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服務處喪葬補助

:::

  1. 首頁
  2. 主要服務
  3. 服務照顧
  4. 善後服務
  5. 喪葬補助

  • A+
  • A-

喪葬補助

  • 發布日期:111-11-02
  • 資料來源:服務照顧處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分享

  • 榮民服務處喪葬補助
  • 榮民服務處喪葬補助
  • 榮民服務處喪葬補助
  • 榮民服務處喪葬補助
  • 榮民服務處喪葬補助

  • 點閱次數:149510
  • 最近更新日期:111-11-02
  • 回上一頁

  • 推到:
    榮民服務處喪葬補助

如何申請就養榮民喪葬補助費

  • 發布日期:106-05-02
  • 發布單位: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如何申請就養榮民喪葬補助費

發布日期:106-05-02

發布單位: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如何申請就養榮民喪葬補助費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三)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點閱次數:6913
  • 最近更新日期:108-08-27

榮民喪葬津貼/社會福利補助

關於榮民喪葬補助 / 津貼

一、殯葬服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簡稱單身榮民)死亡的情況,因在台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或自費安養中心),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並訂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乙種,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殯葬事業採購,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過世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維護往生榮民之尊嚴。給予合理與適當的補助,詳細申請補助細節可看以下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二、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項目領就養金領退休俸/終身奉
補助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視過世之安養榮民)

  • 榮民每月領取就養金 $14,150元者。

支領軍方退休俸、生補費、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

  • 每月領取俸金者(以前每半年領一次)。
承辦單位
  1. 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民之家。
  2. 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
檢附申請資料
  1. 榮民除戶戶籍謄本 (3個月內記事欄記錄必須保留)。
  2. 申請人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存摺。
  3. 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各地榮民服務處可列印)
  1. 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
  3. 除戶戶籍本。
  4. 退伍令正本。
  5. 俸金支領憑證正本。
  6. 郵局存摺。
申請期限及資格

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
  2. 家屬。
  3. 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4. 治喪小組。
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
  1. 喪葬補助費新台幣$40,000元(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此項不得請領)
  2. 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30,000元(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
  3. 遺眷得支領俸金,無喪葬補助費
  1. 領退休俸榮民死亡,其配偶可領「半俸」,但是必須子女放棄支領「餘額退伍金」
  2.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期間死亡,其配偶及依民法1138條規定之同一順序遺族,均得申請一次撫慰金(國軍退撫新制實施前稱為「餘額退伍金」)。遺族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因殘障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
  3. 對於配偶改支半俸已修法為:必須年滿60歲且其婚姻關係存續15年以上未再婚者,始得支領半俸。

死亡

※服務範圍: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

榮民喪葬補助

殯葬服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簡稱單身榮民)死亡的情況,因在台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或自費安養中心),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並訂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乙種,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殯葬事業採購,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過世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維護往生榮民之尊嚴。給予合理與適當的補助,詳細申請補助細節可看以下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申請榮民喪葬補助費須知

補助對象 承辦單位 檢附申請資料 申請期限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三)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請於死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支領軍方退休俸、生補費、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 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 1. 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
3. 除戶戶籍本
4. 退伍令正本
5. 俸金支領憑證正本
6. 郵局存摺
備註 1. 喪葬補助費新台幣$40000元(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此項不得請領)
2. 遺屬重點補助新台幣$30000元(配偶虛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分證)
3. 遺眷得支領俸金,無喪葬補助費

基會申訴專線電話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要諮詢,可採以下方式:

一、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一)直接協助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提供專業及熱忱的服務。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1950專線之計費方式,比照一般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收費;亦即消費者以市內電話撥打,即以市話計價,若以行動電話撥打,依該專線與各電信公司約定的費率(較一般行動電話撥打市話費率優惠)計費;如以預付卡撥打,則以各家公司預付卡撥打此專線之費率計算。另此類特碼專線之費用,各電信業者皆排除適用月租費扣抵通話費及贈送撥打市話通信費分鐘數方案。

二、本院消費者中心諮詢服務:
(一)服務方式:本院消費者中心,聘請消保志工提供諮詢服務;服務專線為:02-33567706、02-33567707、02-33567708,消費者亦可親至本中心(臺北市天津街2號入口)洽詢。
(二)服務時段:每個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中央各主管機關服務窗口之聯絡電話及服務地址可於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點選「諮詢窗口」查詢。

資訊出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榮眷死亡有喪葬補助嗎?

未申領政府機關編列預算發給喪葬補助費(慰問金),且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得自民亡故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服處申請一次性喪葬慰問金新臺幣一萬元。

榮民可以申請喪葬補助嗎?

公費安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請其他政府發給之喪葬補助,可申請喪葬補助費,以4萬元為限。 經指揮中心發布為新冠肺炎確診死亡者,或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發給亡者家屬10萬元喪葬慰問金。

榮民有什麼補助?

民之30歲以下子女,就讀大學及研究所符合申請資格者,得申請就學補助,每學期補助金為公立大學8,000元、私立大學1萬元。 就讀國中、國小之民或民遺眷子女,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等條件者,得申請例假日及寒暑假午餐補助金,每日以80元計。

健保有喪葬補助嗎?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或由被保險人之子女當月(含)起前6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提出申請,兩者擇其一。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