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張先生前陣子於上班途中和他人發生擦撞,但當下雙方都趕時間,初步確認無人受傷、車子的損壞情形也不嚴重,因此互相留下聯絡方式就各自離開了。卻沒料到車禍當下對方明明沒事,事隔一個月後卻憑空冒出車禍驗傷單,對自己提告過失傷害罪的同時,還獅子大開口要了一大筆錢!幸好透過法律諮詢,找到適合的車禍專業律師,爭取到過失傷害微罪不起訴,讓他鬆了一口氣…… 關於過失傷害,你可能會想知道…
過失傷害,法律知識:Q:過失傷害微罪不起訴如何判定?不起訴處分是終結偵查行為的一種方式,主要分成兩種: 2、「相對不起訴處分」 Q: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有哪些?除了在過失傷害罪因為和解而撤告的情形以外,要避免車禍案件在刑事偵查中起訴到一審,主要有兩個方式: 另一個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是針對造成傷害的因果關係答辯,重點在車禍鑑定的結果。由於初步研判分析表只是警方交通大隊的判斷,如果初判表的結果對於我們不利,建議申請車禍發生所在縣市的交通處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會更加詳盡的分析車禍原因,是法律實務判斷肇責最主要的依據。此時,於車禍肇事責任無過失,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便沒有理由,案件進而獲得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民事上損害賠償問題喔! 由於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不同,如果您有車禍相關問題,建議事先諮詢專業律師來擬定適合您的訴訟策略,以利爭取最佳的訴訟結果。 Q:因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該注意什麼?在處理車禍案件的過程中,問題一個接一個,讓您無所適從嗎?以下有幾個常見的程序問題可以供您參考: 1、若車禍發生後,被害人超過6個月才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依職權做出「不起訴之處分」(被告無罪),所以一定要特別注意追訴期的限制。 若因為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進入車禍提告流程,除了從車禍過失傷害判例中了解之外,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針對案件進行評估自保,歡迎您來電法律諮詢。 更多過失傷害疑問,歡迎來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 關於過失傷害不起訴案例,請參考:❊車禍過失致死判例:律師協助和解,免入獄,大幅降低8成賠償金 ❊車禍對方不肯和解怎麼辦?車禍不和解提告後訴訟流程怎麼走 ❊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有哪些?和解金多少?如何不起訴? 案例事實
檢察官認定之內容與事實尚有未洽,告訴人所受的傷應為第二次遭被告所駕汽車碰撞,並受壓車底進而遭拖行所導致。 本案告訴人於民國104年9月16日22時27分先遭同案其他被告甲擦撞倒地,3至4秒後再遭被告乙所駕駛之汽車碰撞、拖行,告訴人對甲、乙二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惟檢察官竟認為告訴人所受之傷害乃第一次碰撞(甲)所導致,並據此認定被告乙雖未注意車前狀況,仍往前行駛之行為雖屬不當,惟並未造成告訴人受有任何傷害,認被告乙之行舉與刑法過失傷害構成要件有違,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隔日,委請林律師聲請再議。 律師解說 聲請再議之理由:1.檢察官認定之內容與事實尚有未洽,告訴人所受牙齒損害、臉部擦傷、背部擦傷及左足瘀傷應為第二次遭被告所駕汽車碰撞,並受壓車底進而遭拖行所導致。 2.事故當天尚有新聞台出示之畫面影片以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之照片可佐證。再觀察影片告訴人摔倒方式,可知第一次碰撞後告訴人之背部左側、上門牙、臉部及左腳大拇指均應尚未受傷,前開傷勢產生當應係告訴人遭被告所駕車輛輾壓、拖行導致。 3.本案偵查過程中,告訴人起初於警局做筆錄時,均係警察發問,再據此回答,當時警察並未就有關是否遭被告駕駛之車輛壓過並拖行進行細節之提問,而承辦檢察官於偵查庭時亦未就告訴人身體所受之傷勢是否為汽車輾壓、拖行導致進行調查,僅詢問告訴人有沒有遭被告乙的車子壓到輾過,再以被告辯稱其未壓到人是壓到後照鏡,認告訴人未因被告過失駕駛行為受有傷害,可知承辦檢察官及不起訴處份書所著重之點,僅有告訴人是否遭被告所駕車輛之「車輪」輾壓,卻未考慮告訴人即使僅受壓於汽車底盤之狹小空間中亦會因與底盤摩擦及遭車輛拖行產生額外傷勢之可能,明顯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殊不合理。又告訴人受傷之事實因偵查中不論係警詢抑或檢訊階段皆未詳細詢問告訴人,是告訴人無法就此部分進行陳述,惟所有資料承辦檢察官均有,卻未就此部分做適當調查及正確認定。綜上,承辦檢察官未將前開部分事實詳加調查,即於不起訴處分書記載「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又何過失犯行」,並逕下此不起訴處分,忽略告訴人所提相關證據之重要性,實有未盡調查之能事,更對案件事實有所誤解與真實不符。 法院判決 聲請再議成功,原不起訴處分撤銷,續行偵查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權行為 > 車禍已獲過失傷害不起訴,責任鑑定100%肇責的甲欲對我提侵權求償 車禍已獲過失傷害不起訴,責任鑑定100%肇責的甲欲對我提侵權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