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獎金補充保費

柒、公司須代扣補充保費之項目(個人6項所得)

一、高額獎金 (以下內容自105年1月1日起已依新規定更新)

       1.列入獎金項目:

  公司給付只要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均應列入「獎金」計算補充保費,並不是以「獎金名義」為限。

  例如: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獎金、工作獎金、不休假獎金、其他節金、紅利等

2.不列入獎金項目:

公司給付屬「補助性質」之各項給予,不列入「獎金」計算補充保費。

例如: 結婚補助、教育補助、喪葬補助、醫療補助、旅遊補助、慰問金、補償費等。

亦即,只要列入所得代號50之「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均需列入,

            只要不列入所得代號50之「補助性質」之各項給予,則不列入。

簡單的說,會計科目「薪資」之項目均須列入,會計科目「職工福利」、「交際費」、「旅費」之項目則不列入。

注意:職工福利、交際費在稅法方面有「限額」之限制。

3.計費公式

應扣獎金=給付時累計獎金-(給付時投保薪資 × 4倍)

亦即,投保薪資4個月免稅,超過4個月的獎金須扣1.91 %的補充保費。

茲因獎金計徵保費係採「累計」且「當次」計算,而不是年底才「彙計」,故「每次」發放獎金時,須依下列方式處理:

(1)應扣獎金>當次發放獎金

補充保費=當次發放獎金× 1.91 %

(2)應扣獎金<當次發放獎金

補充保費=應扣獎金× 1.91 %

注意:「單次」給付獎金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上限)。

4.釋例

 例一:獎金未超過限額(投保薪資× 4倍)

  陳先生為甲公司員工,投保薪資30,300元,105年2月20日年終獎金10萬元,公司應代扣補充保費計算如下:

   

給付獎金

投保薪資

應扣獎金

補充

項  目

給付日期

單次

累計

當月

4倍

獎投差額

計費費基

保費

   

(A)

(B)

(C)

( D=C×4 )

(E=B-D)

(F=A、E取小)

(G=F×1.91%)

年終獎金

105/02/20

100,000

100,000

30,300

121,200

0

0

0

注意:給付陳先生獎金10萬元免扣,但公司本身須繳1.91%補充保費1,910元(100,000 × 1.91%)

理由:個人獎金所得有4個月的扣除額,而公司發放獎金並無扣除額

公司補充保費=【(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獎金)-員工投保薪資×1.91 %

因投保薪資已被實支薪資扣減,獎金已無投保薪資可資抵扣,故公司給付之獎金須「全額」繳納1.91%補充保費。

例二:獎金超過限額(投保薪資× 4倍)

王先生為乙公司員工,投保薪資30,300元,105年2月20日領取年終獎金10萬元,105年7月5日領取績效獎金5萬元,公司應代扣補充保費計算如下:

   

給付獎金

投保薪資

應扣獎金

補充

項  目

給付日期

單次

累計

當月

4倍

獎投差額

計費費基

保費

   

(A)

(B)

(C)

( D=C×4 )

(E=B-D)

(F=A、E取小)

(G=F×1.91%)

年終獎金

105/02/20

100,000

100,000

30,300

121,200

0

0

0

績效獎金

105/07/05

50,000

150,000

30,300

121,200

28,800

28,800

550

另,公司2月及7月須負擔補充保費分別為1,910元(100,000×1.91%)及955元(50,000×1.91%)

例三:調薪等因素致投保等級變動

陳小姐為丙公司員工,6月份因升遷而調增薪水致投保等級變動,其投保薪資、領取獎金及公司須代扣陳小姐補充保費如下:

   

給付獎金

投保薪資

應扣獎金

補充

項  目

給付日期

單次

累計

當月

4倍

獎投差額

計費費基

保費

   

(A)

(B)

(C)

( D=C×4 )

(E=B-D)

(F=A、E取小)

(G=F×1.91%)

年終獎金

105/02/20

100,000

100,000

24,000

96,000

4,000

4,000

76

端午獎金

105/06/05

20,000

120,000

25,200

100,800

19,200

19,200

366

中秋獎金

105/09/05

5,000

125,000

25,200

100,800

24,200

5,000

95

另,公司2月、6月、9月須負擔補充保費分別為1,910元、382元、95元。

~ 待續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胡振龍

日期:2012年12月14日

更新日期: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