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民眾於111年6月30日前透過網路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案件線上回復確認,其有應退稅款均可適用第一批退稅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今(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以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者,於申報期限(6月30日)前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均可適用第一批(7月29日)退稅。

財政部呼籲,鑑於近期疫情升溫,該部今年強化手機報稅,可編修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功能,新增線上智能客服,提供稅務面或申報操作面諮詢,為減少接觸染疫風險,希望民眾儘可能在家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

針對仍有臨櫃報稅需求之民眾,國稅局今年強化臨櫃報稅預約系統,提供網路預約、電話預約、當日取號三合一叫號服務,民眾可透過該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天內上班時段辦理臨櫃報稅服務或線上當日取號措施,並可查詢受理進度,於接近所取號碼時再前往國稅局,以減少等待時間,有效分流人潮。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根據往年報稅人數分析,報稅首日人潮洶湧,因此該部強烈建議,請避開於臨櫃申報首日(5月2日)湧入國稅局辧理申報,減少群聚風險;至民眾到達報稅現場時,請配合現場動線指引及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規範,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者,請在家報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防疫。 

網路申報網址:https://tax.nat.gov.tw/

臨櫃報稅預約方式: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預約網址:https://taxreserve.ntbna.gov.tw/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發布日期:111-04-29 更新日期:111-04-29 點閱次數:26568

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展延至今(111)年6月30日,請多加利用網路、稅額試算服務及多元繳稅管道在家報稅

財政部表示,截至今年5月3日止,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件數為61萬件(約占去年網路申報件數421萬件之14%),較去(109)年度同期之51萬件,大幅成長20%;其中採用手機報稅件數及行動電話認證件數分別達20萬件及33萬件(較去年度同期增加4萬件及11萬件),占網路申報比率為33%及54%。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10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為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加班提供申報收件及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服務時間調整為6月24日、27日至30日每日中午;6月30日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收件時間至當日晚間7時。

財政部說明,今年強化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服務,可編修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功能,並新增線上智能客服,提供稅務面或申報操作面諮詢。鑑於近期疫情升溫,為減少接觸、降低染疫風險,希望民眾儘可能在家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既便利又能兼顧防疫;此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請多利用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確認或直接繳稅,即可輕鬆完成申報。民眾於今年6月30日前以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完成申報的退稅案件,均可適用第一批(7月29日)退稅。

如果民眾仍須到國稅局辦理所得查調或網路申報,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電話0800-000-321預約次日起3天內上班時段的報稅服務,或當日線上取號後按時至指定國稅局申辦。抵達報稅現場時,請配合報稅現場動線指引、量測體溫、配戴口罩、酒精消毒等,落實防疫措施,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財政部再次呼籲,請多加利用網路、稅額試算服務及多元繳稅管道在家報稅。民眾如出現疑似感染COVID-19症狀、快篩或PCR檢測為陽性,及等待PCR檢測結果期間,切勿外出前往報稅現場,避免疫情擴散。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發布日期:111-05-04 更新日期:111-05-04 點閱次數:594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今(27)日決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疫情自111年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該部公告全面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1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綜合所得稅之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111年7月29日)退稅。


財政部呼籲,雖然該部延長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的風險,仍請民眾儘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線上智能客服,或以電話、電子郵件、粉絲專頁詢問。倘民眾確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國稅局洽辦者,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天內上班時段辦理臨櫃報稅服務或線上當日取號措施,並可查詢受理進度,於接近所取號碼時再前往國稅局,以減少等待時間並可有效分流人潮;到達報稅現場時,請配合現場動線指引及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規範,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者,請在家報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營利事業所得稅:蔡科長緒奕 02-2322-8118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2-04-27 更新日期:2022-04-28 點閱次數:139775

111年度報稅懶人包:幫您搞懂個人綜合所得稅怎麼報!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5月4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月份已到來,本文將詳述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與範例說明,讓您瞭解如何節稅以及預計要繳納的稅額會有多少。此外,111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臺幣19萬2千元,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9.2萬元,不用課稅>。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圖片出處:財政部臉書粉絲專頁

一、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步驟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綜合所得稅淨額」和「步驟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而此說明也帶您一步步去瞭解公式中的每個項目「步驟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 步驟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

  • 1

    計算「綜合所得總額」
    以去年(1月至12月)為計算範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若有以下所得,必須一併申報: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 注意事項:
    1. 領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津貼補助」或是政府贈與的「五倍券」,免計入所得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2擇1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項目 (2擇1) 說明
    (一)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二) 必要費用 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
  • 2

    計算「免稅額」
    關於那些人可列為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請參閱<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身分別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未滿70歲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88,000元/人
    年滿70歲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 132,000元/人
  • 3

    計算「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2擇1計算。「標準扣除額」不需提供任何文件;「列舉扣除額」所需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一) 標準扣除額

    身分別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單身者 / 新婚者分開申報 在110年度結婚者,今年(111年)可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 120,000元
    已婚者 納稅人和配偶合併申報 240,000元

    (二) 列舉扣除額

    項目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捐贈 捐贈現金、實物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
    捐贈現金、實物、土地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政府國防、勞軍、古蹟等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戶
    依<政治獻金>規定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最高200,000元
    人身保險費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最高24,000元/人
    全民健康保險費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醫藥及生育費 公立醫院和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所開立之醫藥和生育費,且扣除保險給付」後的差額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災害損失 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且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後的差額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購屋借款利息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利息,且該住宅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實際支付的利息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 最高300,000元/戶
    房屋租金支出 若是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或是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最高120,000元/戶
    公職人員競選經費 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競選經費 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0條>規定列報 詳情參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罷免案支出 各種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所支付與罷免活動有關的費用,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列報 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
  • 4

    計算「特別扣除額」
    有關以下列目所需之證明文件,以及「幼兒學前」和「長期照顧排富條款,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項目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財產交易損失 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損失 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3年內皆可抵扣
    儲蓄投資 享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等收益 最高270,000元/戶
    身心障礙 1. 領有⾝⼼障礙證明(或手冊)
    2.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200,000元/人
    幼兒學前 育有5歲(含)以下幼兒 120,000元/人
    教育學費 受扶養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 最高25,000元/人
    長期照顧 1.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
    2. 失能等級為第2~8級,且去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3.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
    120,000元/人
  • 5

    套用「基本生活費差額」公式
    步驟1:先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 新臺幣192,000元* × (納稅義務人 + 配偶 + 受扶養親屬人數)。
    步驟2:套入公式=「基本生活費總額」–「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免稅額」–「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一般扣除額」–「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特別扣除額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 6

    套用「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
    公式 =「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綜合所得總額」–「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免稅額」–「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一般扣除額」–「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特別扣除額」–「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基本生活費差額(若為負值,則不須納入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計算)」。

  • 7

    套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
    公式 =「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綜合所得稅淨額」× 稅率 – 累進差額 (請參閱下表對應之稅率與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區間 (單位:新臺幣/元) 稅率 累進差額 (單位:新臺幣/元)
    0 - 540,000元 5% 0元
    540,001 - 1,210,000元 12% 37,800元
    1,210,001 - 2,420,000元 20% 134,600元
    2,420,001 - 4,530,000元 30% 376,600元
    4,530,001元以上 40% 829,600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二) 111年度範例說明

以下範例「薪資收入」採用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下簡稱「薪特扣」):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單身者 雙薪家庭 (配偶打零工)
扶養1名超過70歲直系尊親屬
雙薪家庭
育有1名1歲幼兒
收入總額 薪資收入 400,000元/年 納稅義務⼈:薪資收入9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120,000元/年
總計:1,020,000元/年
納稅義務⼈:薪資收入 1,1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 700,000元/年
總計:1,800,000元/年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綜合所得總額
400,000元-200,000元 (薪特扣)=200,000元 1,020,000元-〔200,000元 (本人薪特扣)+120,000元 (配偶薪特扣)〕=700,000元 1,800,000元-200,000元×2人 (薪特扣)=1,40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免稅額
88,000元×1人=88,000元 88,000元×2人+132,000元×1人=308,000元 88,000元×3人=264,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一般扣除額
選擇「標準扣除額
120,000元×1人=120,000元
選擇「標準扣除額
240,000元
選擇「列舉扣除額」,總計260,000元
人身保險費 50,000元
醫藥及生育費 90,000元
購屋借款利息 100,000元
捐贈現金 2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特別扣除額
0元 長期照顧 120,000元 幼兒學前 12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基本生活費差額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92,000元*×1人-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88,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2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0元=-16,000元
(負值不計)
192,000元*×3人-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308,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24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20,000=-92,000元
(負值不計)
192,000元*×3人-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264,000-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26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20,000元=-68,000元
(負值不計)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綜合所得稅淨額
「公式=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若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負值,則不納入計算)」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20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88,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2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0元=-8,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70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308,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24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20,000元=32,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40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264,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260,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120,000元=756,000元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公式=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稅率–累進差額」
免稅 32,000元×稅率5%-累進差額0=1,600元 756,000元×稅率12%-累進差額37,800元=52,920元

二、報稅流程

(一) 申報流程說明

  • 1

    查詢所得/扣除額
    111/4/28-6/30為止,可透過以下幾個方式查詢:

    方式 說明 備註
    線上申辦
    (6種方式)
    已註冊健保卡 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未註冊之健保卡,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
    自然人憑證 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申請自然人憑證,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電子憑證 使用「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申請電子憑證,可至「金融機構」臨櫃辦理
    4大超商 1. 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取得查詢碼
    2. 使用「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1. 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健保卡
    2. 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自然人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於「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APP」後,使用「手機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進行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請至「行動自然人憑證網站」註冊
    行動電話認證 使用「手機號碼」+「健保卡卡號」,進行「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需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所申請的月租型手機門號,可參閱【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臨櫃查詢 1. 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至各地國稅局申辦
    2. 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請持「申請人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附上「查調委託書正本」
    出門前可先點擊<各地區國稅局報稅預約>,進行「線上取號預約」或「免下車預約」
  • 2

    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繳納
    111/5/1-6/30為止,可透過申報流程說明步驟 

    11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
    所列方式進行綜所稅結算申報(請注意!若是要繳交附件,像是「列舉扣除額」之證明文件,在111/7/11前各國稅局皆有代收);或是在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確認資料不需修改時,接著進行繳稅/退稅回復/免稅回復。

    情況 說明
    繳稅 可使用以下管道繳稅,繳稅完即完成申報:
    1. 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2. 4大超商 (限新臺幣3萬元以下)
    3. 行動支付App
    4. ATM轉帳
    5. 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
    6.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限以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及行動身分識別線上即時扣款)
    7. 委託取款轉帳
    8. 掃描書表上QR-code (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
    退稅

    可透過以下管道回復確認:
    1. 線上登錄確認(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身分識別、行動電話認證、書表上的驗證碼)
    2. 書面確認:寄(送)到國稅局
    3. 電話語音確認:0800-000-321
    4. 掃描書表上QR-code確認
    (第3點和第4點:退稅案件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辦理退稅者)

    不繳不退 (免稅)
  • 3

    完成報稅流程
    若要確認是否申報完成,可至<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結果>查詢。

(二)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若有下述情形而無法如期完成繳稅,於納稅期間內111/5/1-6/30,請先完成上述申報流程,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情況 線上申請 臨櫃/郵寄申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登入「線上報稅系統」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報稅後(繳稅⽅式需點選「現金票據」),連結「稅務入口網」,可選擇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或「外人憑證」申請。 填寫<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其他因素 (如失業、財務困難)欲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免用憑證,至「稅務入口網」申請 填寫<個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申請書(國稅適用)>,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申辦。 填寫<個人因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申辦。 填寫<個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1年4月】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三、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2.0教學】

【綜合所得稅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教學】

影片出處: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開始報稅<手機報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1年4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111年何時退稅?

直撥退稅日程公告.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何時申報?

因應疫情自111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該部公告全面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6月30日。

110年度所得稅何時退稅?

倘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11年10月31日直接撥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採現金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人可於111年12月30日前持退稅憑單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

綜所稅何時退稅?

公告專區
退稅批次
退稅撥付日
第1批
每年7月31日 (遇假日提前)
第2批
每年10月31日 (遇假日提前)
第3批
每年1月底前 (遇假日提前)
綜合所得稅- 直撥退稅日程公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www.ntbca.gov.tw › singlehtml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