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企業法令新知 勞動部最新明定,資遣預告期、預告工資這樣計算才對 Show 勞動部最新明定,資遣預告期、預告工資這樣計算才對公司新人做沒幾天不適任,老闆可能會請他早點走人,找更適合員工來縮短培訓時間;也有公司因為營運不佳須縮編,不得資遣員工。無論解僱員工的原因為何,只要選擇「資遣」的方式,就必須遵守「預告期」才算合法,而如果沒有給足預告期,雇主也必須將預告期折算成工資做為補償。 【圖片授權 Stock-Asso/Shutterstock.com】然而,法令並沒有明訂「預告期」和「預告期工資」的計算標準,導致勞資雙方常對於預告期的起訖日計算有爭議。但勞動部在10月29日發布了新解釋令,清楚說明了這2項規定的計算方式,並要求雇主計算的預告工資要從優給勞工。以下將快速說明這項新公告的內容讓雇主、人資們了解。 一、預告期為通知日隔天開始起算雇主在確定資遣時,必須依照勞工年資給予預告期(勞基法§16Ⅰ)如下: (1)任職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預告期。 (2)任職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預告期。 (3)任職滿3年以上:30天預告期。 然而,上面10、20、30天三種預告期的起始日該如何算,其實過去行政機關並沒有詳細說明,但這次行政規則明確指出,預告期應從雇主通知員工(資遣)的隔天開始起算(預告日當天不算),並算到員工提供勞務最後一天為止(最後一天在職日)。 舉例:公司因為業務縮編,依法資遣員工小孟,並希望小孟最後一天上班日為2020年11月30日,假設小孟到11月30日年資剛好滿2年,則公司必須給予20天預告期,也就是最晚必須在11月10日預告小孟,而預告期為11月11日至11月30日止。 預告期計算方式/518熊班二、預告工資算法有2種,雇主必須擇優給予如果雇主沒有按照第一點規定給予預告期,則應該發給勞工「預告期工資」來代替預告期(勞基法§16Ⅲ)。以前內政部和勞委會都曾經發布過預告期工資計算的解釋,但因為說法並不一致,常常造成勞工和雇主間認知差異、引發爭議。 依這次勞動部最新發布的解釋令,預告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可用以下兩種方式計算,但計算出來哪種方式有利於勞工,雇主就必須按照該計算方式擇優給予: 算法一:預告期間天數X一日工資(員工離職前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30日) 算法二:預告期間天數X日平均工資(員工離職前六個月內平均薪資,請參考註1) 舉例:月薪3萬的小新在公司工作滿8個月,近日被公司資遣,且公司已找到其他合適人選到職,因此不打算給小新預告期,希望12月1日直接讓小新資遣離職。不過,小新在離職前幾個月所領薪資如下(每月薪資因請假,或加班、達到績效領獎金導致總額不同),則公司應該用哪一種算法計算預告工資給小新? 預告工資計算方式_小新薪資表示意圖/518熊班答案: 算法一:小新一日工資為1,000元【30,000元/30日=1,000元】,預告工資為10,000元【10天X1,000元=10,000元】。 算法二:小新日平均工資為1,192元【離職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為218,000元,前6個月總日數為30日+31日+31日+30日+31日+30日=183日,218,000元/183日=1,192元】,預告工資為11,920元【10天X1,192元=11,920元】。 因算法二計算出的預告工資金額較高,雇主必須用算法二的方式計算預告期工資給小新。 【圖片授權 RONNACHAIPARK / Shutterstock.com】未來雇主在資遣員工的費用成本將會提高,尤其屬於工資的項目都須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因此頻繁加班的產業勢必會在資遣員工時增加許多人事成本,為避免受到太大衝擊,雇主們可以仔細計算營運成本來提早因應準備。(我想你還喜歡:資遣員工須合法!如何資遣預告、資遣通報?這裡快速教你) ------------------------------------------------- 註1:平均工資是計算新制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補償等的計算基準。依勞基法§2Ⅳ的定義,平均工資是計算事發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來除以期間總日數所得的金額。如果工作未滿六個月,就用期間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2也有提到,計算平均工資時,以下這些期日是不計入計算的,因會影響計算金額: 1.計算事由當日。 2.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3.年資少於半年請產假給半薪期間。 4.不可歸責於勞工的停工。 5.普通傷病假期間。 6.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安胎休養假期間 7.留職停薪期間。 作者 Ching用心琢磨老闆和員工不同的思維,從中找到平衡點,讓勞資間的關係不再緊張 : )希望幫助勞工、企業都能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讓勞動法令不再只是教條,而能實際落實在生活中。 你可能還想看熱門文章 公司什麼時候才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歇業或轉讓 虧損或業務緊縮 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情,導致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的必要,且沒有適當的工作可以安置勞工 勞工確實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 以上5個原因,包括提問人提到公司應該是以勞工不能勝任工作做為資遣的事由,如果確實符合法律規定,此時,公司可以合法資遣員工,但仍然必須遵守預告期間,提早告訴員工資遣的事實,並給予資遣費。 工作年資未滿3個月的預告期間
看完表1,讀者應該會發現法律上最短的預告期間是針對3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勞工,要有10天的預告期,如果任職期間未滿3個月,勞基法並沒有預告期間的規定,如果勞雇雙方也沒有相關的協議,即使沒有提前通知勞工資遣的事,也不違反勞基法。既然沒有法律上的預告期間,也不會發生必須給付預告期間工資的問題[5]。 資遣費 不要輕易簽下自願離職書 申訴檢舉的管道 電話:1955、1999 電子郵件可以透過勞動部的民意信箱申訴,或是各縣市政府官網的民意信箱。 結論 #延伸閱讀: 此問答為518職場熊報與法律百科合作企劃【搶救離職大作戰-「離職前,我還想問」】共同製作。此問答內容也同步刊登於518職場熊報中:【回覆讀者】資遣時被人資騙去簽「自願離職單」,他這樣做合法嗎? 註腳
未滿三個月要預告工資嗎?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 預告期間...: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試用期資遣需要預告嗎?依照現行勞基法,未滿3 個月的勞工離職前並不需要所謂「預告期」,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不用預告期≠ 不用預告,勞工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還是必須要通知雇主,契約終止才會正式生效。 勞動契約的終止,在法律上是一種形成權,只要確實通知對方,這個權力就生效,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就算是正式終止勞動契約。
未滿3個月資遣費怎麼算?計算方式:依勞基法第17條第1項,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年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視為1個月。
試用期3個月怎麼算?如果在試用期離職,則按照時間比例計算薪資:如果是在試用期已經進行超過3個月時才確定未獲錄用,資方還是必須給付3個月的薪水;如果是尚未滿3個月就結束試用期,則按照工作天數比例來計算薪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