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申報書加減表下載

營業稅

營業稅應附書表

項目

應附書表及證件

1.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一般稅額計算 ─ 專營應稅營業人使用】

  1. 營業稅繳款書。
  2. 統一發票明細表。
  3. 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
    (1)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2)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3)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憑證影本。
    (4)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
    (5)固定資產退稅清單。
    (6)零稅率文件。
    (7)國防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2.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一般稅額計算 ─ 兼營免稅、特種稅額營業人使用】

  1. 營業稅繳款書。
  2. 統一發票明細表。
  3. 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
    (1)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2)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3)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憑證影本。
    (4)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
    (5)固定資產退稅清單。
    (6)零稅率文件。
    (7)國防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專營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

  1. 營業稅繳款書。
  2. 統一發票明細表。
  3. 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

4.補發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

申請書。

5.提前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

申請書。

6.營業稅合併、撤銷總繳申請書

總機構及所屬單位明細表(兩份)。

7.按月(期)申報營業稅申請書

申請書。

8.媒體申報申請書

申請書。

9.代理營業人媒體申報申請書 申請書。

10.營利事業設籍課稅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1. 新負責(合夥)人身分證影本。
  2. 合夥契約或同意書影本1份(非合夥組織者免附)。

11.營業稅應退稅額直接劃撥申請書

申請書。

12.營利事業設籍課稅停業、復業申請

  1. 統一發票購票證(停業期間未逾一個月者免附)。
  2. 合夥契約或同意書影本1份(非合夥組織者免附)。

13.營利事業設籍課稅歇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統一發票購票證。

14.營業人申請由總機構彙總申報進銷項媒體資料申請書

營業人申請由總機構彙總申報進銷項媒體資料所屬單位明細表。

15.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申請書

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分析表。

16.小規模營利事業申請改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

申請書。

17.遺失統一發票報備書

1、承諾書。
2、相關證明文件。

18.小規模營利事業申請更正查定營業額申請書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19.專案申請統一發票作廢、重開、留抵稅額申請書

  1. 作廢發票之收執聯、扣抵聯及重開發票影本。
  2. 統一發票明細表。
  3. 相關證明文件。

20.營業稅自動補報繳申請書

  1.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2. 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
  3. 相關證明文件。

21.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

銷售貨物或勞務買受人明細表

22.增減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

銷售貨物或勞務買受人明細表。

23.營業人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申請書

  1. 總分支機構最近一期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
  2. 最近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申報委任書或稽徵機關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公函及結算申報書收據影本。
  3. 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計畫書。
  4. 自行設計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格式樣張。

24.撤銷進銷項資料媒體申報申請書

申請書。

25.媒體申報申請按月彙總登錄申請書

有關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2022-04-28

服務內容

  • 1.申請時限:當期申報截止日後提出申請,請注意不得補報進項憑證,進項憑證請於下期申報扣抵(進項憑證可於10年內提出申報扣抵)。
  • 2.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3項規定: 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3線上列印營業稅繳款書—401、403、404(自動補報補繳繳款書)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28A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應備物品

  • 1.註明更正前、後字樣之申報書及申報書加減表,更正後應補繳稅款者應先補繳並檢附繳款書申報聯或證明聯,並填寫相關欄位與加蓋營業人發票章。

  • 3.附件資料請於掃描後一併上傳,或於線上申請之次日前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至所轄分局、稽徵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07) 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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