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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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

公司營運前,常會有裝潢、購買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需求,又聽說固定資產可以退稅,到底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有沒有什麼資格限制呢?又怎麼分辨哪些要作為資產、哪些要作為費用?如果沒有去申請退稅就會浪費掉嗎?這篇文章針對這些固定資產的常見問題來全面大解析~快快看下去吧!

誰可以適用?

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

又稱為「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基本上一般「開立發票」的公司行號都屬於這類型!

如果是「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例如: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特種飲食業、其他「小規模營業人」,就不適用哦!

為什麼可以退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一般稅額)之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若您曾有看過「營業稅」的介紹,就知道「營業稅」其實是政府想要對消費者收取的「消費稅」,只是透過公司來代收代付。

因此,公司購買固定資產是作為營運使用,並非消費目的,就不屬於消費稅(營業稅)的課稅範圍。但是公司買固定資產的時候,對方就已經有開立含有營業稅額的發票了呀,那怎麼辦呢?

政府就說,對方賣的時候一定要開發票,不然就等於逃漏稅了。但免驚~因為這不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因此這筆固定資產等於有「溢付營業稅額」,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再來跟我退稅「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就好了~這就是這法條的白話文解釋拉!

什麼是固定資產?

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

這條規定在講的是:影響時間長的列「資產」、影響時間短的列「費用」。

又,會計上總會考量「重大性」,重大的列資產、不重大的列費用。不然一支麥克筆對不常使用的公司也可以用好幾年,但金額又非常小,列資產就太大費周章了。

那到底什麼是時間長、什麼是金額大呢?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1 條: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大家看到法條又開始頭暈了嗎?不用擔心,跟大家講個很簡單的分法:

  • 原則上:「耐用年限超過 2 年、金額超過 8 萬元」的才列「資本支出」
  • 例外:「耐用年限超過 2 年、單項金額未超過 8 萬元」,但整批購買,總金額超過 8 萬元,列「資本支出」
  • 除此之外的都是「收益支出」,作為公司費用。

做「資產」跟「費用」有什麼差別呢?

  • 資本支出:作為資產,會出現在「資產負債表」,分年提折舊。
  • 收益支出:作為費用,會出現在「損益表」,當期列為費用。

什麼情況才需要退稅呢?要提供什麼資料?

只要您有提供該資產「載有公司統編的發票」,我們就會幫您申報作為「進項稅額」扣抵。進項稅額如果沒有退稅,就會「留抵」到抵完為止,沒有年限限制,「不會浪費掉」哦。

  • 因此您的公司如果是有賺錢,「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的情況,也不一定要退稅,直接留抵抵掉即可,就不用提供這麼多資料。
  • 但若您的「銷項稅額遠小於進項稅額」,且公司還在虧損中,短期也看不到抵掉的機會,則可以直接申請退稅。

只要政府要退稅,都會格外小心,因此會要求提供較多的證明。如果您是 Simpany 尊榮的記帳客戶,我們可以幫您申請,需要提供:

  • 載有公司統編之進項發票
  • 公司帳戶支付款項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或支票影本等
  • 合約或訂購單,金額須符合
  • 公司銀行帳戶封面:將會退款到此帳戶

另外要留意,如果公司未來註銷,固定資產要出售或報廢,也會需要開立發票哦!

轉載需知:此文章由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原創,轉載請務必保留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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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端容,致力於讓台灣創業環境更友善。台大經濟系畢業,現任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共同創辦人,能夠體會創業者的辛酸與視角、同時具備政府服務經歷,希望能將經驗整理分享、資源串接得更理想。 政府服務經驗包括: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臺北市產發局顧問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企聚落發展委員等。 創業經驗包括:Simpany 簡單開公司共同創辦人、Changee 暢橘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Changee串串創意行動營發起人、曾獲 Shopping Design Award Best 100 最佳藝文平台、AAMA 台北搖籃計劃第四期創業家、MOSA 台灣首屆國際性創新創業年度會議主席等。

營業人購置9人座汽車帳列固定資產,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須符合3條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又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故營業人購置9人座汽車,如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即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若為客貨兩用車,則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以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購置9人座汽車,若(1)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貨或客貨兩用車。(2)該汽車非供銷售且帳列固定資產。(3)無營業稅法第19條所列不得扣抵之情形。其所取得合法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扣抵當期申報營業稅銷項稅額後仍有溢付營業稅者,得依規定申請退還。

該局舉例說明,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購置非供銷售9人座客貨兩用車並帳列固定資產,其購入時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支付營業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得退稅限額為5萬元,若當期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後仍有溢付稅額3萬元,低於得退稅限額5萬元,則當期得申請退稅金額為3萬元。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民眾解答。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洪麗玉主任  聯絡電話:(07)8123746轉6000
撰稿人:莊淑燕          聯絡電話:(07)8123746 分機607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31 更新日期:2022-03-31 點閱次數:2579

A:建議企業要思考, 購買這些設備, 是否為企業營運使用, 因為若列為固定資產要申請退稅, 稅局會要求提供發票影本, 金流, 甚且是契約, 若購買固定資產, 金額不大, 建議這種低於8萬以下的小資產,可當成費用,申報營業稅時一樣可以是進項稅額, 不一定要申請退稅, 提供建議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1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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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稅目別發表者發表時間內容
營業稅申報-固定資產退稅 營業稅 WWWWW 2021-11-17 16:06:00 您好,想要請教以下問題: 1.「同一張統一發票分別列有固定資產及非固定資產者,僅得就固定資產部分申請退稅」→想要請問,非固定資產是否包含電腦軟體、租賃改良? 2.設備分期付款,若僅付款總額20%,是否可先申請?還是需要百百驗收才能一併申請固資退稅? 謝謝
序號回應者回應時間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11-25 10:17:00 WWWWW您好,有關您詢問固定資產退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額,為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之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二、(一)營業人若係以分期付款購買方式,支付部分款項取得動產之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使用權,且取得出售人開立之統一發票,若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情事,得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退還該固定資產之溢付稅額。(二)另財政部89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 890457207號函釋規定,如屬不動產者,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營業人購買建物改良物,應憑所有權狀及統一發票影本辦理,係就不動產之取得申請退還溢付稅額之規範,與動產之取得尚有不同。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因事涉稽徵實務事實認定,請提供發票號碼及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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