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陳報狀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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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案第一次偵查庭

  • 刑事陳報狀告訴人
  • 飄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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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1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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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各位律師,本人因被傷害一案,在開偵查庭之前寫過陳報狀,檢察官也有看過我的陳報狀,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檢察官請我再提供更有力的證據,對方提出一些不實指控,當然也因為我的陳報狀提供的證據,檢察官有依依詢問,請問以下內容

    一. 對於在偵查庭上面,對方的不實指控,我想澄清,是否一樣在第二次審理之前,寫「陳報狀」還是「答辯狀」給檢察官,目前都還在偵查中,不清楚是否一樣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就可以了。

    二. 對於,對方在攻擊我的過程當中,我一直想要脫離,但對方一直把我拖進去角落持物品攻擊我,不讓我離開,這樣是否構成「強制罪」。

    三. 我沒有打對方,對方也有驗傷單,如何舉證對方可能有自行加工的嫌疑。

    麻煩各位律師,提供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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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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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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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您是告訴人(被害人),就是書寫陳報狀或告訴補充理由狀,不是答辯狀。如果您同時具有被告身分,則可以針對被告的部分書寫答辯狀

    另外,是否成立強制罪,由檢察官認定,不需要重複提告,但可以在書狀內跟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強制罪。

    至於對方捏造傷勢的部分,則需檢視對方的診斷證明書才能判斷。如果認為對方的傷勢與您無關,應該在書狀內說明欠缺因果關係等問題。

    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因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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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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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1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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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0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本件須釐清究係互毆?亦或傷害?亦或正當防衛?此部分須究相關爭與以釐清,因您並未說明相關內容,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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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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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1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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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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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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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1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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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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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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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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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偵查中的陳報均係向檢察官為之。另外,您對於對方行為可能構成什麼樣的犯罪均可補充說明請檢察官職權認定。至於您未打對方但對方卻出示驗傷單,一般而言難否定其真實性但您可以質疑其因果關係,如有證人證明您未出手亦可陳報可傳訊之證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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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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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1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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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如果您是告訴人(被害人),就是書寫陳報狀或告訴補充理由狀,不是答辯狀。如果您同時具有被告 ... (恕刪)

    本人亦是告訴人也是被告,基本上已經有攝影機拍攝到全場,可證明我沒打對方,最後請問問題如下

    1. 如果我也是告訴人也是被告,是否主旨可為「刑事陳報狀暨答辯狀」,將陳報狀與答辯一起寫在內容,在遞交地檢署。

    2. 由於還在偵查庭過程當中,還尚不知起訴結果,針對偵查庭對方所不實指控,也是屬於答辯部份嗎? 還是必須偵查終結針對被起訴內容書寫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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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1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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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偵查中的陳報均係向檢察官為之。另外,您對於對方行為可能構成什麼樣的犯罪均可補充說明請檢察 ... (恕刪)

    請問高律師,如果被打斷門牙兩顆,是否涉及重傷害罪,如果涉及重傷害 是否有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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