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故鑑定

  本案係陳情人陳情其先弟遭違規車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違規併排停車導致車禍死亡,而行車事故鑑定及司法審理均未注意上述因果關係,肇事者違反客觀注意義務,司法審理應調查而未為調查,致其先弟含冤而亡等情案,監察委員劉德勳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乃立案調查。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於105年9月14日對本件車禍鑑定意見為「甲男駕駛B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煞車失控,為肇事原因;簡男及張男皆無肇事因素(但張男併排臨時停車有違規定)」。惟張男併排停車(C車)未於車輛後方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致後行車輛未能及早因應;及簡男駕駛A公車發現同為外側車道之張男駕駛的C車閃示故障燈號,A公車為繞過C車而從外側車道往內側車道移動時使用故障警示燈(閃黃燈)而非左轉方向燈,故障警示燈所傳遞予後方車輛之訊息為A公車仍處於外側車道之狀態,行駛內側車道之B機車欲從A公車左邊直行時,始發現A公車也同時緩步往左(內側車道)移動後又煞車,隨即採取緊急煞車,因失控倒地造成頭部重創而於數日後死亡。簡男及張男之駕駛行為難謂完全無過失,原鑑定意見宜將上開現況判斷結果予以論述,俾使雙方當事人能清楚瞭解責任歸屬,減少不必要的司法紛爭。

  此外,本案陳情人不服原鑑定意見時,於聲請覆議時提出諸多主張及相關物證,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復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及陳情人時,僅表示覆議結論維持原鑑定意見,固符合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5條第3項之規定,惟對於陳情人所主張事項何以不採之理由並未說明,致陳情人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時表示「對於聲請人聲請覆議狀所陳證據及理由各節,未為說明如何不足採,聲請人不能甘服。」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近2年餘之鑑定與覆議結果差異統計資料顯示,維持原鑑定意見之比率達7至8成,如皆同本案僅表示覆議結論維持原鑑定意見而未敘明理由,將喪失法令設計覆議制度之實質功能。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已於108年12月31日以交路字第10850146481號、台內警字第1080873449號、法令字第10804545850號令修正發布「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5條,已刪除該條第3項規定文字(覆議意見如維持原鑑定意見,則覆議意見書得以同意原鑑定意見表示之),即覆議意見書之填寫事項及內容,覆議機關應依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以維持法令設計覆議制度之實質功能及強化對民眾說明覆議過程綜合研判結果。此外,現行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所作之結論如維持原鑑定意見時,該府交通局已於回復之公函,就司法機關之調查跡證中案件駕駛人行為、路權歸屬及法規依據予以敘明,以避免後續訟爭。

鑑定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
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法
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一、鑑定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中,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
二、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因天災
    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三、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
    件。
四、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會所作鑑定意見
有異議時,得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
覆議案件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會覆議。
鐵公路混合性行車肇事案件鑑定事項,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覆議會受理。

近來有不少民眾來電表示有行車事故鑑定需求,但因不便請假、車禍受傷尚未康復、或因疫情等因素無法臨櫃辦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網路申辦一條龍服務,24小時皆可線上申請行車事故鑑定,並利用電子支付台灣Pay或就近至超商繳費,即可完成網路申辦事故鑑定服務。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線上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服務,可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官網首頁,點選「行車事故鑑定服務」進入線上申請(https://www.tadaes.ntpc.gov.tw/apsa/APSA00.aspx)

,輸入完申請人、現場處理單位、對方當事人等相關資料後送出,取得繳費QR Code及條碼,民眾繳費後即完成申請手續,免外出往返且操作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肇事鑑定線上申請系統。圖/新北市府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故鑑定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110年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計有3,391件,其中利用網路線上申請的有1,575件(佔46.4%),而今(111)年截至9月底的申請件數為2,839件,網路線上申請即有1,357件(佔47.8%);另從去年9月開辦台灣pay電子支付至去年底有73件申請案,今年截至9月有197件電子支付申請,可見自推出網路申辦電子支付服務後,有愈來愈多的民眾利用網路申請事故鑑定。

開啟台灣Pay App掃描QR Code繳費。圖/新北市府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故鑑定

裁決處提醒個人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者,需備要件包括:(1)事故發生在新北市轄;(2)事故發生在6個月內;(3)有報警處理;(4)未進入司法程序;(5)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若事故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請申請人向「司法機關」聲請,勿再透過線上申請。

近來有不少民眾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反映有行車事故鑑定需求,但因不便請假、車禍受傷尚未康復、或因疫情等因素無法臨櫃辦理;為此,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該處提供網路申辦一條龍服務,廿四小時皆可線上申請行車事故鑑定,並利用電子支付台灣Pay或就近至超商繳費,即可完成網路申辦事故鑑定服務。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線上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服務,可至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官網首頁(www.tadaes.ntpc.gov.tw/apsa/APSA00.aspx),點選「行車事故鑑定服務」進入線上申請,輸入完申請人、現場處理單位、對方當事人等相關資料後送出,取得繳費QR Code及條碼,民眾繳費後即完成申請手續,免外出往返且操作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一一0年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計有三、三九一件,其中利用網路線上申請的有一、五七五件(佔四六‧四%),而今(一一一)年截至九月底的申請件數為二、八三九件,網路線上申請即有一、三五七件(佔四七‧八%);另從去年九月開辦台灣pay電子支付至去年底有七三件申請案,今年截至九月有一九七件電子支付申請,可見自推出網路申辦電子支付服務後,有愈來愈多的民眾利用網路申請事故鑑定。

裁決處提醒,個人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者,需備要件包括:一、事故發生在新北市轄。二、事故發生在六個月內、三、有報警處理。四、未進入司法程序。五、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若事故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請申請人向「司法機關」聲請,勿再透過線上申請。若有相關行車事故鑑定疑問或欲繳費情形,可撥打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服務電話查詢。

申請說明:

1. 受理申請要件:
   (1).發生在新北市
   (2).在六個月內
   (3).經警方處理
   (4).且未進入司法程序者
2. 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才能申請。
3. 若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司法機關】聲請,請勿再進行本線上申請。
4.須繳納鑑定規費新台幣3,000元整,實際受理日以代收之金融機構通知入帳日為準。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垃圾车与大眾生活息息相关,更是维持城市整洁与卫生的重要关键,新北市耿姓女子却控诉,其32岁赵姓长子2019年1月遭资源回收车撞上惨死,而车内的行车纪录器在交给检察官之前就「神奇」消失,环保局还试图以司机是委外人员为由试图开脱,双方至今都未达成和解,耿小姐又发现近年垃圾车撞死人车祸频传,呼吁清洁队改善体制,别再让另一个母亲承受这种椎心之痛。

12月1日下午,记者与耿小姐相约见面,在採访前,耿小姐一遍又一遍看着儿子的照片,画面上的宝贝儿子帅气依旧,却再也无法听到他爽朗笑声和叫「妈妈」时的撒娇语调,而想到天人永隔的那个晚上,一直强装坚强的耿小姐还是忍不住痛哭失声。

本刊调查,2019年1月17日晚间8时许,肇事的黄姓男子驾驶资源回收车,沿板桥区环河西路五段左转往板城路方向行驶,左转时未礼让直行车先行,赵姓机车骑士反应不及而撞上,当场失去生命迹象,送亚东医院急救后宣告不治,警方调查后确认双方并无酒驾,事故鑑定覆议会认为资源回收车未礼让为肇事主因,机车骑士未注意车前状况则为次因。

「我接到他爸爸的电话说儿子走了,我还在电话中骂人,打开尸袋的那一刻才知道是真的。」耿小姐含泪回忆,当时已接近过年,她满心期待能与儿女新春团圆,相聚的希望却被资源回收车撞得粉碎,她赶抵医院时只见到冰冷遗体,而死者受创严重,头部大洞虽被医护人员细心缝合,那怵目惊心的伤痕仍让她伤痕累累的心更加破碎。

耿小姐表示,家人为了要瞭解真相,盯着派出所员警将行车纪录器从资源回收车上取下,又看着警方将记忆卡装进夹链袋,并牢牢订在笔录的上方,他们原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检方隔几天相验遗体时,最关键的行车纪录器竟不翼而飞。

「各单位都在互踢皮球,没人跟我解释为什么会不见,没人跟我交代证物去哪里了。」耿小姐说,案发处有监视器勉强拍下肇事过程,但行车纪录器完整纪录案发前车内状况和肇事者的第一视角,是最能还原车祸原因的铁证,而她经过一年多的奔走陈情,最终求助立法委员洪孟楷,当事员警才被记2支申诫以示警告,而行车纪录器的下落却始终成谜。

而案发至今近4年,环保局仍未与被害者家属取得和解,更一度以肇事驾驶为委外人员为由试图推托责任,耿小姐原想诉诸司法、静待法院判决,但肇事驾驶至今仍留在清洁队,且新北近年又连续发生垃圾车撞死人车祸,她忍无可忍才决定说出真相。

新北市交通事故鑑定

想到长子遭未礼让直行车的垃圾车撞死,耿小姐至今仍难心痛不已,不舍儿子年轻生命断送轮下。(图/赵世勋摄)

「一个母亲拉开尸袋看到自己的儿子,能想像那有多心碎吗?」耿小姐难过表示,她与儿子感情甚密,孩子当兵时总会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她,母子间的甜蜜语气还被同袍误以为是打给女朋友,而儿子也早已有心仪对象,全家人都期待小俩口能有好结果,年轻的生命却因回收车而画下句号,她希望警方改善证物整理制度,并呼吁环保局重视垃圾车驾驶安全,「别再有另一个妈妈承受这样的痛。」

新北市环保局表示,本案因属重大交通意外,第一时间本局均配合警方调查,并交付行车记录器记忆卡,后续警方又将相关文件资料陈送检察机关,并据此办理相关鑑定,后续之慰问家属、民事调解及法律程序等,均系由本局指派相关人员办理。

环保局强调,肇事黄员并非委外员工,而是板桥区清洁队队员,当时担任资收车司机勤务,事发后考量黄员身心状况均不适合担任原职,故直接予以惩处并调整其职务为随车人员,不负责驾驶工作,后续也针对驾驶人员均定期办理交通安全教育训练,并就各类交通案例做分享及检讨,以增进同仁驾驶知能。

警方回应,针对该起证物遗失案,警方内部已进行调查,确认承办员警有将肇事车辆行车纪录器的记忆卡取出,并转交侦查队和检方,但疑似在转手过程中遗失,已对经手员警记2支申诫惩处,并加强训练以强化证物保存过程,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