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成年後因為擔憂未來會有稅務上的麻煩,想將爸爸為他投保的壽險、醫療險以及意外險等保單的要保人、受益人都變更為自己,但卻不清楚相關規範與手續,只好求助網友解惑。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原PO指出,爸爸在他未成年時,以他為被保險人,爸爸自己為要保人跟受益人投保了壽險(保額20萬元)、實支實付、重大疾病以及意外險等保單,保費由他的個人帳戶扣繳,原PO成年後爬文發現,這些保單未來可能會有遺產稅的問題,因此想將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改回自己,但不確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因而在社群平台《Dcard》上發文求救。 保單價值為要保人的財產,只要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要保人去世之後就會有遺產稅的問題,但若是變更要保人,等於是將財產移轉給他人,也會衍生贈與稅問題。 有網友熱心回應,原本爸爸是要保人、他是被保險人的壽險保單,未來在爸爸去世之後的確會有遺產稅問題,但原PO的壽險保額不高,應會在免稅範圍內;若是申請變更要保人,需要留意的是贈與稅,保單價值在220萬元以內也可免課贈與稅。 變更受益人部分,雖然壽險受益人可以變更,但因理賠條件是被保險人去世,因此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無法變更為原PO自己,其他意外險、重大疾病等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本人。 針對原PO也煩惱的申請手續,網友建議可以請業務員協助,或是直接去保險公司客戶服務櫃檯;一般需要準備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並需要原始要保人、新要保人雙方簽名。也有網友提醒,如果變更手續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就要另外去國稅局申請,「不難,只是麻煩了一點」。 國稅局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已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的案件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書,確認已完成遺贈稅申報後才能辦理。 如原PO的情況為原要保人還在世,申請變更要保人時需繳交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的副本四種證明書之一。取得證明之後就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 文/程芳瑀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好險網(原標題:注意!成年後把要保人變更為自己 免了遺產稅還要小心贈與稅) 責任編輯/焦家卉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
行政函釋
身為父母往往護子心切,總是希望讓孩子有最完善的保障,因此習慣在孩子出生時,就以小孩為被保險人替小孩買保險。所以有很多台灣人都表示「小時候爸媽已經幫我買好保險了」、「爸媽在我出生的時候就保了」,儘管還沒成年身上卻已有許多張保單。 不過買保險是需要被保險人簽名同意的,否則保險契約無效,那麼這些不是自己親自簽名的保單該怎麼辦? 被保險人非親簽,保單無效《保險法》第105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幫你翻譯成白話文,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不同人,任何文件上也都沒有被保險人的親自簽名時,該張人壽保險視同無效。被保險人可以隨時撤銷保單,退還已繳保費,而在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因被保險人無書面同意為由拒絕理賠。 幫小孩投保,你該這麼做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代為簽名,且父母要在法定代理人欄位上簽名同意。 7~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者」,則必須由本人簽名,並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因此只要小孩滿7歲後,保單就必須要有本人簽名,因此記得趁早把簽名變更為本人親簽的樣式,避免發生事故要理賠的時候出問題。 帝王條款,保單虧損再要求退保費許多人知道了保險法第105條這條「帝王條款」後,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先是幫家人簽名購買投資型保單,一旦保單出現虧損就主張被保險人至始沒同意,要求保單無效必須退還全額保費。 雖然原則上是可行的,但是只要保險公司有可以佐證被保險人知情或未拒絕等情形,就等同默認契約成立,例如:非親簽仍繼續繳保費、被保險人有配合體檢、任何文件被保險人有簽過名…等。 所以非親簽不一定等於契約無效,也有不少保戶被判敗訴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