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汇款202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2月,银行结汇10160亿元人民币,售汇989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6亿元人民币。2022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55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352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03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2月,银行结汇1601亿美元,售汇155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2亿美元。2022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4022亿美元,累计售汇370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320亿美元。

2022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18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659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411亿元人民币。2022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343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60137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3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126亿美元,对外付款419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5亿美元。2022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98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46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1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香港客户老王,2019年从香港搬到内地工作,每个月都需要把内地的税后工资汇款回香港作为家人的生活费。老王有什么样的选择?

渣打中国现有流程

1.在境内收到人民币工资后,拿着劳动合同或者就业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税单,到银行柜台进行人民币跨境汇款

2.在台湾的银行收到人民币后,选择合适的时机换成港币

老王使用人民币汇款的好处

1.无需购汇,在柜台等待时间自然缩短

2.人民币境外汇款收费较外币汇款费用低(渣打银行手续费免除*)

3.至少省去一次汇率波动风险

4.人民币已经到了香港的银行后,可以等待合适的汇率再灵活地把资金换成港币

汇款是中低收入国家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汇款帮助减轻贫困,改善营养状况,并与婴儿出生体重增加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率提高相关。研究表明,汇款有助于收款家庭建立韧性,例如利用汇款购买更好的住房以及应对灾后损失。

2022年,发展中地区的汇款流入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随着新冠疫情减退,东道国经济重启,为移民就业及其继续资助家乡家人的能力提供了支撑。另一方面,价格上涨对移民的实际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卢布升值也影响汇款价值,按美元计算的俄罗斯汇往中亚地区的汇款增加。而欧洲方面却恰恰相反,欧元疲软降低了流入北非和其他地区汇款的美元价值。在经历外汇稀缺和多重汇率的国家,官方记录的汇款流入减少,因为汇款转到了汇率更有利的替代渠道。

世行社会保护与就业全球局长米哈尔·鲁特科夫斯基说:“移民帮助缓解东道国劳动力市场紧张状况,同时通过汇款支持家人生活。包容性社会保护政策帮助工人挺过了新冠疫情造成的收入和就业不确定性阶段。这些政策通过汇款产生全球性影响,因此必须坚持实施下去。” 

从地区来看,重重危机对非洲冲击最为严重,包括严重干旱、全球能源和粮食商品价格飙升。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汇款流入预计增长5.2%,而去年是16.4%。在其他地区中,欧洲和中亚的汇款流入预计增长10.3%,除了货币估值效应外,油价上涨和俄罗斯对移民工人的需求也支撑汇款上扬。乌克兰汇款流入增长预计为2%,低于早先预测,因为资助乌克兰人的资金流入了他们去往的东道国家,而由人们亲手交递的现金转移也可能增加。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汇款流入预计增长9.3%,南亚地区3.5%,中东北非地区2.5%,东亚太平洋地区0.7%。 2022年,印度一国收到的汇款就有望超过1000亿美元,这一数额是史无前例的。

《简报》关于气候移民的专题指出,气候变化的压力日益加大,不仅推动各国内部移徙增加,而且损害民众生计。最贫困群体可能受到最大影响,因为他们往往缺乏适应或迁移的必要资源。研究表明,移民可以在应对气候影响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可以逃避灾害,也可以通过汇款和其他形式支持受影响的家庭。我们可能需要改变有关移民的国际法律规范和制度框架,以应对与气候有关的移民挑战,特别是跨境移徙,如小岛屿国家的情况。

《简报》的主要作者、移民与发展全球知识伙伴关系倡议(KNOMAD)负责人迪利普·拉塔指出:“纵观历史,人们往往通过迁移来应对气候恶化情况。作为气候适应战略的一部分,需要对安全和正规移民进行规划,以应对受影响地区人民的流离失所问题以及接收社区的移民涌入问题。 我们应从气候移民的角度来考虑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

《简报》还报告了向中低收入国家跨境汇款200美元的费用,根据汇款价格全球数据库,2022年二季度的汇款平均费用保持在6%的高位。通过移动运营商汇款的费用最低(3.5%),但数字渠道只占总交易量的不到1%。数字技术支持更快捷更便宜的汇款服务。但是,遵守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法规的合规负担继续限制新服务提供商与代理银行合作。这些法规也影响移民使用数字汇款服务。 

地区汇款趋势

东亚太平洋地区2022年汇款流入预计增长0.7%,达到1340亿美元,遏制了前两年的下降趋势。2022年高收入经济体接待服务业和卫生部门劳动力短缺,以及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受益于油价上涨而对工人的需求增加,支持了汇款上升。然而,由于疫情相关政策对工人出国务工造成限制,中国的汇款流入预计下降近4%。汇款收入占GDP比重较大的有汤加(50%)和萨摩亚(34%)。由于移民目的地国家经济环境疲弱,预计2023年汇款将下降1%。2022年二季度向该地区汇款200美元的平均费用从一年前的5.8%升至6.2%。

欧洲中亚地区2022年汇款流入预计增长10.3%,达到720亿美元。油价上涨和对移民工人的需求使俄罗斯汇往中亚国家的汇款增加。卢布兑美元升值,推高了俄罗斯汇往中亚地区的汇款价值(按美元计算)。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的汇款收入超过GDP的30%。2023年,由于主要汇款输出国的前景疲软,预计汇款收入增长将进一步放缓至4.2%。2022年二季度向该地区汇款200美元的平均费用略升至6.4%(数据不包括源于俄罗斯的汇款走廊)。 

拉美加勒比地区2022年汇款流入预计增长9.3%,达到1420亿美元。2022年前九个月的数据显示,尼加拉瓜增长45%,危地马拉20%,墨西哥15%,哥伦比亚9%。拉美移民在美国的就业情况较好,促进了该地区的汇款流入。过境移民收到的汇款也推动了墨西哥和中美洲的资金强劲流动。萨尔瓦多、洪都拉斯、牙买加和海地的汇款收入占GDP的比重均超过20%。2023年,由于美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经济前景疲软,汇款增长可能会放缓至4.7%。2021年二季度向该地区汇款200美元的平均费用为6%,高于一年前的5.6%。 

中东北非地区发展中国家2022年汇款流入预计增长2.5%,达到630亿美元,而去年增长10.5%。汇款增长放缓一定程度上与欧元区实际工资侵蚀有关,而同时原籍国对汇款的需求增加,因为这些国家面临着马格里布干旱、进口小麦价格高涨等不利情况。汇款收入占GDP的比重较大的有黎巴嫩(38%)、西岸和加沙(19%)。预计2023年的汇款流入将增长2%。2022年二季度向该地区汇款200美元的平均费用略升至6.3%。

南亚地区2022年汇款流入预计增长3.5%,达到1630亿美元,但各国差距很大:印度的汇款流入预计增长12%,年汇款收入有望达到1000亿美元,尼泊尔增长4%,该地区其余国家总共下降10%。汇款流动减少反映了一些政府在疫情期间为吸引汇款而采取的特别激励措施终止,以及人们倾向于使用汇率更有利的非正式渠道。由于美国和其他经合组织国家的工资上涨和劳动力市场强劲,印度的汇款流入得以加强。海湾合作委员会目的地国家的政府通过直接支持措施确保低通胀,保护了移民的汇款能力。2022年二季度向该地区汇款200美元的平均费用为4.1%,低于一年前的4.3%。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是受全球危机影响最严重的地区,2022年汇款流入预计增长5.2%,达到530亿美元,而去年增长16.4%(主要是由于尼日利亚和肯尼亚的汇款流入强劲)。由于全球环境和区域来源国的不利条件持续存在,预计2023年的汇款增长将放慢至3.9%。汇款收入占GDP比重较大的有冈比亚(28%)、莱索托(21%)和科摩罗(20%)。2022年二季度向该地区汇款200美元的平均费用为7.8%,低于一年前的8.7%。从费用最低的走廊国家汇款平均费用为3.4%,而费用最高的走廊为25.2%。

也就是说,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境外汇款单天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央行监控。同时,个人一年内可购外汇上限是5万美元等值的外币,个人绝对不能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而作为企业如果需向境外汇款,需申请进出口权,凭相关单据向银行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汇款;作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可向国外个人汇款。

法律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如果您对于人民币的跨境汇款还有任何疑问的话,欢迎随时跟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员预约咨询。您也可以关注瑞诚金融的部落格,以便你可以第一时间可收到人民币跨境汇款的最新资讯!

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下同)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外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情况和币种结构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境内、境外业务发展,在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内按规定自主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鼓励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

三、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不得超过上限,即:境外贷款余额≤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境外贷款余额=本外币境外贷款余额+外币境外贷款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境外贷款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境外贷款余额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一级资本净额或营运资金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采用银行法人口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风险折算因子进行动态调整(参数设置见附件1)。

境内银行应做好境外贷款业务规划和管理,确保任一时点贷款余额不超过上限。若因银行一级资本净额(营运资金)、境外贷款杠杆率或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境外贷款余额超过上限,银行应暂停办理新的境外贷款业务,直至境外贷款余额调整至上限之内。

四、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后实施。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流程管理、专业人员配备、风险控制制度等;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还应建立信贷责任、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

五、境内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境外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外贷款业务,也可以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

六、贷款利率应符合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七、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如境外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境内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性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境外企业资信,并监督境外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八、境外贷款业务涉及跨境担保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区分境内、境外债权人(受益人)分别报送跨境担保相关信息,境内银行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权应纳入其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九、境内银行境外贷款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与贷款币种保持一致。如境外企业确无人民币收入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境内代理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与参加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本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外汇风险对冲和外汇结汇服务。

十、境内银行应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将境外本外币贷款、跨境收支、账户等信息分别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本银行境外贷款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境外贷款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境外贷款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十一、境内银行在办理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

十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境外贷款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境外贷款等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境内银行已发放境外贷款余额纳入本通知规定的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向境外主权类机构发放贷款业务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向境外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自由贸易账户相关规定办理(使用境内银行总行下拨人民币资金发放的境外企业贷款须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境内银行通过离岸账户发放的境外贷款,按离岸银行业务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7家银行(名单见附件2)境外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7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进行管理。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银行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上年度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本年度计划。

十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