,1000人就是大社,如新竹地區最大的竹塹社人口也僅500餘人,記錄中最大的蕭壠社也才2000人。根據清朝官員和日本臺灣總督府的相關文獻記載,從17世紀至20世紀前期,由於與漢人移民土地、交易等種種糾紛,臺灣原住民時常對漢人出草,亦即襲殺並將之獵首,對此的回應,漢人也往往屠殺原住民,並有番膏一俗,因此使得臺灣原住民人口增加不多[68][69]。有關台灣平埔族群的人口統計,最早見於荷蘭時代的戶口調查表,當時的總數大約在4-6萬之間。日據時代的幾次調查,也約略在4-6萬之間[70]。 考古學、語言學和其他方面的證據顯示,臺灣原住民族經歷了一連串的文化變遷,來面對因接觸其他社會實體或是新科技所帶來的壓力[71]。17世紀早期,在經由歐洲、亞洲殖民政權的競爭,將臺灣納入廣闊的全球經濟範疇之下,原住民族面對了文化上的變遷[52][72]。在某些案例中,一些臺灣原住民族族群奮力抵抗外來殖民力量的影響,但其他的族群或個體則是和外來的殖民力量相結盟。這種結盟關係有可能是要獲取個人或是部落全體的利益,而且結盟關係還遠大於鄰近部落的結盟關係,或是從不合時宜的社會風俗或是禁忌(如婚姻、年齡階層或是出生等)之中獲得自由[73][74]。 在各個政權積極加強同化政策的影響力之下,原住民族找到了和其他文化更大的接觸機會。這種同化和適應的過程有時會尾隨著廣泛的社會潮流,尤其是種族標記的變遷(例如裹腳、飲食習慣和衣著),而且這些過程也在以前的臺灣有著識別族群的功能[59]。而這種過程的更替和變遷引起了從以前被認定的「番」文化到有佔強勢地位之儒家「漢」文化的巨大變化[59]。在大日本帝國和中華民國等中央集權式現代政府的政策之下,社會達爾文主義和被認為是有教養的指導教育,以及宗譜文化和其他關於種族同化的相關傳統思想等概念,深耕其中[45][75]。 目前,很多文化適應的形式仍然運作著。舉例來說,中央集權政府實行單一語言政策時,會將該語言貼上經濟和社會的優勢語文的標籤(如漢語和日語),使得人們紛紛去學習這一個語言;隨著時間經過,本土語言逐漸被忽略,甚至消失。然而,有一些團體正在尋求復甦他們的本土身份[76]。而其中一個重要的政策則是向政府請願,期望能獲得官方認證,成為一個獨立和可識別的新族群。 而在原住民族適應文化上的複雜性和廣泛性質,導致了對於臺灣族群變遷上3種一般性的論述。最古老的論述緊抓著在17世紀從福建和廣東兩地遷居臺灣的漢民族,迫使平地的原住民族遷居山地,成為今日的高山原住民族[52]。比較近代的觀點則聲稱,在17世紀到19世紀漢民族和原住民族的廣泛通婚,使得原住民族徹底被漢化[77]。最後,一項現代的民族學和人類學的研究顯示,文化變遷的模式可以互相影響著漢民族和原住民族,最終形成了混合文化。現在臺灣的漢族文化比起其他漢族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也是基於這個原因[59][78]。 據自日治時期所沿襲下來的戶籍資料顯示,1960年代以前臺灣原住民(含平埔族群)極少和漢人通婚[79][80][81] 。 各種不同的原因,導致了原住民的漢化[82][83]。給予漢族名字是在臺灣原住民族中慢慢灌輸儒家價值的一種必須的步驟[71],而儒家價值是以漢族為主體的清政府辨認和操控一個完整人民的價值[84]。在漢族社會的價值觀裡,姓氏凸顯了從漢族神話當中,自黃帝和五帝以來,父系祖先連結的明顯合法標記[84]。因此,持有漢名可以得到比外族人身份更高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並輕視非漢族身份或混血者。在某些例子當中,原住民所採用的姓氏「潘」,可能和「番」同等為他們特定狀態的一種變化[52][註 3]。平埔族群之巴宰族的其中一個家族,透過福建省的血統,成為了地主紳士階級的一員[85][86]。在其他的例子當中,平埔族群採用平常的漢族姓氏,但也可以探討出在臺灣的祖先為何。 在許多例子當中,大型的移民漢人會和同姓氏的人結合,組成同宗團體。這種同宗團體曾經是防禦方式的一種,因為許多宣誓成員,使用的是一種「血誓」的方式,宣誓在需要的時候,必須幫助其他的兄弟。而同宗團體利用這種姓氏的連結去形成家族樹,本質上是製造了一個有別於血親的系譜,代替了常見於中國的真正血親組織[84][87]。許多平埔族群加入了這種同宗團體,去獲取團體的保護,例如得到保險證書去對抗地區性的鬥爭。[88][89] 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编辑]臺灣原住民族命名文化,雖視各族群迥異而有所差異,不過一般普遍自出生即實施其命名行為。 藝術文化[编辑]飛魚祭,由御園生暢哉在1940年所作,曾入選第三回臺灣總督府美術展 依據人類學者的研究分析,原住民族的屋架建築、火墾、吃檳榔、紋面、方衣製作、輪舞等文化習俗,都與傳統的南島文化相近。過去大多數的原住民族都是以傳統游耕及狩獵為主要的生產方式,近年來靠近平地的(高山)原住民族則與漢人的生活方式接近,但是部落組織的維繫仍然保留著。 原住民族常用的衣料是自織的,是由苧麻或構樹的皮製成,各族各有特色。大部分而言,成年男子穿鮮豔的腰裙,女子穿長裙,喜歡用禽尾、鳥羽做頭飾。原住民族有紋身的習俗,至今仍然保存,但紋身的圖案越來越隱蔽。 原住民的音樂和工藝也具有相當特色。排灣族、魯凱族的陶壺及琉璃珠製作、雕刻藝術,布農族的皮衣製作技巧,音樂方面也有著名的祈禱小米豐收歌(誤稱為八部合音)、鄒族的揉皮技術。泰雅族與太魯閣族的多金屬簧口簧琴、布農族的多聲部合唱、阿美族的自由對位式複音合唱等是其音樂特色。除此之外,臺灣原住民各族的文學與神話傳說亦是相當重要的文化寶庫。(以下是各族重要文化資產的內容) 1.泰雅族有黥面的習俗亦稱「黥面番」或王字番,泰雅族是一個農耕社會,方式是山田燒墾,狩獵為主要生產來源之一,狩獵是全族團體為烈的方式捕殺,大多在秋天冬天乾記得環境進行狩獵活動,圍獵方式有宗教的意義在裡面,他們有一個特殊的宗教信仰,祖靈嘎嘎(gaga)信仰,族人共同祭祀祖靈,是整合社會組織的重要基礎,也是泰雅族維持社會秩序的支配性規範與價值。 泰雅族最具特色的傳統藝術展現形式是身體文飾(男女文面)、織布與口簧琴音樂。傳統上男女都有文面,男子必須先通過獵人頭或狩獵的考驗,女子則必須先在織布技巧和耕作技術獲得部落認可,族人相信靈魂在離開人世到達祖靈居所時,祖先會按照文面判定是否為泰雅族人子孫,因此也具有傳統信仰上的意義,文面的位置以臉部最重要,額頭部位的文飾男女都有,主要為3 到5 條重疊的橫紋直線條,其他部位文面男性在下巴也刺紋直條紋路,女性則在臉頰兩側紋刺斜線平行紋、交叉紋。此外,泰雅族以優異技術所製作紅、黑、白三色交錯變化的菱形紋、字紋、OX紋、線條紋等幾何圖形的傳統織布,是該族相當具有民族特色的藝術形式。[90] 2.賽夏族家中陳設具有神聖意義的祖靈袋,祖靈袋不是每個人都有,只有氏族宗家才有由宗家家長當司祭若干重要祭儀的「司祭權」,都經由世襲而分屬於各主要氏族。最重要的祭典為矮靈祭,舉行期間在稻粟收穫後稻已成熟而尚位收成之間舉辦每隔一年舉行一次。賽夏族傳統藝術創作,多以苧麻紡織、刳削木工、竹工製造、製葫及製革工藝、結網和織帶、籐竹編器等為主,在色彩呈現上,黑、白、紅為其傳統色彩,交錯變化而成的苧麻紡織品,以及矮靈祭(paSta'ay)中呈現的各氏族臀鈴、肩旗等祭儀物品,更是該族具特色的藝術表現。賽夏族的歌有民俗歌謠及矮靈祭歌兩類,祭歌平日禁唱。[90] 3.布農族典型父系社會經濟來源完全依賴山田燒墾的生產方式和狩獵而來,生產勞力並不被社會群體所控制而是藉由家族姻親所組成,在開墾過程中,以地緣為基礎,基本上布農族的經濟型態已初步有土地私有之概念開闢成土地,為家族及後代所共有,自給自足的幾經濟體系,布農族缺乏強而有力的宗教信仰,他們在宗教上沒有神的觀念,而是以不具特定的型態「精靈」為主要信仰。布農族具有特色的傳統藝術形式是歌謠與弓琴音樂。布農族有非常複雜多樣的生命禮儀與歲時祭儀,其中「祈禱小米豐收歌」,一般俗稱「八部合音」(Pasibutbut),是該族最為莊嚴的祭歌之一,也是舉世聞名的祭歌。布農族弓琴演奏的特色在於運用口腔共鳴所發出泛音旋律,主要用以傳遞情意,而裝飾品形式以頭部的裝飾最為講究,材質多以貝類與玻璃珠製成。[91] 4.鄒族具有優異揉皮技術,傳統藝術多展現於身體裝飾,常見於鹿、羊、羌等獸皮縫製的男性衣、褲、帽、鞋等,而以羽毛裝飾的皮帽則為該族最顯著特徵。近年吸收他族工藝技術,逐步發展出極具文化特色的木雕、皮雕、竹編等藝術展現。1980年代後以其獨特的歌舞,結合戰祭與收穫儀式的表演,具有極高的藝術成就。[92] 5.魯凱族最為人熟知的傳統藝術是精湛的織品、刺繡、木雕、陶壺、木製品、竹製品、竹籐編器、編籃、月桃莖編器及編蓆。百步蛇圖騰,對魯凱族人而言,是地位崇高的神祇,也是一種祖靈的象徵。百合花為該族族花,具女子貞潔、男子勇猛等象徵,也是該族傳統文化展現時的重要主題。[92] 6.排灣族最著名的傳統藝術是貴族社會制度下的高技術工藝以及鼻笛音樂。舉凡建築橫樑、門扉、琉璃珠、連杯、杵臼、陶壺、刀鞘、桌椅等生活器具及服飾,都有極具文化象徵意涵並與傳統階級社會密切相關的藝術展現,最常見的是人頭紋、太陽紋與百步蛇紋。口鼻笛是排灣族最具象徵的傳統樂器,透過悠揚的笛音傳遞悠遠的傳說與故事。另外,排灣族的文手文化除了象徵其階級身分之外,更含有醫學、護理、禁忌與部落歷史等文化意義。[92] 7.卑南族最具代表性的傳統藝術為編織藝術與傳統歌謠,其使用的色彩、圖案繁複多變化,以十字繡法裝飾在黑棉布上最為普遍,絕大部份為幾何圖形,最常見的是花草、菱形、三角以及四方紋等,而人形舞蹈紋則是卑南族特有的圖騰;菱形形狀的女性肚兜亦相當具有族群特色,顏色以紅、黃、白、紫色為主。另外,以紅花、黃花、白花相間串成的頭戴花環更是卑南族特徵的識別。卑南族的傳統歌謠,基本上是與舞蹈合而為一的,通常以領唱加齊唱方式為人所熟知。[91] 8.阿美族樂舞是阿美族不可或缺的藝術表現,其富有感染力的歌謠舞蹈與色彩斑斕的傳統服裝,展現了族人的藝術美學智慧與力量。聚落型態以定居集中為主生產型態為刀耕火種與水田稻作。[91] 9.達悟族達悟族(雅美)藉由日常生活的觀察所得發展成生活的藝術大致分為五類:拼板舟、紡織、製陶、雕刻、金銀工藝等,並且透過對動、植物、山川等自然地形的刺激,轉換成抽象的幾何圖形與藝術線條,達悟族(雅美)傳統藝術多展現於拼板舟,其造型獨特優美而雕飾華麗典雅,已成為該族最重要的文化象徵,每艘拼板舟都是巧奪天工的藝術珍品。此外,雅美族是所有原住民族中唯一擁有冶金工藝技術的民族,又以男子的銀盔或黃金飾物最具特色。[91] 10.邵族最具代表性的傳統藝術是杵音音樂。邵族人將杵音與人聲演唱結合,形成表演層次豐富的杵歌,進而使「湖上杵聲」成為日月潭八景之一。此外,邵族具有精湛的工藝技術,尤其以木工工藝為人所稱道,除了製造杵之外,更以邵族獨木舟是由一根大木頭雕鑿而成,最為聞名於世。[91] 11.太魯閣族的紡織技藝精巧細膩,擁有豐富的色彩與多樣的圖騰線條。菱形是太魯閣族具代表性的圖騰,經常呈現在其編織上,菱形就像祖靈的眼睛,庇佑著代代子孫。此外,木琴是太魯閣族獨特的樂器,以Re、Mi、Sol、La四個音,彈奏出美妙而豐富的太魯閣族音樂,並且配合歌謠發展出不同形式的舞蹈。[92] 12.噶瑪蘭族最具特色的傳統藝術是織布與竹編,除常見的苧麻、鹼草、黃麻及野生樹等天然材料,香蕉絲織布最為特別,此種技術非常少見,被視為該族傳統工藝重要表徵,更是臺灣珍貴的文化資產。此外,該族具有風格獨特的木雕工藝,以淺浮雕及線雕為主,紋樣除幾何形紋外,也有寫實人像紋、動物紋和植物紋。[91] 13.撒奇萊雅族因達固部灣戰役致族人遷散並隱匿於阿美族中,致其傳統文化未能有效傳承。該族服裝是在96 年文化復振運動後,族人依歷史文獻照片所創作生產,服裝色彩土金色代表重回故土,暗紅色是追悼先祖,藏青色代表與阿美族的百年情誼,墨綠色則是年齡階級與民族精神,沉黑色代表部落與祖靈,山棕色是不畏艱難,珠白色代表隱匿百年的眼淚,以服飾上的顏色紀念這場歷史戰役。[91] 14.賽德克族的藝術表現形式豐富,在編織藝術上,編製技術以生活用具為主,如揹籃、網袋、衣籃、漁網、魚籠、魚簍及圓箕等,而織布技術用以製作衣服、衣飾與被單,主要為紅、黑與白色等顏色。此外,賽德克族的傳統藝術除編織、文面之外,在傳統音樂上也有另一種特質,則是透過對答輪唱的方式即興吟唱,稱為「疊瓦式」複音。[91] 15.拉阿魯哇族近年來透過復振貝神祭(miatungusu),創作樂舞等多元媒介推廣珍貴藝術文化。該族在藝術表現上,以揉皮技術揉製皮衣、皮帽、皮褲等男子服裝,加以貝殼、鈕扣或繡邊裝飾織為主要特色,其衣背上綴有四條四色線條,由左至右分別是黃、綠、白、藍,象徵家族及族群向心力。另外,拉阿魯哇族樂器有口簧琴、弓琴等工藝品。[91] 16.卡那卡那富族的傳統音樂中,大部份的歌謠都是以齊唱的方式來進行,偶爾也用兩聲部的複音方式來演唱,最常用的樂器有嘴琴、弓琴及鼻笛。卡那卡那富族也以揉皮技術著稱,常見鹿皮製造的皮帽、皮背心、皮披肩等,那卡那富族女子衣服大多以苧麻為布,苧麻編織而成。男子除了於皮帽外加以羽毛裝飾外,亦有配戴額帶、耳墜、頭飾、腕飾等飾品配件。[91] 傳統祭儀與節慶活動[编辑]原住民族相信萬物皆有靈,通常由巫師負責和神靈溝通。其中祖靈被認為最能影響族人的吉凶禍福,原住民族人相信祖靈居住在山上,會保護族人的農作物收穫豐盛,因此最受原住民敬畏。以西拉雅族為例,他們崇拜祖靈的場所,稱為「公廨」。該族的「祀壺信仰」,就是將裝有清水的壺、罐置於公廨裡,象徵祖靈的存在。各族都有自己獨特的祭典,例如:布農族的「打耳祭」(以箭射獸耳禱求獵穫豐收)與「小米祭」;賽夏族每二年舉辦一次「矮靈祭」、十年舉辦一次的大祭;達悟族的「飛魚祭」;排灣族人每五年舉辦一次「五年祭」(祖靈祭) 、(Maljeveq) ,每年舉行「年祭」(收穫祭) (Masalut) ;阿美族的「豐年祭」與「海神祭」。此外,卑南族重要的祭儀有「大獵祭」、男性的「猴祭」及女性的「鋤草祭」等。拉阿魯哇族相信祖靈依附在收藏的貝珠中,因而有「貝神祭」;鄒族則有「戰祭」,魯凱族則有「收穫祭」。
原住民研究[编辑]臺灣原住民研究始於日治時期。1898年,人類學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臺灣原住民的分類體系,將臺灣原住民分為「4群8族11部」,並說明各族的分佈區域與文化特質。伊能嘉矩所建立的原住民分類體系,在歷經若干修正之後,一直沿用到今日。 除了伊能嘉矩,戰前尚有鳥居龍藏、森丑之助、鹿野忠雄、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馬淵東一等學者在臺灣各地從事原住民的調查與研究;原住民傳統建築家屋則以千千岩助太郎為先驅;語言學的研究則以小川尚義與淺井惠倫為先驅。 2006年6月29日,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國立臺灣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95]執行、國立臺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行第一屆臺灣原住民族生物學誌研討會,揭櫫「原住民族生物學誌通論」、「臺灣原住民的動物利用」與「臺灣原住民族的植物利用」三個面向,是臺灣原住民族與臺灣本土其他物種互動研究、與強化臺灣原住民傳統智慧之法律保障訴求之論壇平台的起始點。 自治運動[编辑]根據第三代人權觀念的潮流,「自決權」應該是各地原住民族的「既有權」(inherent rights)。內涵包括參政權、文化權、財政權、補償權等等。聯合國現已有「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送交大會,第三十一條規定「原住民以他們行使自決權的特定形式,有權針對其內部及當地事務進行自治或自組政府,包括文化、宗教、教育、資訊、媒體、健康、住宅、就業、社會福利、經濟活動、土地及資源管理、環境以及非原住民的出入等各項議題,以及這些自治功能的途徑與做法。」 部分原住民人士取法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理念,要求各原住民族成立民族自治政府,擁有獨立財政與教育文化權利,各族與中華民國之間則定位為「國與國的關係」。 1999年,陳水扁競選總統時曾與各族原住民代表發表《原住民族與臺灣新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使得原住民族自治於2000年以後成為民進黨政府選舉時的主要口號。 《中華民國憲法》亦於2000年第六次增修時,於增修第十條〈基本國策〉中,正式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於第十一項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十二項更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依據。[96] 中華民國立法院則於2005年1月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其中,第四條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97] 2016年原住民族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以國家元首身分代表政府向台灣原住民族道歉。[98] 原住民運動[编辑]1980年代以來,原住民運動也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崛起,有鑑於過去「番」、「蕃」等歧視性的稱呼有礙於原住民族內部意識的覺醒、也不利於主流漢人社會對於過去刻板印象的掃除,因此在1984年原住民運動正式興起之初,早期原運領袖便選擇以原住民自稱,以替代過去漢人及日本人在各個時期對他們亦或是出於歧視亦或是出於便宜行事所採用的他稱,並成立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做為領導早期原住民運動的先鋒。 「原住民」一詞在原運興起後,逐漸為其他參與臺灣社會改革的人士基於相互尊重的原則所接受,1994年的原住民文化會議,原住民一詞第一次為官方(中華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主辦的會議所採用,而在會議中,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在致詞中首次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在正式場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詞,同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而在國家法律獲得採納。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為名稱的法律,但直至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權意義的「原住民族」一詞方才正式取代原住民,並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基礎。 2017年2月23日原住民的抗議「凱道部落」前開始。
原住民身份[编辑]日治時期的平埔族群在伊能嘉矩調查後,被確認出來,戶口上多註記為「熟」,即「熟蕃」,後為尊重,正名「平埔族」,與福(福建族,即閩南人)、廣(廣東族,即客家人)、漢(其他漢族)、高(高砂族)都列為「本島人」。中國國民黨領導下的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沿襲日人的山地政策,但僅高砂族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山胞」,亦即今天的原住民人口。目前臺灣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原住民個人被區別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此種分類與「平埔族」與「高砂族」的劃分不同。目前為官方所承認的十六族原住民族中,僅有噶瑪蘭族屬於平埔族,且僅包含原本被日治時期人類學者誤為阿美族而日後取得原住民身份的噶瑪蘭人及其子嗣,至於原本被日人劃分為平埔族,而目前不具有原住民身份的族人並不因為噶瑪蘭族取得民族地位而改變其非原住民身份。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以1945年以前的設籍地為準,其時設籍於山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為山地原住民,於平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則為平地原住民,而僅有山地行政區有保留地(準要存置林野)的設置,平地原住民因沒有保留地,成為早期都市原住民人口的大宗。 在本土文化運動下,當代臺灣平埔族人要求族群「復名」或「正名」聲浪不斷。[106]其中2002年噶瑪蘭族已獲得中華民國政府的官方承認,成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一。
選舉與選區劃分[编辑]地方行政機關的部分,1945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沿襲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分,將原住民分佈地區分為山地鄉與平地鄉,山地鄉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鄉長必須為山地原住民,平地鄉的鄉長則無類似的規定。 不論是平地鄉或山地鄉的選舉,漢人往往因為優越的動員能力而對選舉結果有實質的影響,在山地鄉的部分,雖鄉長必須由山地原住民擔任,但山地鄉漢人居民經常集中票源支持特定候選人,而對於當選的山地鄉鄉長有實質的影響力;至於平地鄉,由於並沒有必須由平地原住民擔任的規定,即便是在平地原住民佔多數的平地鄉,亦經常是由漢人當選鄉長,例如以阿美族佔絕大多數人口的花蓮縣豐濱鄉,直到2000年以後才出現第一位原住民籍鄉長。 在民意機關的部分,立法院設有6個原住民席位,分為3席山地原住民、以及3席平地原住民;直轄市與各地方縣市有超過一定人數的原住民人口時,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亦應設置原住民當選名額。 由於各族人口差異甚劇,不論是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所選出的都經常是屬於人口較多的族群。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部分,由於阿美族不但人口眾多,且多為沒有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移居都市較早,其他各族都市原住民很難與之競爭。 在立法委員選舉部分,由於「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由政府依據行政區域而劃分,因此同一族的人口經常被分在不同的行政區域,各族幾乎都間有山地與平地原住民人口。平地原住民中,以第一大族的阿美族佔絕對優勢,過去立委選舉,四席平地原住民代表幾乎都是由阿美族候選人勝出,山地原住民人口則以泰雅族為多,但人口次多的排灣族通常在四個名額中亦可以佔上一席。而自2008年起的本屆六席原住民立委名額中,山地原住民中兩席是泰雅族一席是排灣族;平地原住民則三席皆為阿美族。 原住民族電視台[编辑]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明文要求政府應編列預算成立原住民族專屬頻道。2005年7月1日,原住民族電視台正式開播,定頻於有線電視第16台頻道,目的在於給予弱勢的原住民族自主發聲權,為亞太地區繼澳洲之後成立的第二個原住民電視台。開播之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原住民部落家戶免費設置衛星接收設備,同時委託公共電視與台視進行原住民電視人才培訓。原住民族電視台先後曾委由台視文化公司及東森媒體集團營運。2007年,原住民電視台納入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為完全的公共服務頻道,2014年1月1日脫離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接手營運管理。 知名人物[编辑]統計[编辑]人口統計[编辑]2019年2月原住民人口數統計資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依縣市分佈[编辑]縣市別原住民人口(2014年)[107]
依鄉鎮分佈[编辑]鄉鎮市區別原住民人口(2015年1月)[108]
注释[编辑]參考文獻[编辑]引用[编辑]
来源[编辑]
2007年3月18日查閱。
延伸阅读[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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