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特 休

公務人員特休天數有幾天?公務員年假計算方式及公務人員休假補助

【原文轉自:志光公職】 更新日期: 2021/6/25 上午 10:10:24


公務員 特 休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人員假別包括事假、病假及特休假,另外尚有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等,只要符合規定,皆可以提出申請。

公務人員休假計算方式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14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8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30日。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 者,至少應休假10日,應休而未休假 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107年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修正,為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與勞工各類假別一覽表

假別 公務人員 聘僱人員 技工工友 勞工
事假 5 5 5 14
家庭照顧假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7 7 7 7
病假 28 14 28 30
生理假 每月得請1日 每月得請1日 每月得請1日 每月得請1日
婚假 14 14 14 8
娩假 42 42 42 8星期
產前假 8 6 8 5
陪前假 5 5 5 5
流產假 懷孕滿20週以上 42 42 42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娩假4星期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娩假1星期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娩假5日
懷孕滿12週以上未滿20週 21 21 21
懷孕未滿12週 14 14 14
喪假 父母、配偶死亡 15 10 15 8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 10 7 10 .繼父母:8日
.配偶之父母、子女:6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死亡 5 3 5
(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6日)
.祖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6日
.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祖父母:3日
特休假 服務滿半年 - - 3 3
服務滿1年 7 7 7 7
服務滿2年 - - 10 10
服務滿3年 14 14 14 14
服務滿6年 21 21 21 5年以上:15日
服務滿9年 28 28 28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服務滿14年 30 30 30

※資料仍以實際單位公告為準,資料來源: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公務員 特 休


公務人員休假補助

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補助方式區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二種:

1.公務人員當年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休假補助費於觀光旅遊額度(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及自行運用額度(各行業別)各8,000元之範圍內消費並核實補助;另當年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2.技工友當年度累計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超過8,000元部分屬觀光旅遊額度(例如當年度累計實際休假共7日,補助總額為11,200元,其中8,000元屬自行運用額度、餘3,200元屬觀光旅遊額度),於年終一併結算。

消費流程: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即國旅卡消費無須請休假),惟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公務員 特 休


準備公職考試其實並不難,用對方法就是快

要選,就選「會幫助你快速考取」的國考補習班!
全國公職考取學員口碑相傳、一致推薦
志光系列聘請專業老師、編製教材、精心規劃課程,給你最完整的服務

還想了解更多公職考試相關訊息,可以與各地志光補習班聯絡,了解更多公職考試訊息,拉近你與上榜的距離。

  • 台北志光
  • 桃園志光
  • 中壢志光
  • 台中志光
  • 嘉義志光
  • 台南志光
  • 高雄志光
  • 金榜函授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喪假,得以時計。

公務人員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公務人員有特休嗎?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 所有條文.

公職產假幾天?

一般勞工若懷孕不滿2 個月流產,雇主需給予5日流產假、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則是1週,但對公務員與老師來講,只要懷孕未滿12週(3個月)流產,就是14的流產假;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一般勞工可以請4 週的產假,老師則是懷孕3個月以上至5個月流產,有假21日,但懷孕20週(5個月)以上流產,可請和娩假一樣42的假, ...

公務人員請病假要證明嗎?

病假 28 日 1.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2. 二日以上之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 或醫師證明書。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 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公務人員喪假怎麼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