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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滿五人就不用投勞保?沒注意到這些重點,雇主一樣可能違規!立法院在今(110)年4月23日三讀通過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未來職業災害保險將從勞工保險中脫離,並且只要是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所聘用的員工,不論僱用人數皆為強制納保對象,換句話說,未來可能只要有聘僱至少一名員工,還都得為其投保職災險。 大家如果自身或有親友在小企業工作過,或多或少都聽過「未滿五人不需要投勞保」這樣的論述吧?事實上這句話並不全然正確,而且在現行的法令規定下還有其他的社會保險是員工人數未滿五人的微型企業所應依法辦理的,本文便分別就勞健保與勞退等社會保險,分別說明有關微型企業的投保規範。
有關微型企業投保的義務與規範| 這邊所說的微型企業,泛指雇主聘僱員工(包含兼職、工讀生等部分工時人員)未達五人的事業單位。雖然大家在討論公司投保狀況時都是以「勞健保」作為統稱,但事實上這些不同的社會保險是分別在不同的法規中規範的(可參考以上的社會保險組成圖例),因此以下就分別針對各類保險來簡單說明微型企業要注意的事項。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應成立投保單位並為員工投保勞保,從反面來看,代表勞工未滿5人的單位就並非為強制納保對象,這即為一般常聽到的「員工不到5人不用投勞保」的依據。
然而,這不代表未滿5人的公司就「必定」無法幫員工投保,因為依照勞保條例第8條規定,員工人數未達5人的單位仍然可準用上述的規定投保勞保,雖然會讓勞資雙方都需要另外負擔勞保費用,但對雇主來說,仍然可降低一些風險,這部分會在後面再進一步說明。 順帶一提,微型企業如果成立了勞保投保單位後,雇主(負責人)若也有實際從事勞動的話,也可以跟員工一樣以公司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屬勞保自願投保的對象。不過要注意的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2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如果在公司的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的話,可以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 簡單來說,投保單位負責人的投保薪資原則上應按勞保分級表最高等級(目前為45,800元)來申報,假如所得未達最高等級,可自行舉證並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降低,但要特別注意,申報的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的最高投保薪資。
依照就業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我國籍的受僱勞工,就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來申報加保就保,換句話說,由於就保法並未像勞保條例一樣有「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的規範,所以只要至少有聘僱一名員工,雇主都應為員工辦理就保的加保事宜。
如果雇主沒有幫員工辦理就保投保,或是補貼員工費用以投保在職業工會的話,當員工因為被資遣或因其他事由而有非自願離職的情況時,恐怕就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與職訓生活津貼,當辦理育嬰留停時,也沒辦法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了。 此外,依照就保法第38條規定,勞工因雇主未依法辦理就保投保所受的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就保法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之。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一般的受僱者屬於第一類的被保險人,再依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一類被保險人,應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簡單來說,健保並沒有未滿5人不需加保的規定,因此就算企業只有聘僱一名員工,「原則上」仍然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為其加保。 順帶一提,如果是擔任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除非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仍然需要在自己擔任負責人的投保單位辦理加保,而不可以無職業人口的身份投保在鄉鎮市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以家人眷屬的身份加保,否則未來被健保署查核到的話,就得補繳不足之保費了。 既然上面有提到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應為員工投保健保的「原則」,就得來說明一下「例外」的情況,依照衛生福利部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函釋,如果事業單位聘僱的是「部分工時人員」,則有關健保的投保原則如下: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4年7月份正式上路,因此只要在該日以後受僱且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都屬於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同樣地,勞退條例並無「僱用勞工5人以上」才需要為員工提繳的規定,因此縱使事業單位員工人數不到5人,仍應為員工按月提繳不低於6%的勞退金。 至於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本身,如果是「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則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自願提繳6%的勞退金,我們節錄了勞保局官網所製作的問與答,提供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最後,下表整理了有關勞保、就保、健保與勞退的投保原則,提供給各位讀者參考。
微型企業實務上應如何申報加保?| 在了解上述有關勞健保、就保與勞退的相關規範後,假如新創事業是聘僱員工未滿5人的單位,且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話,則應成立就保、勞退與健保的投保單位,並填報員工的基本資料申報加保。
事業單位可到勞工保險局的網站中,下載「1-1-2就業保險投保申請書(就保及勞退2合1表格)」這項表格,連同「1-3-2就業保險加保申報表(就保及勞退2合1表格)」,填寫完畢並用印後再寄送給勞保局完成投保單位的設立與申報(所需的其他文件亦可參考各項表格的背面),相關申請書表可參考以下圖例。
已成立投保單位,但之後員工人數縮減至4人以下,還需要投保?| 有些雇主會以為只有員工在5人以上時才需要投保,因此在員工達到5人時依法成立投保單位,之後卻因業務縮編而使人數減至4人以下時,便想要撤銷投保單位或為員工退保,然而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若事業單位已有成立投保單位,就算爾後員工人數縮減,也仍應為員工辦理投保。
此外,如果事業單位從一開始員工人數就未滿5人,但有自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時,未來如果有在聘請其他員工,則皆應為新進員工辦理加保,而不能主張因為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而有選擇是否要幫員工投保的權利,可參考以下解釋令。
其實上述的情況都是實務上蠻常見的疑問,想像一下,如果事業單位的員工人數一直在5人上下浮動,這時候雇主卻得因為5人的門檻而頻繁地為員工辦理加退保,恐怕也不是這項法令規定所樂見的目的,也可能會讓勞資雙方更容易產生爭議。 以上便是我們簡單彙整有關微型企業辦理各式社會保險的投保規定,希望能夠對讀者有所幫助,最後還是提醒一下,由於在新的職保法上路前,目前職業災害保險仍規範在勞保條例中,因此就算是微型企業的老闆們可能還是得衡量一下職災的相關風險與補償責任,避免在員工發生職災才發現無法申請職災相關給付,進而增加了雇主的負擔。 Workforce勞動力量是專門處理勞資相關問題的團隊,希望可以透過專業的服務,幫您解決在勞資關係中會遇到的任何問題!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或是直接加入官方Line帳號,會有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3 則留言
公司幾人以下不用勞健保?健保方面:公司、行號只要有僱用員工,不論僱用員工之人數多寡(含員工5人以下),均須向健保署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為負責人及員工辦理健保投保手續。
老闆一定要幫員工保勞健保嗎?三、公司有員工且在5 人以上--- 1. 一定要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並幫所有員工加保。 2.負責人可在自己公司加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保額;負責人亦 可投保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
公司幾人勞健保?勞工保險(簡稱勞保)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應成立投保單位並為員工投保勞保,從反面來看,代表勞工未滿5人的單位就並非為強制納保對象,這即為一般常聽到的「員工不到5人不用投勞保」的依據。
雇主 一定要幫員工投保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勞工,並受雇於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雇主即應成立「投保單位」幫每位員工投保勞保。 而若是5人以下的公司,雖未納入勞保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但雇主也仍需透過職業工會,幫員工投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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